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和静宜大学相关专业的合作协议,决定启动2014年秋季赴台湾静宜大学交换生项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院校
台湾静宜大学(详情请见www.pu.edu.tw),专业必修课程由学院统一安排,另可自主选修若干课程。可登陆静宜大学课程查询系统http://alcat.pu.edu.tw/2011courseAbstract/main.php查询校内开设的课程(可参考102年度第1学期课程)。
二、交换生专业要求
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
三、交换学习期限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四、报名资格
1.社会工作专业:2012级在籍学生;法学、行政管理专业:2012、2013级在籍学生;
2.学业成绩优良,学分平均绩点3.0以上;
3.身体健康;
4.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有学费贷款的要经所在银行同意;
6.父母同意;
7.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宣讲会及报名时间
宣讲会:3与17日(一)下午4:30-6:00,励耘楼B301。
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4月4日(五)17:00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教务办公室。
六、报名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学证明(学校教务处开具,乐育楼A座1楼)
5.历年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开具,乐育楼A座1楼)
6.家长同意函(见附件,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寄原件)
七、选拔方法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遴选。遴选由遴选委员会组织,遴选委员会主任:肖杰,成员:胡雪梅、沈淑珍、刘英俊、钱正荣、杨志伟。
八、其他事项
1.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地区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2.学生赴台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颁布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试行)》缴纳校内学费,另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约合人民币1万元/学期),并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0756-6126070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