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流合作 > 合作动态 > 正文

【美国交流】张依晨:行走在美国——美国之行全纪录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1日 点击次数:


2011年7月至8月的35天时间里,我有幸到美国奥克拉荷马城市大学进行英美法系课程的初步学习,并游历了美国西海岸的一些著名城市,如洛杉矶、旧金山、圣地亚哥、拉斯维加斯等。

美国幅员辽阔,法律系统更是自成体系,仅仅35天的时间并不足以让我对英美法律体系以及美国特有的人文风情、民族文化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事实上,在35天中,我们每到一处地方,也只是短暂的停驻,过客般游走四方。在这里,有一些我在这段时期内各处的粗略见闻、个人浅薄的心得体会与收获,很愿意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交流,不妥之处,仍需大家批评指正。

专业知识之我感——同异分明,特色突出

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在校学生,本次来到美国最主要的任务便是赴美国奥克拉荷马城市大学就英美法律体系进行初步的学习和了解。在为期四周的时间内,通过律师职业道德、美国法律体系构成简介、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四个模块的学习,结合已有的大陆法系的知识,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中美法律体系之间的异同以及美国法律体系突出的特色所在。

(一)中美法律体系的相同之处

虽然中美所属法系不同,但是在我看来,两大法系在法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促进法律进步的主要手段两方面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下面我将从这两方面逐一解释。

1.两大体系在法律实现的终极目标上均追求公平正义

在大陆法系学习的过程中,曾听老师讲过我国诉讼过程中非常强调三角结构的应用。将法院设置在等腰正立三角形的顶端的位置,就是为了保证其在裁决过程中自己位置的中立性,从而能够平等的对待参与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得出一个公正的答案。这是我国法律追寻公平正义实现的一个鲜明例证。

虽然具体形式不同,但是我发现美国的法律体系同样追求公平正义的达成。例如,美国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援引其它相关案例,当援引案例与当前处理案例情况相同时,则要求法官对该案件给予和先例相同的判决结果。这种规定本身,是为了保证人们在遇到相同情况时可以得到相同的处理结果,而这是实现法律程序上的公正的重要手段。

2.两大体系在推动法治进程的过程中都主要依靠刚柔相济的双重手段

在中国,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法律出台来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从而推进法治发展的进程。鉴于法律的固定性和在社会中的权威性,我们可以称之为硬性手段。此外,社区宣传栏中经常有法律知识的基本介绍,普法宣传活动也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如火如荼,如此通过宣传将法律介绍给普通人,使之在生活中发挥必要作用的方式为我国推进法律进程的柔性手段。

在美国,越来越多法典的颁布覆盖了社会更多的领域是国家在运用刚性手段推动法治的进步,而国家运用柔性手段来推动法治的进步则表现在美国善于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手段影响人民的思维模式,从而帮助人们自觉遵守法律。

如此看来,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在推动法治进步的过程中使用的主要都是刚柔相济的手段。

(二)中美法律体系的相异之处

虽然中国和美国在法律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与处理事务的手段上具有极强的相似性,但是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体系,其相异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详述如下。

1.两国法律体系对于法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不同

相较而言,实行判例法的美国对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更高,理由有二。

首先,从文本的直接规定上来看,美国对于律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更为明确。在我国,对于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体现在我国《律师法》的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除此之外,法律并没有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做具体的阐释和规定。与之相对,在美国,各州都有具有强制力的律师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指明了律师在职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道德标准。

其次,从现实操作层面看,美国在实际应用上对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更为看重。在美国,每一位律师在拿到职业资格证书之前,都要进行一个学期的职业道德学习,并且要通过相关律师职业道德的考试。这种现实的考量制度相对于我国仅仅在宣传层面上强调律师职业道德显然有用的多。而这种相对严格的审查标准在客观上也反映了美国在实务层面上对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更为看重。

2.两国法律文书写作思维有所差异

在中国,法律文书的写作是总分——详述模式。所谓总分,是指大家在法律文书的写作的总体框架上可以保证每一段的段首均为主题句,全文结构是总论点下辖分论点的结构。所谓详述,是指虽然文章在总体结构上强调总分模式,但在每一段的篇章架构上,除第一句为总领句之外,大家多习惯于从事实细节出发,通过详细的叙述一步步推导结论性观点。

而在美国,法律文书的写作是逆向思维模式。美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的ROLLSE教授在教授我们法律文书写作的时候曾一再强调,美国法律文书的写作要采用从主干到细节的写作模式,即在每段最初都要首先指明该段的核心结论性观点并通过说理清晰阐述,在阐述清楚之后可以运用例证适当补充说明。这种从核心性观点实际就是我们一段写作的最终目的,从目的出发说理反推,由深到浅,最后言至细节,是明显的逆向思维模式,与中国写作模式有所不同。

3.两国法律体系中法官的角色定位不同

早在国内学习的时候,就对两大法系法官角色定位的差异有所耳闻。在来到美国之后,通过观看相关庭审录像,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模拟法庭,我对两国法官定位的差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中美相较,中国法官在法庭上对于案件最终结果的处理问题上享有更大的主动权。在中国,庭审属于职权主义模式,法官集审查案件事实与确定案件定罪量刑的任务于一身,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的进程是由法官的发问引领的,其在解决案件最终结果的问题上享有更大的主动权。而美国庭审属于当事人主义模式,当事人在法庭上需要展开激烈的辩论并主导案件进程,法官只是安静的倾听者,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第二,中美相较,美国法官在法庭上更能代表法的权威性。我国由于采用了职权主义模式,法官主导审判,因此,我们在庭审过程中会觉得法官实际是法律纠纷解决的实际参与和协调者,是法律在运用层面上的执行者,而非法律本身。而美国庭审过程中,由于法官不负责案件事实的审查只负责法律的正确应用问题,法官在法庭上所说的每一句话,无论是对律师反对的裁决意见、对陪审团应该遵循的法规的重申、还是对法庭正常进行程序的把握,都是法生动而深刻地再现。这种法官对于法的深刻再现,让许多人认为法官不是一个庸常的个人,而是法律的化身,让人觉得更其在庭审过程中更具有法的权威性。

4.两国法律体系对律师职业技能的要求不同

首先,中国律师执业过程中重在法理的阐述,美国律师执业过程中强调情理兼容。众所周知,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熟悉法律常识的法官是案件的唯一最终裁决者,因此律师在职业过程中更多的是进行相关法律原理等方面阐述以图说服法官,而不十分注重对于事实细节的解释。与之相对,美国由于实行判例法,法官是案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者,而没有系统法律常识的陪审团有可能成为特定法院案件事实的裁决者。这种事实裁决与法律应用区分管辖的法律特征决定了律师在职业素质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情理素质的双重培养,以做到以情感人,打动陪审团;以理服人,说服己案法官。

(三)美国法律体系拥有属于自己的鲜明特色,令我印象深刻

本次美国之行除让我更清晰感受到了中美两国法律体系的异同之外,美国法律体系中所特有的一些东西也深深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令我印象深刻。

1.相对于中国,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更加完善

虽然中国也引入了类似于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其发达程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还是有一定差距的。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从人员的筛选规定、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人行为细则到案件事实裁决时的裁定准则都有详细规定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操作性。此外,其对于陪审员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我们注意到,美国的陪审员虽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决,但他们的任务不仅仅是聆听当事人双方律师讲完自己动情的“故事”,更要学会辨明双方律师故事里事实的部分与杜撰的部分,而仅仅采用事实的部分给予案件事实准确的认定。

2.相对于中国,美国拥有更好的社会人文环境,人民守法意识更加强烈

在美国,遵纪守法已经成为了人们约定俗成的基本行为底线,他们遵守法律甚至是相关规定的意识已经深入到了他们每个人生活的细节之处。比如说,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规定了该校是无烟禁酒性校园,虽然平时没有人进行审查,但是,没有人作出这种违纪性举动。当我们中国学生试探性的询问该大学的学生使者他们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是否会钻学校执行上的空子时,他们义正言辞的告诉我们,这是学校的规定,纵然无人监督,也绝对不应该违反。从美国人对于不是法律的规定都如此看重,认真遵守的表现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人民相对于中国人民有更强的守法意识,而这种强守法意识是社会法律秩序得以更好维护的有利保障。

(四)两大法律体系各自的不足之处

中美两国法律体系构成有异有同,兼具特色,但是其法律体系本身的不足之处也是不容忽视的。

1.两国法律体系虽然均可实现正义,但是各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在中国,虽然原则上通过法律的途径可以寻得最终的正义,但是限于法律体制设置本身的繁琐以及全民法律素养不高的现状的影响,正义最终的取得与实现是有一定的现实操作层面上的难度的,应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在美国,由于制度的完善和人民法律素养较高的保证,人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地获得现实意义上的公正,但是,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美国,十分的强调经济因素,在法律的应用层面上也不例外。因此,很多时候,一场法律纠纷的最终圆满解决是需要当事人强大的经济基础为后盾的,而许多普通的百姓限于经济能力的有限只能对“正义”望而却步了。

2.中美两国对外来法律体系接纳程度上各有不足

纵观中国几十年的法律发展史,有许多地方是借鉴了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优秀之处的。而中国近些年来追赶发达国家,向先进国家看齐的理念也或多或少的影响了当代法律人的思维模式,于是,我们看到很多法律学者都倡导要积极向西方国家学习,而忽略了本国特色法制建设的必要。这种盲目的学习,从程度上来讲有“过”之嫌。

与之相对,美国作为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国家,许多方面都行为人先,于是他们之中有很多人都满足于自己的先进而不喜欢了解、吸纳外来的优秀特质,这种特性在法律的层面上也有所体现。如在美国,我们和许多资深法官聊天时,他们居然会问出中国是否有律师这样的问题,其知识的闭塞程度可见一斑。

由此看来,中美两国在对外来体系的接受程度上走了两个极端,中国有所“过”,美国有所“不及”,两个国家应相互中和,从而求得法律领域上的长足进步。

风景人文之我记——景致多变、个性突显

印象中各大书刊、杂志对于美国的万般风景与异域人文的描绘,总是围绕着自由、奔放两个词语。待我自己来到美国后,除了对报刊杂志观点的信服,我还有了自己的一些另外的认识。

(一)景致的截然不同,可谓视觉的盛宴

初来美国,最为感慨的莫过于它充足的土地:宽阔平坦的马路,一望无际的草原,眼帘内“罕见”的人迹等都印证了这一点。随着了解的逐步深入,我发现,美国土地的富足,绝不仅仅体现在绝对数字的广阔上,更体现在它风光的丰富与多样上。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天高水蓝、视野开阔的曼妙乡村,看到了沟壑纵横、满目斑驳的震撼峡谷,看到了鸟儿成群、海波微浮的无敌海景,看到了自由奔放、野性十足的牛仔风情,看到了纸醉金迷、气派非凡的奢华赌城,更看到了高楼林立、行人如织的都市一景。凡此种种,特色迥然,对我们来说实在是一场视觉的盛宴!

(二)人格独立、个性突显,实乃美国人文魅力之所在

讲完风景,我们不得不说的便是美国独具特色的人文风情了。就我而言,美国公民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地方是他们独立的人格和他们独特的个性。

美国人的人格独立,首先体现在家庭的教育方式上——美国家长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就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事情必须自己做。有许多次,我都看到两三岁的孩子因为走路过急而摔倒在地,但是他们的家长都是在一旁鼓励他们靠自己的能力站起来,而不是直接把他们从地上抱起来,这种训练模式,能够很好的培养他们凡事靠自己、自我独立的意识。

美国人的人格独立,还体现在美国人的生活态度上——他们不管生活的境遇有多么的不理想,都会努力的靠自己有尊严的活着。在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上学的日子里,我有幸和为我们摄影师的ANDY成为了朋友,他从小便失去了听力,自学唇语从而和别人交流沟通。在他看来,自己和别人并没有太大区别,他完全有能力依靠劳动让自己和别人一样体面的生活。另外,在旧金山旅游的时候,路过一家街边卖明信片的小店,我因为明信片上的美丽风光而不禁驻足,待到付钱的时候,才发现经营小店的是一位盲人爷爷。这位盲人爷爷微笑着并举止得体的和我完成了交易。那种洋溢在他脸上自信的微笑是他有尊严的活着的最佳例证,而这尊严是以强大而独立的人格为支撑的。因为只有人格独立,内心才能安定,才能在任何情形下都露出自信的笑容。

美国人除了人格独立以外,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便是个性张扬。这种个性的张扬体现在大多数美国人的房屋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屋结构和外形设计方面,更体现在他们每个人对事物都有属于自己独特的见解,并且不会因为自己想法的特异难于被人理解而改变立场方面。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社会上每个人都强调个性的张扬,一些人对同一事物向左的想法势必会造成冲突。事实并不尽然,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修炼成了一种平和、尊重的心态去面对差异。就我的观察来看,有不少的美国人都修炼成了这样一种心态。举例来说,我曾听过几个美国学生使者们对某一法律概念的外延展开讨论,他们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在讨论之后也并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此时,他们没有谁脸上面露难色,而是彼此一笑置之,真心赞美拥有与自己想法不同的人思维的独创性。我想,正是这种平和、尊重的心态使美国人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可以冷静思考,综合分析,接纳差异,从而构成了个性张扬但不失和谐的社会全貌。

行者风范之我思——“优”“忧”参半、心向祖国

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就很崇拜游走世界的行者。他们用他们的脚步丈量世界的长度,用他们的眼睛记录世界的精彩,用他们的思维剖析世界的万象。虽然现在我和真正的行者还有很大一段差距,但我非常乐意以一种行者的姿态和他人分享我在行走过程中的一些体悟。在本次美国之行中,我的体悟主要可以概括为“优”“忧”参半、心向祖国。

(一)“优”参半

所谓“优”,优在四个方面——社会环境之优、华人成绩之优、个人成长机会之优、友情之优。

首先,我承认美国的环境相对于中国是有其优越之处的。美国辽阔的国土、有限的人口数量、在世界范围内招揽人才的政策策略等因素在客观上决定了相对于中国,美国拥有塑造更好的社会生活环境的条件。而美国事实上也充分利用了这些条件,才让我看到了宽阔的马路、错落有致的房屋、无垠的蓝天碧水。

其次,我感叹华人创造的成绩之优。我们都知道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铁路系统。来到美国后,听当地华人的介绍我才知道,原来美国铁路的铺设都有赖于华人的努力,他们的伟大不严而喻。除此之外,目前享誉世界的硅谷,其建设与发展离不开众多华人知识分子的贡献。仅凭以上两点,我都不得不感叹华人在美国创造的成绩之优!

第三,我认为本次出国学习是一个绝佳的锻炼个人能力、促进个人成长的好机会。此次赴美,是我真正意义上第一次完全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不仅需要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更要主动适应外来的文化与环境。在这里,我克服了自己的心理障碍,可以更为自由的和陌生人去交流和沟通了,这对于我来说,是个人成长道路上的一个极大的进步与发展。

第四,我非常珍视和在国外结识的朋友之间的优质、珍贵的友情。

本次在国外结识和加深了解的许多来自于祖国的朋友和我一同经历了许多:我们一起为学习的问题探讨到深夜过,我们一起因人生哲学而恳谈过,我们为做一顿中国饭菜而彼此协作过,我们因为比赛的激情而手舞足蹈过….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之间珍贵友情的见证,我将一生珍藏!

(二)“忧”参半

所谓“忧”,“忧”在两个层次:一是爱国情怀培养的隐忧,二是对我们国家问题解决之道的担忧。

首先,我对自己国家对国民爱国情怀的培养存在担忧。行至美国,到处可以发现美国在向国民宣扬自己国家的文化,力图使自己的国民热爱自己的国家。小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高悬在天空中的美国国旗,中到各种公众场合大家不忘悉心唱响自己国家的歌曲、歌颂祖国的伟大,大到总统及其他国家领导人在发表讲话时总不忘郑重而恳切地提到他们是以国家的名义、以祖国万千子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来讲话的。而很多人,作为美国的普通一员,在和我们聊天时都提到虽然自己的国家现在有很多令他们不满意的地方,但是他们依然非常坚定的热爱自己的国家。

与之相比,我们中国,在进行爱国教育时,可能更多的是一些浮于表面的宏大宣传,并没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心里留下深刻的印象。以至于我们身边总是会听到国人大骂祖国,反而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唱赞歌的声音,以至于我们总会看到我们国家的许多优秀人才在学成之后都义无反顾的奔向了其他国家的怀抱。

一个国家的成长与长足发展离不开自己疆域内子民的齐心贡献。我不敢想象,如果一个国家自己的子民都不爱戴,他未来发展的前景将在何方!也许,寻找更为有效的方式,帮助广大国民形成理性的爱国情怀,是我们整个国家都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了。

其次,我对中国国家问题的解决之道深表担忧。在美国,我们看到了它发达的工业,优美的环境,怡人的景致,但是我认为,这些和美国疆域的广阔、人口的有限有极大的关系。疆域的广阔决定了这个国家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与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口的有限决定了每个人可以占有和享用的资源和空间范围相对较大。而这两点是美国构建良好社会环境的基础条件。但是在中国,十几亿的人口注定了相对于个体而言资源和空间的稀缺性,在这样的条件下,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是必要举措,然而与之相伴的是社会老龄化,独生子女一代交往能力不足等问题。形势此般严峻,祖国的出路究竟在哪,确实需要我们每个人为之担忧并积极寻找解决之道。

(三)心向祖国

总而言之,这趟美国之行,令我有收获,我在美国看到了无数奇美的风景;这趟美国之行,令我有感慨,我佩服美国国家之强大,社会环境之优越;同时,这趟美国之行,令我更有深一层次的思索,我们应该多为祖国而思索。

在这里,我并不想唱高调,为祖国“歌功颂德”,强迫大家要心系祖国,热爱祖国。但是,我们作为祖国培养出来的学子,至少应该明白,是中国锻造了今天的我们,为祖国付出,哪怕就当是还债,也实为理应之事。

最后,留下一句外国友人对我说的话,和大家共同思索:“我当然热爱自己的国家,一个连自己的祖国都不热爱的人,你认为他能够得到谁真正的尊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