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15年6月3日11时50分
会议地点:学院会议室(综合楼C202)
会议主席:林春霞记录:林春霞
出 席:闫闰 (12行管) 叶骁宸(13社工)
吴 宝 (14行二) 秦梓涵(14法一)
李钦宇(13法二) 许俊杰(14行一)
车海玲(13法三) 张书炜(14法二)
林春霞(13行管) 林增钊(14法三)
陈冠男(13法一) 陈桢桐(14社工)
史 焱(13法一) 谢基炜(14法三)
2015年6月3日中午11时50分,根据学生会代表会组织条例与议事规则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了第七次常务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1.依据学代会章程程序,14法学三班选区代表林增钊因身体不适无法担任14法学三班选区代表提出辞职申请。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2票。会议符合法定人数,表决程序符合章程规定,故本次表决结果有效且通过。
2.依据学代会章程程序,13法学一班选区代表陈冠南提出辞职申请。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5票。会议符合法定人数,表决程序符合章程规定,故本次表决结果有效且通过。
3.根据学生会章程规定,代表会代表在成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后,须辞去原选区代表的职务,以示选举筹备工作的公平。据此,会议批准了12法学一班代表向星,12法学二班陈潮春和13社工李远的辞职申请。
4.根据学生会章程,14行管一班选区代表许俊杰当选主任。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1票。会议符合法定人数,表决程序符合章程规定,故本次表决结果有效且通过。
本次会议辞职的代表,连同上次会议批准辞职的代表遗留下来的空缺由原选区补上。补上来的新代表名单公示如下:
叶骁宸 13级社工班选区代表
史 焱 13级法学一班选区代表
谢基炜 14级法学三班班选区代表
陈桢桐 14级社工班选区代表
以上是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记录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