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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九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3日 点击次数:


会议时间:2012年5月23日11:50

会议地点:综合楼C202学院会议室

主持人:陈科言

出席人员:

谢宗伟、张梽功、陈科言、张弘、许业彪、徐旭婷、沈淑珍、何广材

缺席人员:

杨成威

会议内容:

2012年5月23日,我院第九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在学院会议室召开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第九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科言同学组织并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了《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大会会议程序》与《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投票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大会会议程序》

1.大会开始

2.第九届学生会临时执行会主席团作工作报告

3.竞选团队演讲

(每个团队发表竞选演说,形式不限,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竞选团队提问

(本阶段限时15分钟,每个团队均可向对方提问,但不可连续提问,应答方回答问题不得超过3分钟。)

5.会员提问

(本阶段限时15分钟,每个会员均可向任一竞选团队提问,每人每次最多可提两个问题,要求言简意赅。)

6.宣布投票规则,发放选票

7.投票表决

(投完票后,会员即可离开会场,也可以留在会场监督计票及封存)

8.大会结束

(会后,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票及封存,学生事务委员会、学院团委、各竞选团队各派一名代表监督,计票后将选票封存,并在封条上签名。)

二、《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投票规则》

1.本次选举采用会场集中投票和投票点分散投票的方式进行,2012年5月27日晚上7点在励耘楼A111课室进行集中投票,5月28日10点至13点在学一饭堂门口和学三饭堂门口的投票点进行分散投票。

2.会员凭《学生证》和《选民证》当场领取选票,当场填写并投票,一人一票,不能重复投票。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须于2012年5月25日上午9点至12点到院学务办公室领取《选民证》,并及时发放给每位会员。

3.投票时严格遵循选票上的投票说明,每人只能赞成一个团队,并在赞成的团队后用黑色或蓝色笔划“○”,在反对的团队后划“×”,若弃权,请不要在该团队后划任何标记。不按规定划标记为无效票。不划视作弃权。

4.会员在选举现场填写选票时如发生填写错误,在投票前,可向投票现场的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申请换领选票。

5.选票统计将于2012年5月28日下午2点半开始在丽泽楼D105课室进行,学生事务委员会、学院团委、各竞选团体各派1名代表监票;其他会员可到场自愿监票。

6.选举结果将于2012年5月28日晚上在学院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