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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政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7日 点击次数:


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11:50

会议地点:学院会议室

主持人:宁伟

出席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9人,实到6人,缺席3人;

出席:刘雨桐、陈桢桐、宁伟、刘康康、潘璐璐、曾诗怡;

缺席:刘仲平、沈淑珍、刘志。

会议内容:

2016年5月17日中午,我院第十三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在学院会议室召开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第十三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宁伟同学组织并主持,会议议定以下内容:

一、审核并通过竞选团队申请

会议结合《学生会章程》和《学生会选举办法》,充分讨论了弓德全、石祎、郑远盈团队,李嘉健、宋丽、林彤团队和梁兆星、魏冕、洪广莹团队的竞选资格,同意三支团队参加竞选,并从2016年5月17日开始进行公示。

二、讨论并通过《法律与行政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大会会议程序》

具体内容如下:

1.大会开始

2.第十届学生会执行会主席团作工作报告

3.竞选团队演讲(每个团队发表竞选演说,形式不限,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竞选团队提问(本阶段限时20分钟,每个团队均可向其他团队提问,但不可连续提问,应答方回答问题不得超过3分钟。)

5.会员提问(本阶段限时15分钟,每个会员均可向任一竞选团队提问,每人只能提一个问题,要求言简意赅,团队回答问题限时2分钟。)

6.学院老师讲话

7.宣布投票规则,发放选票

8.投票表决(投完票后,会员即可离开会场,也可以留在会场监督计票及封存)

9.大会结束(会后,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票及封存,学生事务委员会、学院团委、各竞选团队各派一名代表监督,计票后将选票封存,并在封条上签名。)

三、讨论并通过《法律与行政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投票规则》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选举采用会场集中投票和投票点分散投票的方式进行,2016年5月29日晚上7点在励耘楼A111课室进行集中投票,5月30日11点至13点在学一饭堂门口和学三饭堂门口的投票点进行分散投票。

2.会员凭《学生证》和《选民证》当场领取选票,当场填写并投票,一人一票,不能重复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3.投票时严格遵循选票上的投票说明,每人只能赞成一个团队,并在赞成的团队后用黑色或蓝色笔划“○”,在反对的团队后划“×”,若弃权,请不要在选票上划任何标记。不按规定划标记均为无效票。

5.会员在选举现场填写选票时如发生填写错误,在投票前,可向投票现场的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申请换领选票。

6.选票统计将于2016年5月30日下午4点在丽泽楼A102课室(模拟法庭)进行,学生事务委员会、学院团委、各竞选团体各派1名代表监票;其他会员可到场自愿监票。

7.选举结果将于2016年5月30日22:00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确定计票候选人、总监票候选人、监票候选人产生方式

1.计票候选人产生方式:计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投票选举产生,共三名。

2.总监票候选人产生方式:总监票候选人由教师队伍中产生,共一名。

3.监票候选人产生方式:监票候选人共六名,选举委员会产生一名,学生会代表会产生一名,学生事务委员会产生一名,各主席团竞选团队产生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