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5日11时45分
会议地点:学院会议室(综合楼C202)
会议主席:何冠琏 记录人:龚胜寒
出 席:马 杰(11法二) 吴尚思(11法三)
何冠琏(11社工) 龚胜寒(12法一)
郑顺权(12法二) 丛 宁(12法三)
王丽雅(12行管) 代 强(13法一)
李钦宇(13法三) 莫昊强(13行管)
胡世达(13社工)
缺 席:关莹莹(11法一) 陈 正(11法四)
赵 阳(11行管) 王 宇(12社工)
梁素素(13法二)
2013年11月15日中午11时45分,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第四届代表会,根据学生会代表会组织条例与议事规则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常务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有:
1.根据学生会章程,会议批准了11法三选区代表潘多多的辞职申请,并审核通过了13级各选区代表名单,新代表名单如下:
吴尚思 11级法学三班选区代表
代 强 13级法学一班选区代表
梁素素 13级法学二班选区代表
李钦宇 13级法学三班选区代表
莫昊强 13级行政管理班选区代表
胡世达 13级社会工作班选区代表
2.会议表决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规范代表辞职的建议”这一议案。该决议规定,代表会之代表有辞职时,
(1)须向主任提交书面辞职说明,并附该选区新代表信息;
(2)代表会须在收到辞职说明时的最近一次常务会议上组织表决;
(3)会议表决产生之决议须与会议结束后72小时内向学生会全体会员公告。
3.会议表决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合理分配学生会评优候选人人数比例的建议”这一议案。该议案提出:
(1)学生会之学院社会工作奖候选人的推选,建议按照总人数8%的比例分别在代表会和执行会推选;
(2)学生会之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推选,建议代表会与执行会的推选人数比例为1:2。
以上是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记录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