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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政学院团委、学生会关于起草委员会席位分配方案的裁决申请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8日 点击次数:


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

根据学院党总支的《关于重新制定我院学生会章程的建议》,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于2009年5月21日晚召开首次联席会议。会议形成了三项决议,其中一项的内容为: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由院团委负责人2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名、班级代表每班1名组成。在会议决议对外公布后,有部分同学通过网络对起草委员会席位分配方案提出质疑,认为该方案不能充分体现民主,具有不合理性。2009年6月1日,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会议就此方案再次商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全国学联章程》的精神,团委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团委书记应该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工作的最高纲领,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工作的决策机构,现任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应该参与学生会章程的起草。各班代表是由本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学生会、团委代表和班级代表在起草章程的过程中履行同样的职责,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因此,会议一致认为首次联席会议决议中起草委员会席位分配方案符合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设立目的,能充分体现民主,具有合理性。但是,鉴于部分同学提出的异议,本着对全院同学高度负责的态度,第二次团学联席会议决定将首次团学联席会议决议中关于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席位分配方案提交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裁决,希望学生事务委员会受理此申请,并就其民主性和合理性尽快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此致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