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4日11时50分
会议地点:学院会议室(综合楼C202)
会议主席:向星 记录:林春霞
出 席:陈 正(11法四) 闫闰(11社工)
向 星(12法一) 胡世达(13社工)★
陈潮春(12法二) 丛 宁(12法三)
车海玲(13法三) 林春霞(13行管)
关莹莹(11法一) 李钦宇(13法二)
缺 席: 麦嘉欣(12社工) 陈冠男(13法一)
备注:带“★”为卸任代表。
2014年10月14日中午11时50分,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第四届代表会,根据学生会代表会组织条例与议事规则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常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并表决第五届学生代表会新代表的选举方式和为了学生代表会更好的能为同学们服务和让代表会的运作得更好提出新的提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1.在讨论中,学生代表会新生代表的选举方式定为全班普选新生学代会代表,由在任代表在旁监督选举,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会议符合法定人数,表决程序符合章程规定,故本次表决结果有效且议案提议通过。
2.对于如何补上空缺代表位置的议案有如下2种:(1)对于替补的代表应该重新进行全班投票选举,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 3票。会议符合法定人数,表决程序符合章程规定,故本次表决结果有效。
(2)建立一个班级的学代会,由班级学代会决定替补的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票 反对:0票 弃权:8票会议符合法定人数,表决程序符合章程规定,故本次表决结果有效。
在这个两种议案中以第一种议案赞成票数多于第二种议案的赞成票数,则第一种议案通过。
补充:在没有自荐和他荐时,由班委会讨论得出结果,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3票 会议符合法定人数,表决程序符合章程规定,故本次表决结果有效且提议通过。
3.对学代会的章程进行解释,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2票 会议符合法定人数,表决程序符合章程规定,故本次表决结果有效且议案提议通过。
4.根据学生会章程规定,会议批准了13级社工班代表胡世达的辞职申请。
以上是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记录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