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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5春季赴台湾静宜大学交换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30日 点击次数:


根据我院和静宜大学相关专业的合作协议,决定启动2014-2015学年春季赴台湾静宜大学交换生项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院校

台湾静宜大学(详情请见www.pu.edu.tw),专业必修课程由学院统一安排,另可自主选修若干课程。可登陆静宜大学课程查询系统http://alcat.pu.edu.tw/2011courseAbstract/main.php查询校内开设的课程(可参考102年度第2学期课程)。

二、交换生专业要求

法学、行政管理

三、交换学习期限

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

四、报名资格

1.法学、行政管理专业:2012、2013级在籍学生;

2.学业成绩优良,学分平均绩点3.0以上;

3.身体健康;

4.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有学费贷款的要经所在银行同意;

6.父母同意;

7.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2日(三)17:00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教务办公室。

说明:学校项目与学院项目可以同时申请,如被双方录取,可自由选择参加其中任一项目,学校项目通知链接http://news.bnuz.edu.cn/displaynews.asp?NewsID=12292。

六、报名资料

1.申请表(见下载专栏)

2.学习计划(800字以上)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学证明(学校教务办公室开具)

5.历年成绩单(学校教务办公室开具)

6.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家长同意函(见下载专栏,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寄原件)

8.教师推荐信(必须有教师亲笔签名)

七、选拔方法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遴选。遴选由遴选委员会组织,遴选委员会主任:肖杰,成员:胡雪梅、沈淑珍、刘英俊、钱正荣、杨志伟。

八、其他事项

1.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地区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2.学生赴台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颁布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试行)》缴纳校内学费,另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约合人民币1万元/学期),并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0756-6126070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