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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交流】钱浩娟:行走于俄城——记美国暑期项目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1日 点击次数:


短短四周的时间,可以说,这是我人生中一笔珍贵的财富,因为我所看到的,所感受到的,是那么的独一无二。

一、关于课程

还记得到了俄克拉荷马州城市大学后的第二天,法学院介绍了初步的项目安排,拿着那张项目安排表和那么厚的教材,发现任务好重啊。但相比于国内的课程安排,我们上午上课,下午晚上都是自由时间,可以准备第二天的课程。

第一周是Professor Hellman为我们上课,关于律师职责的课程。Professor Hellman 是OCU法学院的名誉院长,吐字很清晰,语速也不快,在他得课堂上学到了很多美国律师会面对的问题,比如律师对客户信息的保密,还有什么时候应该放弃这种权利。印象深的是Professor Hellman对中国的律师职业前景的分析——美国人口3亿,律师人数已超过百万,中国人口13、9亿,律师人数却仅有14万。

关于全英文的环境,忘不了14号下午Heidi关于OCU法学院JD项目的介绍,Heidi的语速快的你都要怀疑她的舌头竟没有打结,那种感觉,坐在那里,你会觉得自己好像并不属于那个空间。语言啊,听说读写,到了外面你才会真正的了解到你的语言能力受到了全方位的挑战。

第二周和第三周,30多人的中国学生开始分为两个班,北师大珠海分校和中南财经政法的学生组成了一个班,由Professor Rose为我们讲课,Professor Rose语速很快,但是吐字非常清晰,所以听课问题不大。Rose给我们讲如何写case brife,告诉我们如何分解Point,如何把一个element分解成更多的element,还有binging 和persuasive的区别,也就是说哪些条款是具有约束力的,那些只是具有说服性的。

最后一周是介绍JURY TRIAL,只有两天的授课时间,周一周二才知道流程,周三就要针对案件拿出自己的Voir dire, Opening Statement, Direct statement, Cross argument, Closing Argument,周四开始模拟法庭。

我是负责辩方的Cross argument(交叉询问)和Closing Argument(结案陈词)。Cross argument(交叉询问)还好,不是很难,而且当我看到证人戴着眼镜,我就质问他是否近视来削弱他的证词的可信度,因为当时天黑而且距离也很远,Professor conger还对我竖起了大拇指。Closing Argument(结案陈词)就很崩溃了,想当年,也就是三个月前,刑诉课上的模拟法庭,作为检察官,念中文的结案陈词都让我声音抖的不行。这还是英文的,你可以想象当时我是多么的紧张,读自己写的英文结案陈词,拿着稿子的手都要抖了。

庭审那天我们一共分两组,我属于Section 2,由Section 1做陪审团。Section 2的同学上午多看了一遍流程,多了一个上午的准备,大家都显得更自信些。

首先是Jury Selection(挑选陪审团成员), 由程实(控方)和张文婷(辩方)负责,在真正的美国庭审中,陪审团成员的选择是相当关键的一步,甚至陪审团选择的好坏就决定了这场官司你是赢还是输。当然对我们意义不是很大,因为Professor(Judge)说了,她不会把任何一个同学排除出陪审团。所以我们的陪审团人员选择也只是象征性的。下来是Opening Statement(开庭陈述)和The Case in chief for the state(控方传证人,交叉询问的环节),这个环节因为人数不够,很多同学是即当证人又当检察官。

控方传完证人后休庭10分钟,接着The Case in chief for the Defense(辩方传证人,交叉询问的环节)。相当于国内的法庭调查环节结束后,是Closing Argument(结案陈词),控方-辩方-控方:也就是控方先做结案陈词,辩方做结案陈词,控方再做一个Rebuttal(反驳)。辩方的结案陈词由我负责,那天下定决心,我要脱稿做结案陈词,如果读着会让我紧张,那么我就把它背下来,可以控制语速,也更容易加入激情。事实证明,我做到了。 最后陪审团宣布被告NOT GUILTY——辩方赢了,当时的心情很难描述,等待的时间双手在桌子下面都不由得握紧了。

经过两场模拟庭审,国内三个月前的和在美国的,最大的感触是,想要证明一个人有罪真的很难,当然当时我的结案陈词也抓住了这一点,指出控方并没有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因为在刑事审判中,举证责任完全由控方承担。两场都是控方输了,第一次是作为控方,庭审结束后我很是后悔没能提供更多的证据。这一次作为辩方,赢了,但也并没感到我们辩方多么优秀,这些只是因为制度设计,想证明一个人有罪是多么的难啊。当然不同的人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这个制度是好的,是对的,对公民也是安全的。但现实中很多控方就抓漏洞,争取让被告认罪,比如在美国法律允许的控辩交易,还有并不为法律允许,但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的刑事逼供。

二、关于项目

除了周一至周五上午的课程安排,OCU在每天下午和周末也为我们安排了丰富的活动,首先要提的就是博物馆,我们总共参观了3个博物馆,分别为Nation Cowboy Museum(牛仔文化博物馆),Gilcrease Museum(艺术博物馆),Oklahoma History Museum(俄克拉荷马州历史博物馆)。

国内博物馆我也去了很多,但是Nation Cowboy Museum很特别,一圈下来,能看到特别多的东西。首先参观的是雕塑区和油画区,在一幅西部牛仔骑马的画前介绍员说“他们”(牛仔)一周只工作两天,其他时间去城镇酒吧喝酒;一幅画是一个印第安人披着野牛皮,后面的野牛都以为他是领队的,一大群野牛在跟着他走;一件印第安“老大”的服饰很震撼,头饰一直垂到地上,拱门形状的羽毛,也是我第一次知道那些羽毛是老鹰的羽毛。介绍员说,只有那些印第安人知道如何找到老鹰。接下来是一个模拟的街区,走到一个角落,推门进去,好像是进入了摄影棚似的,有教室、杂货店、酒吧、照相馆……充分的展示了牛仔生活的面貌。

Gilcrease Museum,主厅以油画为主,油画能给人一种很强的立体感,和中国水墨画的写意各有特色。多19世纪的油画,不过我对画没什么研究,相当于走马观花了,呵呵。

最喜欢的是地下一层关于印第安人的展品,上面为玻璃橱窗,下面为抽屉,一层一层抽屉的打开,好像打开了魔法盒,因为你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仍然记得打开装有首饰的那些抽屉时,内心的那种惊叹!

当然我们去的不止是博物馆,还参观了俄克拉荷马州律师协会、联邦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记得OBA(律师协会)午宴上,有幸和一位律协的Lawyer同坐,刚开始不知道该如何问话,对自己的口语很是不自信,就只能埋头吃东西,后来听到有人问Lawyer关于美国的Lawyer system有什么不好的地方时,刚好在国内预习法律英语时有看到,一个人在一个州取得律师资格证,只能在本州担任律师,不能理所当然的成为其他州的律师,和中国有很大的区别,也是我认为他们的制度中不太方便的地方。这个就成了一个话题,很开心,我也学着开口说话了。

三、总结

想要对那些打算参加这个项目的同学说的一些话,首先提前准备真的很重要,想起出国前在图书馆借了两本关于法律英语的书,抄案例、抄单词……写得多了自然记住了很多法律英语词汇,到了美国才发现真的是没白辛苦,慢慢的就理解教授在表达什么了。

其次,好好练习口语,虽然过了4级、过了6级,到了美国才发现自己口语烂到点餐都是很大问题。

想要说声,感谢爸爸对我参加项目的支持,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机会,感谢OCU为我们尽心尽力的项目安排。虽然这些话有些老套,有些做作,但是,真的是我想表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