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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简介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2日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一、组织性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二、工作方式:本会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学院“培育人才”的工作中心,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三、目的:服务同学、促进同学全面发展,成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四、宗旨:爱亲,敬尊,履中,蹈和。

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勇于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院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3、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 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院系、校学生会和他校学生会相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有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得通过。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为单位,按一定的比例产生学生会代表,代表任期从被选之日起,到下次代表大会召开之日止。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 审查和批准学生做的工作报告及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制定、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

(五) 审议代表提案,并整理提案报告。

学生会干部的确定:学生会干部原则原则上由学生会委员担任,学生干部确定之日起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撤销职务,由候补委员来担任。

学生会主席的确定:从主席候选人中,委员(包括候补委员)投票决定主席人选,主席必须是公认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能力、有威信的同学。

1、主席团以及各部部长的确定:其它的委员根据其所参选的职位,按得票数确定。

2、需调配职位的委员,根据其特长及工作经历安排合适的部门。

3、副主席两人不能由同班同学担任,如出现类似情况,由委员会投票决定。

第三章 学生会成员

一、成员基本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集体荣誉感;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能力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二、 成员权利:

1、 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3、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4、有维护本学生会的名誉和利益的权利;

5、有保护、爱惜学生会的一切财物的权利。

三、 成员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服从学生会领导、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维护本学生会的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5、有保护、爱惜学生会的一切财物的义务。

(四) 退会程序:

学生会成员如有辞职要求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清辞职理由,报主席团及指导老师审批。学生会成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一、 组织机构设置:

本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团、秘书处、院刊部、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并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日常工作。

二、院学生会干部职责与部门职能:

1、干部职责:

主席团:全面统筹负责学生会工作。检查各部和学生会工作情况,掌握、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指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各部、各委员和干事做工作鉴定,进行工作考核。主席所做工作对校党委、校学生会及全校同学负责,受校团委、全校同学监督。

部长:制定本部一年的工作计划,年终起草部门工作总结,做好部门各分会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的工作要求,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对本部委员、干事合理分配工作,认真执行本部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关心本部委员、干事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部长工作对分管副主席负责。

副部长: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部长交待的各项工作,团结好部长与干事、分会与分会之间的关系,及时把掌握情况反馈给部长;对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议。

2、部门职能:

秘书处

1、 完成学生会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经费、档案、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2、 协调主席团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学生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学生会的整体凝聚力,使之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 定期公布学生会的工作进程,收集基层学生干部和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院刊部

主要负责出版《法政文苑》。一方面,为学生创造一个汲取学术养分的土壤,提高学生学习的热情,加强对法学专业的了解;另一方面,作为法政院的象征,对外宣传法政学院。

生活部 1、 为同学的日常生活提供各项服务,致力于同学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实际困难的解决,并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同学们生活上的问题。 2、 监督同学们管理好宿舍及个人的卫生。并定时组织宿舍卫生评比等活动。 3、 积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学习部 1、 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 2、 深入的了解广大学生的学习动向,协助教学,解决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3、 组织开展学习发放的交流和探索活动,举办一定水平的专业知识讲座,以探讨和交流学习经验,拓宽学生的视野,共同提高学习成绩。 4、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组织英语四、六级考试和期末考试的动员大会。 5、 积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文艺部 1、 策划、组织学院学生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 2、 协调、配合学校与学院组织开展的一系列的文艺活动,做好院与校在文艺方面的纽带。 3、 了解女生要求,为女生服务,解决女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 负责学院的礼仪工作,以及负责“拉拉队”工作。 5、 积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宣传部

1. 负责学院各项学生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宣传工作,配合各部门搞好宣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活动前期:制作横幅、宣传海报、制作通知

活动中期:跟踪报道,组织同学们积极参与活动

活动后期:写宣传稿件,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内容(文字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用词准确,贴近生活,同时必须经由上级批示核对后方可公布,宣传稿件要整理保留;宣传海报版面设计力求思想开放、充满活力、积极向上。

2. 及时报道学校学生活动情况,积极宣传社会各界的活动;做好校、院、班、社会的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同学观看校级文娱活动。通过宣传法律与行政学院的特色,促进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以及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做到“宣传为先,法政领先”。

3. 主持各班宣传委员会议,下达宣传任务,抓好各班的宣传工作。

4. 负责学生会宣传栏的出版管理工作。

5. 积极配合、协作其它各部完成各项工作。

外联部

1.向社会宣传和介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学院和社会的联系。

2.吸收社会资金,通过拉赞助,为学院节省经费,为同学了解社会增加渠道,使我们的活动更具有影响力。

3..负责校内各兄弟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加强联系,增进感情,促进彼此间的了解、交流;为各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做委员会的得力助手,起到“内求协调,外求发展”的作用。

4.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及时传播和反馈信息,为院学生会的发展提供方便;同时增加学生对学生会工作及社会的认识,为同学创造各种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5、积极配合、协助其它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体育部

1、 开展校内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活动。配合学校各项体育活动,组织院内各项体育活动的举行。

2、 普及、提高本院同学体育的基本技能,发掘培养体育人才,负责组织本院各类球队,田径队训练工作,为队员解决训练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发挥好他们在体育中的骨干作用。

3、 积极开展与其他院系之间的体育友谊赛,促进与其他各院的交流与合作。

4、 负责同学课外体育活动工作的规范和实施,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同学的体育运动观念,动员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 根据本院特点,开展一些适宜女生参加的体育活动。

6、积极配合、协助其它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第五章 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为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其内部的关系,规范会议进程,严肃会议纪律,提高议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会会议分为部长联席会议(部长级例会)及扩大会议、各职能部门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

第一条 部长联席会议

(一)部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参加。部长因故缺席时可由其指定一名副部长或其他部员代为参加,但缺席次数仍将作为考核奖惩标准之一记录归档;

(二)部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此外秘书处还要负责会议的安排、通知、考勤和记录归档工作;

(三)常规条件下,部长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即部长级例会,以总结一周的工作情况,讨论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遇到临时或紧急性工作事务时,会议可由主席临时召开。

(四)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部长联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指定一名本部副部长代替参加,并在事前或事后须向主管副主席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将按有关奖惩制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第二条 各职能部门会议

(一)职能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主持召开,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参加。

(二)职能部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以便总结本部工作,讨论和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或针对临时性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和分配;

(三)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职能部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或事后须向部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长在假条上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将按有关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条 学生会全体会议

(一)学生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学生会召集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召集各班班长或有关班委干部参加),每学期召开1-2次。

(二)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者,各部部长在事前或事后须向副主席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主席在假条上写出书面批准意见后方可准假;各部副部长及干事请假须向各部部长提交书面申请,待部长写出书面意见后方可准假,准假情况须报秘书处备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学生会成员资格等处罚;

(三)由秘书处负责会议通知、考勤、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 以上各类会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认为必要时均可列席。

第五条 各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以保证会议在民主、高效、和谐的气氛中进行。

二、人事制度

为了推进学生会人事工作制度化进程,更好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充分调动本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让德才兼备、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有更多的被提拔和重用的机会,尽量减少学生会人浮于事的现象,从而提高学生会的战斗力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录用与任免

(一)学生会干事职位公开接受全院同学报名。报名同学须经向申请部门提交表格申请与面试两环节由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组成的选举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成为候选人,然后经试用考核后决定录用。

(二)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职位均公开接受报名。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和学生会常委会严格筛选,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需要择优录用。

(三)被录用的学生会干部实行任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在任期间为增加学生会成员对工作的满意度,使其不感到工作枯燥单一,各部门实施轮岗制度(各部长在每次安排任务时,尽可能让每个干事轮流参与各项工作的各部分、各流程)依照任期内工作表现,经考核并经主管常委提议,由主席决定解职或续职。

(四)对经考核发现的、在任期内有较大失职行为或无作为的正副各部部长,经请示院学生工作领导后,学生会随时撤换,不受任期限制。

(五)在职部长及其以上的学生会干部,如出现一个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不含体育课)不及格,或受到院学生工作领导或学校及上级有关单位处分者,须自动辞职,由学生会和院学生工作领导任命新的人选。

(六)各部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有权对考核不合格的副部长向该部的主管常委(主席团、学院学生工作领导老师)提议撤换,经常委同意,主席签字即可撤换。

(七)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有权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长并进行撤换。

(八)各部成员对该部部长负责。部长有权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进行撤换。

(九)以上各项人事任免均须报主席备案并通告学生会。然后上报分团委。

第二条 考核与奖惩

(一)本会实行任期考核。以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每一任期结束后(即每年元月和7月)对学生会成员进行一次考核,全年任期结束时进行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决定奖惩(各类评优,入党等)、续聘、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二)主席的考核由院学生会工作领导主持;各部正副部长的考核由主席主持;各部成员的考核由各部部长主持。

(三)经考核评出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等其他奖励。并予以一定的综合测评,对表现不合格甚至有违纪行为者,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留职查看直至撤消职务等纪律处分。奖惩均记录归档。

(四)优秀学生干部由部长联席会议初评,最后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五)以上评选工作的评选标准包括:会议考勤、工作记录、归档情况,工作计划落实程度、工作成绩总结、工作态度及责任感、活动表现等方面。

第三条 辞退与退出

学生会一切成员均享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利,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所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并须经相关上级人员批准。

(二)副部长及其以上级别干部的辞职须向学生会主席递交书面申请,经正副主席与学生工作领导讨论批准方可辞职;

(三)各部干事退出学生会需向部长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部长转交主席。经副主席与该部部长讨论批准方可退出;

(四)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其他学生会干部,经常委会讨论决议后可劝退或直接撤换,并通报院学生工作领导。

(五)坚决杜绝来去自由、散漫式的人事进出现象,反对无故辞职或退出。对那些没有得到批准辞职或退出,但实际上却推委工作责任、推脱工作任务的干部或成员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相关惩罚;

(六)以上人事变动均由秘书处负责及时清理登记。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为使学生会档案管理上规范化,对学生会各种文字材料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经验、教训,特制定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报刊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每月一次向学生工作领导汇报情况,为学生会重要工作活动的进行提供咨询,保障决策科学化。

(二)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及人事调整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类、会议记录类、各部门活动资料类、学生会成员档案类、学生会奖惩档案类(集体/个人)、报刊类、摄影类、其他共九类。

(三)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总任期初必须递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的本部工作计划(经学生会主席认定为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制订),由主席汇总为学生会工作计划,上交院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并归入学生会档案。

(四)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任期届满时须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计划落实情况及经验教训,由主席汇总为学生会工作总结,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并归入学生会档案。

(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举行活动须提前通知主席,活动后将相关资料(包括学生活动宣传资料、活动规则、活动参与者及活动结果等,重要活动须附活动总结及相片)送交秘书处存档,资料送交应及时、主动、完整。

(六)学生会各项综合性的、大型的工作活动及各职能部门的重要活动均须落实专人进行摄影,分别由秘书处和各部部长负责落实,活动后相片、底片须及时送交秘书处存档。

(七)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主席负责主持和落实,相关文字材料由秘书处存档。

(八)部长联席会议和学生会扩大会议由秘书处记录,各职能部门会议由副部长记录,均须由主席存档。

(九)学生会由于工作出色而集体获得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由学生工作领导统一保存和管理,不得遗失。

(十)学生会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外借。任何部门或个人如确需借用,须向主席递交正式的书面借条,并征得主席同意,重要资料的借出必须征得学生工作领导同意。所借资料均须于当天归还。任何用个人原因导致档案资料的遗失,都将追究其个人相应责任。

(十一)学生会任职期满时,学生会档案送院学生工作领导审阅,并于新一届学生会成立后移交新一任主席管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为使财务管理公开化、规范化、科学化,以最少的经费取得最佳的运作效果,切实为同学服务,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特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原则,一切经费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为学生会最佳运作这一目的上,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和浪费学生会经费。

(二)学生会经费来源于学院学生工作专款,和社会赞助。

(三)学生会经费由各部部长单独管理,接受院学生工作领导检查和监督。

(四)学生会经费的开支主要用于日常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奖品及后勤补给等,以及学生会印刷打印与发行,对外交流活动的费用及学生会大型活动的支出等。

(五)学生会开展各项活动(包括各部门活动)前,须向主席递交书面经费预算并征得批准;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及时收集本次活动的发票并列出支出清单,经主管副主席检察核实,才能予以报帐。

(六)主管副主席对活动经费预算和发票进行核对;超支20%以上的无权批准,须经讨论决定;超支过多者须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决定。

(七)学生会大型活动必须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和学生会常委会授权主席担任财务主管,制定相应的财务细则,活动的各项支出由此财务主管具体核准;活动结束后,财务主管须列出支出清单,并接受领导小组和常委会严格审核,以防漏洞。

(八)学生会工作实行工作餐制度,即各部在较大型活动的准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由活动负责人直接向院学生工作领导老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为工作人员订购工作餐。工作餐费用发票由活动负责人收集,并作为该次活动经费的组成部分向生活部长统一报帐。

(九)学生会会员拉回赞助后,赞助费由学生会统一管理。对拉回数额较大赞助款的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个人一定额度的特别奖励。其余金额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活动需要,统一调配。调配时可适当侧重于该会员所在部门。

(十)报帐大额款一律凭发票,不得用收据。因特殊原因实无发票者,须经手人、证明人书面说明,并由主管副主席签名。

(十二)对违反财务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撤销职务、上报院里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本章程个别条款需要修改,则先提交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讨论。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则可以修改相应条款。

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委员会

200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