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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学社07-08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3日 点击次数:


青年法学社召开全体社员大会

9月23日晚7点,青年法学社在丽泽楼C106召开了全体社员大会,大会由社长孟祥鹤主持。

首先,青年法学社秘书长李青霞、学术调研部部长赵志娟共同介绍了社团上学期的五次活动:“于风政老师寄语青年法学社全体社员”、“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案例研究”、“雨中游览中山故居”、“香港著名钢琴家马骢先生讲座‘音乐给与我的人生启迪’”以及“《论犯罪与刑罚》法学经典名著研讨会”。

其次,所有社员进行了自我介绍,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社员彼此之间加深了了解。在社长发言中,孟祥鹤同学要求社员们在大学阶段要树立“危机”意识、“求知”意识和“品格”意识,把“求学”与“为人”作为大学生活的两条主线,勉励各位社员勤思考、善质疑,做好法学理论的基础积累,不断提高思辨、创新的能力。

接下来,青年法学社举行了颁奖典礼,赵倩、杜娟、曾小瑾荣获“优秀社员”荣誉称号。

最后,公关部部长詹翠月向社员们讲解了《青年法学社社员规则》;孟祥鹤同学对社团负责人的选举办法、社团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社团活动中所蕴含的价值观等作了详尽的说明。

青年法学社要求社员们在大学阶段正确处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理论不是夸夸其谈,实践也不得偏离法律思辨。社员要以“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为行为准则,把提升个人的理论素养和人文修养放在首位,在社团活动中付出的时间要换取弥足珍贵的创新思维。

会后,青年法学社给每位社员发了《社员手册》,同学们将在《社员手册》上记录参加每次活动后的收获、体会,这将见证每位社员的成长历程。青年法学社的全体社员们也将本着“进德修业,俟实扬华,知行合一” 的宗旨,为把青年法学社建设成为优秀的学术社团而努力奋斗。

青年法学社召开社团价值讨论会

文/李婉慧

10月8日晚9点,青年法学社在励耘楼A101召开执委会,会议在社长孟祥鹤同学的主持下,共同探讨了青年法学社社团价值的重大问题。

社团的价值问题就是:青年法学社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青年法学社一切活动要紧紧围绕“进德”与“修业”这两个原则不动摇。“进德”与“修业”对应的就是“为学”与“为人”,这是大学生活的两大主线。青年法学社就是一个“为学”与“为人”理论的实践结果,是“进德”与“修业”的化身。

社长提出了社团的四大价值:

社团的第一价值是 “进德”,“法学是关于神合人类事务的认识,是正义与非正义的学问。”法的本质在于对“人性”的感悟,“诚实生活,不伤他人,各得其所。”只有懂得中国“人性”的法律人才能更好地构建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法律。

社团的第二价值是“把握基础知识与经典理论的关系”,课堂教育传授的是基础知识,我们要相当重视这一环节的学习,同时要吸收经典理论的精华,汲取大智慧,更要注重经典知识与基础知识的思维转换,做到“不空谈”,“不肤浅”,“能深入”,“能浅出”。

社团的第三价值是“把握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实践要符合“与理论最紧密联系原则”,实践是为了唤醒对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法学社并非偏向实践而是重在对实践的研究,以少量的时间成本收获大智慧,了解理论和实践运用中的差距,做到理论的反思!

社团的第四价值是以社员为本,一切社团的荣誉、个人的名誉放在从属地位,名誉是对知识追求的结果,而不是追求的目的。把对知识的追求作为每个社员的追求,作为青年法学社的追求!

各执委就青年法学社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对近期的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以及分工。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这是青年法学社的社团品格,青年法学社一切从社员的利益出发,求真务实,努力打造我们“知行合一”的品牌!

青年法学社召开法理名言师生座谈会

10月14日晚7点,青年法学社在励耘楼A107举办了师生座谈会之“法理名言的展开",陈学会教授和魏志栋老师应邀出席。会议包含三个主题:1、如何做到高中生向大学生的转变2、如何做到高效率的学习3、从法理名言看社会现象。本次座谈会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进行,师生双方就大学生活与学习及一些同学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地交流了。

陈学会教授首先追忆往昔岁月,结合自身经历讲解大学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区别,他着重指出了大学生要有一种研究性学习的态度和自悟精神,要有务实的科学研究方法,以追求知识为本,不盲目迷信权威。魏志栋老师就大学生所担负的历史责任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讲:他希望很多还在迷茫中徘徊的同学能为国家的未来担忧,以“天下为己任”,真正成为抵制道德沦丧的中流砥柱。

两位老师认为自主性是大学学习的关键。主要体现在自主思考和探索,一方面要擅于发掘自己的潜力,培养“勤奋”、“严谨”的学习习惯。在学习中不能仅仅停留在课本或者法条,理解不到法律的内涵。也不能只顾着读大理论,虽然名人名言信手拈来,但是法律具体问题的处理却一无是处。另一方面是要广泛涉猎其它学科,尤其是历史学和社会学,做到知识面的广博。

最后,两位老师还讲述了一些法理名言并就此论述了当下一些社会现状。魏志栋老师讲述了关于“无罪推定”的名言,解释了“法律就是国王”的含义;陈学会教授讲述了“法律是世俗的”这句话的含义,要求大家把法律和具体知识、具体的生活相结合。

老师和社员们进行了交流。陈学会老师就出国问题作了解释,希望出国学习法律的同学在研究外国法律的同时要心系国家,研究本国的法律;留学要注重了解法律的精神,否则,回国无用武之地,小事做不来,大事做不好。魏志栋老师要求同学们要“真诚待人”、“中庸”、“不偏激”,这样才能在社会立足。

会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在此座谈会中不但明确了学习方法,更懂得了作为大学生所担负的历史任务,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和使命!

青年法学社召开社团执行论社团管理论的讨论会

文/青年法学社宣传部 路川 左媛媛

10月15日晚9点,青年法学社在励耘楼A101召开了一场关于“社团执行论”与“社团管理论”的讨论会。

会议围绕“社团执行论”和“社团管理论”两个话题展开。社长孟祥鹤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关于“社团执行论”他指出以下内容:为了使法学社活动的实施有序,有效,各部门应分工明确,各厮其职位。从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组成的决策层,到组织,宣传各个具体部门,都要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熟悉各自的工作流程。同时以往法学社的具体活动为例,讲述了活动从策划到实施的过程。并对其中的某些环节,对“如何邀请老师”做了详细的介绍。

作为一个社团组织,青年法学社必定要有一套属于自身的社团管理管理理论。社长在谈到“社团管理论”这一话题时提出法学社的一些基本理念。在社员认定上实施双层的认定规则,即会员不仅要参加面试并获得通过,而且要接受日常的考核。关于社员的激励政策,采取正反双向激励的办法,做到“赏罚分明”,以此来调动社员的学习性,克服惰性,崇尚规则,通情达理。对优秀社员的认定根据《青年法学社职委会决定:关于职委评优的若干规则》执行。会议还就“社团选举论”的细则进行了全面阐释,利用多媒体资料展示了选举表格的样本。另外,会议还提及每学期召开的社员大会的流程。在整个关于管理论的讲解过程中,无不体现了法律严谨的精神和法律具有的规范性。青年法学社已经拥有自身完整而具体的一套管理体系,让社员认识到法学社融洽的气氛背后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整个会议在轻松的氛围中落幕。这次会议,尤其是对07级法学新生有重要意义,其不仅加深了对社团这种组织的认知和理解,也培养了对我们青年法学社的热情。

青年法学社邀请巴黎第二大学法哲学博士黎晓平先生做讲座

10月29日晚7点,应青年法学社的邀请,黎晓平教授以 “重新认识中国法律传统”为主题做了讲座,谭桂珍副教授、张宗卿老师、魏志栋老师、贺畋甜老师应邀出席,学校各院系各年级热爱法学专业同学积极参加。

“一个漂泊许久的人,终要寻找自己的家园。”黎先生的这句话拉开了演讲的序幕。

黎先生强调了“重新认识中国法律传统”的重大意义。“当今社会正在朝着法治的现代化奔驰,这是一个民主复兴的时代,是一个文化复兴的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必须适应中国人民族的特质,回应最内在、最根本的精神需求。否则,中国法治的现代化毫无疑义!”

黎老师回顾了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他指出:“现代西方的法治让我们无法适从,历史和现实要求我们寻觅一条中国法治的道路,我们却无法回避西方的法治模式。难道中国法律传统终结了?难道唯有“西法”才能够为人类的今天和明天开辟道路?”

黎老师指出了“重新认识中国法律传统”的三点理由:

1、 中国传统法律是最伟大的实践,她规范了中国人的生活数千年之久,必有其价值。

2、 做到对现实的关切就要关切中国民族人心和人性的向往与追求。

3、 对中国人的未来的忧郁,对人类的未来关切,要去寻找古人的智慧,寻找我们应当走的道路。

黎老师指出了“重新认识中国法律传统”的二大难点:

1、 法学教育对法律传统的不屑一顾,割断了法学青年和法律传统的联系。

2、 法律的价值尺度都是西方的,西方的“人权”理论、“法律进化论”、“法律实证论”都有各自的缺陷。一个人真正懂得了西方的法学理论就不会轻易把它作为一种信念、一种真理。

黎老师指出了“重新认识中国法律传统”的四种方法:

1、 温情和敬意是我们葆有的对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态度,中国是中国历史文化的别称,要把爱和信念献给历史文化。历史文化是中国人生存之道、是中国人的依赖和依托。中国是中国人的事业,是中国人的信念,是中国人的血脉,是中国人的梦想。

2、 重温“庄子”的辩证法。抛弃西方的概念才能认识中国法律传统,对“封建”、对“专制”要有辩证的认识,解构由西方概念构筑的中国古代世界和中国法律传统。

3、 重新认识西方近代以来的思想。“彻底质疑近代100多年来的西方思想,才能有智慧追求的起点。”

4、 “传统”、“现在”、“未来”一样,是多维度、多层面、多种可能性的存在,我们要“发现、再发现;认识、再认识。”历史是各种法则的体现,保持在现代法的深处!

最后,黎老师用一句话结束了演讲,“‘归去来兮,田园将芜胡不归?’这是历史深处发出的呼唤,重新认识中国法律传统,觅求中国法的精神家园!”

青年法学社社长孟祥鹤同学代表青年法学社、法政学院以及所有与会的同学向黎老师赠送了北师大纪念品,并由衷感谢黎老师为大家带来的一次慷慨激昂、饱含浓浓中国情义的演讲!

主讲人小屋:

黎晓平,法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留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学习法哲学,获法哲学博士学位

律师讲座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与践行

11月23日,资深律师张少华应法学与行政学院青年法学社的邀请,在我校举行了一场主题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与践行的讲座。

本次讲座内容以胡锦涛主席的6.25讲话以及十七大为背景,系统阐述了其中包含法治理念的重大方向与决策,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现阶段法治理念的践行和公检法系统及律师行业的具体状况。此外,张律师也根据自己从事律师行业数十年的心得为我们讲述了作为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和品德。同学们也就讲座内容阐发了个人的观点及提问。讲座结束后张律师又进行了签名赠书活动。整个讲座在有序活跃的气氛中进行,同学们也在聆听与交

流过程中受益匪浅。

青年法学社赴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旁听庭审

11月7日下午1点30分,在法政院团委的大力支持下,青年法学社全体社员在社长孟祥鹤同学的带领下,赴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关于林伟祥绑架杀人案的一审庭审过程。出发前,社团为每个社员派发了“起诉书”和“刑事庭审程序”手册。

下午2点40分,经法院保安允许,社员们排成一字长队接受安检并进入市中院审判大楼一楼天平庭,等待庭审开始。十五分钟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紧接着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审判长及两个审判员依次到场,审判长宣布全体就座,至此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审判长宣布开庭。

被告人被法警押解到庭后,审判长依次训问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以及是否收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等事项,被告都一一作出回答。此后审判长又宣布被告人具有的回避等四项权利,问其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回答“不申请回避”。接着审判长宣布案件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起诉书内容表示认同,公诉人表示就此不再发问。接着。辩护人就此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作了相应回答。接下来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并分别列举被告人林伟祥的辩解和供述,证人证言,物证和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和尸体鉴定报告五大类证据。之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其后,双方就被告人的有无犯意表示、是否为从犯身份以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等问题进行辩论,这对决定被告人的刑罚的轻重有重大意义。最后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无最后陈述,被告人回答:“没有。”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由法警带被告人林伟祥退庭,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全体社员在市中院正门前留影纪念,这标志着青年法学社首次旁听庭审活动圆满结束,公关部部长詹翠月同学为每位社员派发了一支“优酸乳”以缓解社员们的旅途之渴。

针对这次听审活动,我们青年法学社全体社员表示出极大的热情与激情,尤其是它对于我们今后关于程序法的学习与理解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青年法学社、院学生会开展模拟审判活动

12月2日晚7:00,由我院团委、学生会、青年法学社主办的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模拟审判在模拟法庭开庭了。这次模拟审判是由院学生会和青年法学社共同举办,目的在于通过模拟真实的法庭审判,提高我院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践,学以致用。模拟审判吸引了很多同学观看。整个模拟法庭气氛严肃,秩序井然。

在正式开庭之前,12月1日晚上,所有同学还专门进行了彩排。在此模拟审判中,以下学生担任了不同角色:

审判长:彭心怡 审判员:詹翠月、杨戊晨

书记员:关佩珊 公诉人:李双双、尹兆书

法警:毕敬 被告人:孟祥鹤

辩护人:师帅、王鹏

证人:马特、李仰博、郝文灿、李青霞、曾小瑾、陈浩

7:00整“审判”开始,书记员宣布“开庭”。本次模拟审判根据真实案例(某相约自杀案件)改编,程序按照真实的法庭审判程序,由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评议宣判五个环节组成。演员们将整个审判过程完美流畅地展现给观众,使大家如同置身于真实法庭。庭审过程中观众肃静,审判长威严;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律师,都穿上相关制服,使法庭气氛更加严肃。整个法庭甚似真实法庭。法学社社长孟祥鹤同学扮演被告人,其表演栩栩如生。辩护人师帅、王鹏同学在法庭辩论中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站,其精彩程度丝毫不亚于电视剧中的辩论场面。

模拟审判结束后,学生会秘书处记者采访了现场观众和演员。他们认为这次模拟审判作为法律宣传日系列活动的一部分可以让学生将课堂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开阔了视野。模拟过程有趣而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