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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政学院团委、学生会关于调整学生会主席团换届工作安排和重新制定学生会章程的决议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2日 点击次数:


2009年5月21日晚,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认真分析了前一阶段学生会换届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为使本次学生会换届工作体现我院确定的学生工作基本原则,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鉴于我院现行的学生会章程已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改革的新形势,会议决定接受学院党总支《关于重新制定我院学生会章程的建议》,尽快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启动学生会章程的重新制定工作。起草委员会由院团委负责人(2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名)、班级代表(每班1名)组成。学生会章程草案采取起草委员会起草与公开征集相结合的办法。本学期末由起草委员会按程序确定草案,下学期初交全院学生大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根据重新制定学生会章程的新情况,会议决定将学生会主席团换届工作推迟到2009年10月进行,届时按照新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4月22日颁布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七届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同时废止。

三、根据学院党总支的建议,会议同意聘请校团委书记金洋老师、英美法系主任胡雪梅副教授、社会工作系主任范时杰老师为本次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顾问,在新的学生会章程制定与换届选举中,为学院团委和学生会提供咨询。

会议认为: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是学生民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定要认真贯彻“学生自治”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循程序,务求公开、公正、规范,通过民主的程序,把最优秀的同学选举出来为学生集体服务,同时,把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变成一次民主与法治的实践教学活动。会议号召全院同学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学生会新章程的制定和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