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派遣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04-12 点击次数:0
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doc
暂缓派遣政策解读
1.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不是就业的一种形式,而是派遣的一种形式。暂缓就业更准确地说叫暂缓派遣,是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院、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同意报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后,毕业生的户口及党团关系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如果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
2.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15日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2)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15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3)有就业单位,但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而毕业生又不愿把档案、户口在毕业时迁回生源地的;
(4)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
特别提醒:办理出国留学(出境)的毕业生、结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3.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及时间?
毕业生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在校就业信息网可以下载)送学院审查,审查合格后,学院将申请表汇总,并报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汇总上报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毕业生提交暂缓就业申请的时间为5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