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毕业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03 点击次数: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招生就业办的相关规定及精神,现将毕业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就业协议书原则上是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领取;地点:乐育楼B307;
2,毕业就业协议书只能由毕业生本人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领取;领取时必须亲笔签名,填写就业协议序号、领表时间、所在班级;
3、毕业就业协议在领取时由学院就业指导教师在毕业生姓名处填写毕业生姓名;
4,每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套(一式三份)毕业就业协议书,请各位毕业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就业协议书。丢失毁损者,概不补发。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就业办
200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