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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就学生会章程制定问题召开首次团学联席会议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7日 点击次数:


鉴于我院2005年制定的学生会章程已不符合学生工作创新的理念与形势,学院党总支经研究,建议学院团委重新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2009年5月21日晚,我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院党总支的建议,在综合楼C202会议室召开了首次团学联席会议,我院团委委员及我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就如何建设校园民主、实现学生自治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形成三项决议:第一,会议决定接受学院党总支《关于重新制定我院学生会章程的建议》,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起草委员会由院团委负责人(2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名)、班级代表(每班1名)组成;第二,调整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第三,会议同意聘请校团委书记金洋同志、学校法律事务处处长、英美法系主任胡雪梅同志、社会学系主任范时杰同志为章程起草委员会及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