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会是我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组成的学生团体。本协会接受校团委和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组织全院青年志愿者,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院青年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互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章程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 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院青年成才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并以积极的行为,推动社会主义文明的发展。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使我院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使我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 为城乡发展、校园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规划、组织我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帮助校励耘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我院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 凡具有我校团籍的法律与行政学院的学生及青年教职工,均自动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对协会事务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
(三)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工作突出的会员,协会将给予通报表扬,成绩显著者,协会可建议团组织给予相应的内表彰。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协会常务委员代表及领导成员的产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常务委员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部门,其最主要职责是:
一、在充分征求广大会员的意见后,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集体领导;
四、委任副秘书长和各职能机构的副部;
五、充分讨论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常委会的候选人;
六、制定本协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七、建立各项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有半数以上的常委成员讨论后达成共识的有效决议。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期由会长决定。
第十七条 本协会职能部门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实践部、监察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能分配由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法律与行政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交北师大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