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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学生会选举大会投票规则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1日 点击次数:


为了避免一人受多人委托投票影响选举公正,根据同学们的提议,学生会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对2009年11月9日选举委员会公布的《第七届学生会选举大会投票规则》第一条作如下补充规定:

与会每一位会员只能代理一名会员投票。在发放选票时,受托人务必向选举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投票书》,并出示委托双方的学生证原件,经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领取选票。鉴于09级目前尚未发放学生证,09级学生以借阅证代替学生证,其他年级学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

法律与行政学院选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