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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3日 点击次数:


全体会员:

经第九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决定,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大会定于2012年5月27日19:00在励耘楼A111课室召开,请全体会员携带《学生证》和《选民证》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的,可以在2012年5月28日10点至13点到学一饭堂门口或学三饭堂门口的投票点凭《学生证》和《选民证》进行领票、填票、投票。

特此通知。

附件一:《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大会会议程序》

附件二:《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投票规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第九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大会会议程序》

1.大会开始

2.第九届学生会临时执行会主席团作工作报告

3.竞选团队演讲

(每个团队发表竞选演说,形式不限,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竞选团队提问

(本阶段限时15分钟,每个团队均可向对方提问,但不可连续提问,应答方回答问题不得超过3分钟。)

5.会员提问

(本阶段限时15分钟,每个会员均可向任一竞选团队提问,每人每次最多可提两个问题,要求言简意赅。)

6.宣布投票规则,发放选票

7.投票表决

(投完票后,会员即可离开会场,也可以留在会场监督计票及封存)

8.大会结束

(会后,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票及封存,学生事务委员会、学院团委、各竞选团队各派一名代表监督,计票后将选票封存,并在封条上签名。)

附件二:《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会选举投票规则》

1.本次选举采用会场集中投票和投票点分散投票的方式进行,2012年5月27日晚上7点在励耘楼A111课室进行集中投票,5月28日10点至13点在学一饭堂门口和学三饭堂门口的投票点进行分散投票。

2.会员凭《学生证》和《选民证》当场领取选票,当场填写并投票,一人一票,不能重复投票。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须于2012年5月25日上午9点至12点到院学务办公室领取《选民证》,并及时发放给每位会员。

3.投票时严格遵循选票上的投票说明,每人只能赞成一个团队,并在赞成的团队后用黑色或蓝色笔划“○”,在反对的团队后划“×”,若弃权,请不要在该团队后划任何标记。不按规定划标记为无效票。不划视作弃权。

4.会员在选举现场填写选票时如发生填写错误,在投票前,可向投票现场的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申请换领选票。

5.选票统计将于2012年5月28日下午2点半开始在丽泽楼D105课室进行,学生事务委员会、学院团委、各竞选团体各派1名代表监票;其他会员可到场自愿监票。

6.选举结果将于2012年5月28日晚上在学院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