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组织 > 正文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临时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


(2009年10月20日学生事务委员会通过)

为保证学生会代表会代表、学生会主席的选举符合平等、直接、自由的原则,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学生会代表会代表的选举

(一)选举单位按照各专业或班级的会员人数划分,各选举单位的会员人数应大体相当,正负差不超过30%;选举单位的划分应得到学生事务委员会的批准;

(二)各选举单位的选举工作,由学生会选举委员会指定的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三)代表候选人以自荐或团支部、班委会推荐的方式产生,但均需获得不少于本选举单位10%的会员签名支持,方可获得注册资格;

(四)代表候选人注册以后,应通过本选举单位的会员大会或其他方式发表选举演说,以增进会员对候选人的了解,争取会员的支持;

(五)各选举单位的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行使投票权,由选举工作小组组织投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

(一)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团队竞选方式,由本院学生会会员直接投票选举;

(二)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通过会员自荐、各选举单位推荐、各专业或班级联合推荐等多种方式产生。除会员自荐外,由各选举单位、各专业、班级或班级联合推荐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获得该推荐单位成员或成员代表的认可,并获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三)不论何种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均须获得不少于本院学生会全体会员2%的会员签名支持,并提交学生会工作计划,方可在选举委员会注册;

(四)候选人注册时间截止后,选举委员会至少应在投票日5天前以适当方式公布各竞选团队及其学生会工作计划;

(五)候选人注册以后、投票以前,候选人及其推荐人(团体)可通过集会、与会员见面、组织公开辩论、散发宣传品等方式进行竞选宣传。各候选人、推荐人(团体)都有平等地获得学院提供的资助与支持的权利。竞选活动不得有意误导会员的投票行为;

(六)在规定的选举日和选举时间,采取会员大会集中投票、校内分设投票点投票的方式举行投票。选票当场派发,领票人当场登记,当场填写选票并投票。选举委员会、各竞选团队均可派人到投票现场监督投票;

(七)选举委员会组织计票并公布投票结果。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学院团委、各竞选团体各派1名代表监督计票。

第三条 一般规则

(一)学生会代表会代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以简单多数赞成票产生;如有两个以上的候选人获得等量的最高赞成票,则以获得等量最高赞成投票的候选人为候选人,举行第二轮投票;

(二)投票以前,选举委员会应公布选票样式、选票填写方式和投票规则;

(三)选举人在选举现场填写选票时如发生填写错误,在投票以前,可向投票现场的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申请换领新票;

(四)选举现场应为会员秘密填写选票提供方便;

(五)选票应至少封存2周,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对投票与计票有疑问时,可向学院学生事务委员申请查询。

第四条本临时选举办法由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并由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代行本办法中规定应由学生会代表会行使的职权。第一届学生会代表会选举产生后,选举办法的制定权、修改权、公布权归学生会代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