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09年6月1日下午4点
地 点:综合楼C202会议室
主 持:刘仲平
出 席:刘仲平 罗嘉明 陈 浩 廖诗珊 孙维宸 方雪冰 孙 捷
列 席: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顾问金洋老师、胡雪梅老师、范时杰老师、
党支部副书记沈淑珍老师
旁 听:王 琪(08法一) 蒲卉立(08法一)
2009年6月1日下午4点,刘仲平老师组织召集了第二次团学联席会议,讨论并决定了以下事项:
一、向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席位分配方案裁决申请的决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全国学联章程》的精神,团委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团委书记应该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工作的最高纲领,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工作的决策机构,现任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应该参与学生会章程的起草。因此,会议一致认为首次联席会议决议中起草委员会席位分配方案符合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设立目的,能充分体现民主,具有合理性。但是,鉴于当前有部分同学通过网络对起草委员会席位分配方案提出质疑,认为该方案不能充分体现民主,具有不合理性。本次联席会议决定本着对全院同学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首次团学联席会议决议中关于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席位分配方案提交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裁决。
二、通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章程》。为了规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起草工作,明确章程起草委员会的职权与议事规程,团学联席会议逐条审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章程(草案)》。通过与会代表和本次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顾问们认真讨论和修改,会议最后通过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章程》(见附件)。
三、关于学生会章程起草工作的日程安排。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认为学生会章程起草工作的日程安排,应根据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在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就该问题作出明确安排。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