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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2020年4月)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9日 点击次数:


2017级2018级、2019各团支部: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校团委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年满18周岁、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且有1年以上团龄的在籍在校优秀共青团员已在智慧团建系统注册并按时缴纳团费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在校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考察时间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第6—17周【特别说明19级考察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1-17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受疫情影响补考还未完成,上学期有挂科或缓考的同学本次暂缓推优,待补考完成后另作考虑)。

(二)排除条件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三、“推优”程序

   (一)推优比例

     17、18级不超过团支部团员的10%;19级不超过团支部团员的15%

   (召开“推优”大会

     1.“推优”支部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宣传委员 做好会议记录,疫情期间可以采用在线形式召开(截图备查);

     2.根据“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 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3.组织委员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4.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 教育的体会认识;

     5.参会人员投票,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 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6.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认真填写《推优入党 工作记录表》(附件);

     7.“推优”情况在团支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附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8.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交给团支部书记。

   ()提交“推优”材料

1.各团支部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三天内将《会议记录表》 (电子版)、《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电子版)、在线会议过程截图打包分别发送至本年级负责人处:17级法学一班罗琪18级法学三班乔泓博19级法学三班林尤琪,请各位负责人将文件打包,命名为(班级+2020年4月推优材料),最后由乔泓博统一汇总至吴瑕老师处;需要签名的纸质版材料可以在返校后补交

2.学院团委审核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等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并将名单报校团委备案,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四、相关要求

请各团支部高度重视本次推优入党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推优”标准,规范“推优”程序,提高“推优”能力,跟进后续培养。

本次推优入党工作请在415日前完成。

法律与行政学院团委

20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