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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出流程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7日 点击次数: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 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出采用集中办理和个人办理两种形式,具体按以下三种类型办理:


注意事项:

1.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以《就业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须写到XX省XX市。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户口暂留学校两年,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报考公务员、研究生、教师资格证,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报考相关材料到保卫处户政业务窗口办理户口相关业务,如需办理其它业务,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户口迁出后办理(户籍相关资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户籍证明)。

3.根据珠海市公安局户政科及金鼎派出所要求,未办理暂缓就业、取消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期满的毕业生须将户口迁出学校,如继续滞留,学校及金鼎派出所将停止为其办理任何户籍业务(户口迁移除外),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问题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暂缓就业期满后,毕业生的户口只能迁回原籍。如需迁往工作单位,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由原籍迁往工作单位。不能直接将户口迁往房产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

5.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如有疑问,可登录保卫处网站http://bwc.bnuep.com浏览相关信息或拨打0756-612605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