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最近都可以看到一种说法,认为过去的学生会选举都是“内定”,理由之一是从来没有公开唱票,选票的统计每次都拉到一个“小黑屋”里,最后只公告一个结果。毫无疑问这种不公开的点算选票方式是难以让人接受的,但是我总有些疑惑,所谓的小黑屋里是不是真的发生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毕竟在一场选举和选票有关的四个环节,包括选票的制作、选票的发放、选票的回收、选票的点算,大家的注意力显然都集中在最后一个环节,从而使前面三个环节充满了作弊的空间:譬如只要找几个人,手上揣着一小摞选票,趁人多手杂的时候一次性塞到票箱里即可,哪里还要等到唱票的时候做手脚?
这一次选举,大家的关注点又再次放到了选票的点算程序上,不过我必须提醒大家,倘若只关注这一个环节,而忽视了其他环节,则更容易给某些“有心人”——假如有的话——以可乘之机。事实上,一场公正的选举,必须是从选票设计开始。
试想一下,倘若选票设计缺乏防作弊的考虑,在选举中舞弊不是很容易吗?如果选票上没有编号,谁能确定我们一共发放了多少张选票?票箱里说不定早就装好了若干张填写完整的选票也不一定。即便有编号,倘若不公布有效选票的有效编号区间,则如何确认哪些选票是真实发放出去了的?譬如从第0000001号到第0010000号属于有效选票,脱离这个区间的譬如第0011000号选票属于无效选票甚至假票。即便公布了有效区间,倘若没有登记清楚哪一张选票已经发放出去,哪一张选票已经回收,则如何确定没有故意造假的“重票”?譬如在有效区间内出现两张相同编号的选票,但是因为发放和回收都没有登记,以至于明明收了两张相同编号的选票,也无从得知。即便登记清楚了哪一张选票已经发放了出去,哪一张选票已经回收,但是因为选票上缺少必要的印鉴,则如何确定回收的票的真伪?因此选票上必须盖有学院的相关印章,并标注清楚选票编号,而且还要公布选票的编号有效区间。同时发放一张选票要登记一个号码,回收一张选票要注销一个号码,防止出现没有发放出去的选票进入票箱,或者出现一个编号出现多于一张选票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是匿名投票,所以发放选票时应当随机,防止人们根据领票的时间推断出某个具体的人的选票编号。
即便设计好了,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舞弊了呢?远远不足以。试想,这边厢张三说李四病了,受其委托、代其领票,那边厢李四自己又领了一张票,则何如?甚至更恶劣一些的,发放选票的某甲心仪某内阁,明知某乙、某丙、某丁必投某内阁的票,则在发放的时候一人发放五张选票,则何如?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选票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而且这边赵某领了一张选票,则那边要签上自己的大名,防止空口无凭,钱某说赵某领了、赵某说自己没有领。而这个过程中,为了防止发放选票者舞弊,候选内阁必须有权遣人到场监督。
即使前两个环节降低了舞弊的可能,是不是就能够避免舞弊了呢?远远不足以。试想,几百上千人一次涌来,人人都往票箱里塞票,有谁能确定没有人在私底下以各种手段获得若干选票,然后趁乱一股脑都塞到票箱里呢?因此,首先一如选票的发放,投票时亦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禁止代为投票,而且投票时正在投票者和下一个准备投票者之间必须相隔一米左右之距离——恰如在ATM前的操作,同时投票完毕的人也要签上自己的姓名,证明自己已经投票完毕了。在这个过程中,候选内阁也必须有权遣人到场监督。
只有前三个环节都注意到了,公开的唱票、计票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在前三个环节有的人该干的坏事都干完了,再欢天喜地地演一场公开唱票的戏,选举仍然是不公正的。在前三个环节都恪守规则的情况下,公开的唱票、计票仍然是必须的。所谓的公开,就是指不但候选内阁有权遣人到场监督,并且在不影响工作秩序的情况下,愿意留下来观看选票点算过程的同学也应当允许其观看——无非是为了秩序,点票、唱票、计票、监票之人都在台上,而观者在台下罢了。
同时,院方还应在选举前一早就公示选票的样本、有效票的样本、废票的样本,以便大家熟知究竟该如何填写选票。
那么,是不是这些事情都做了,就可以获得一个公正的选举呢?远远不足以。试想,周某人是吴某人的舍友、郑某人是王某人的旧部,这边吴、王两人的政纲尚未出来,周、郑两人也并未将吴、王两人的政纲与他人之政纲做过仔细比较,单凭自己对某个人的有限的经验,而狭隘地排斥其他人的具体政纲,这种情况下作出的选举,怎么可能是公正的呢?无非是选出一个大家脸熟的人罢了。可惜我们讨论公正,只能讨论程序上是否公正,而无法讨论结果是否公正。作为法律与行政学院的同学,我们一方面要保证程序必须公正,同时也要认识到规则本身是有其局限性的。倘若要使结果跳脱出规则的这种局限性,让出现一个公正的结果之可能性更大一些,唯一的办法就是从我们自身入手,在选举问题上保持一个法律与行政学院的学生之专业操守,而不为人情、世故所误。解决了选票的问题,不过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究竟通过选举能获得一个怎么样的结果,还要看诸位自己是如何参与的。(转自阳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