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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9日 点击次数:


时 间:2009年11月9日15:15

地 点:综合楼C202会议室

主 持:马 瑞

出 席:李 宇、李仰博、王一涵、毕 敬、沈淑珍、刘仲平

缺 席:陈 伟、范时杰

2009年11月9日15:15,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在综合楼C202会议室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形成以下决定:

一、 会议决定由于受会场限制,原定于11月15日召开选举大会将改至11月13日在励耘楼A111进行。

二、 会议确定了选举大会会议程序。

三、 会议确定了选举大会投票规则。

附:

一、《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七届学生会选举大会会议程序》

1. 大会开始

2. 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作工作报告

3. 竞选团队演讲

(每个团队发表竞选演说,形式不限,但不得超过8分钟。)

4. 竞选团队互相提问

(本阶段限时15分钟,每个团队均可向竞争对手提问,但不可连续提问,每个团队提问不超过三次,且每次提问要明示应答团队,应答方回答问题不得超过3分钟。)

5. 会员提问

(本阶段限时10分钟,会员可当场向任一竞选团队提问,每人每次最多可提两个问题。)

6. 宣布投票规则,发放选票

7. 投票表决

(投完票后,会员既可离开会场,亦可留在会场监票)

8.大会结束

(会后,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唱票计票,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学院团委、各竞选团体各派1名代表监票;其他会员可自愿监票。)

二、《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七届学生会选举投票规则》

1.本次选举采用会场集中投票方式进行,选票当场派发,当场填写并投票。若有受托投票者,请在发放选票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委托投票书》和委托双方的学生证原件。

2. 投票时请严格遵循选票上的投票说明,每人只能赞成一个团队,并在赞成的团队后划“○”,在反对的团队后划“×”,若弃权,请不要在该团队后划任何标记。不按规定划标记为无效票。不划视作弃权。

3. 选举人在选举现场填写选票时如发生填写错误,在投票前,可向投票现场的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申请换领选票;

4. 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学院团委、各竞选团体各派1名代表监票;其他会员可自愿监票。

5. 选举结果将当晚在学院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