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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学社06-07年第二学期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3日 点击次数:


青年法学社召开全体社员大会

3月18日晚7点30分,青年法学社在励泽楼C104召开了全体社员大会。张静老师,范时杰老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副社长张佳主持了此次大会。

我院院长于风政教授及肖杰副院长因在外地招聘教师,未能参加此次大会,但他们对学生社团十分关心,特意委托范时杰老师发来了贺信,在贺信中于老师肯定了青年法学社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的成绩,并鼓励社员们再接再厉,建设好青年法学社,为全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而不断努力。

青年法学社于2006年5月成立,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邀请了学者、律师、教授等做学术讲座,组织了读书小组,研读了经典书籍,开展了模拟法庭、模拟审判等活动。在过去的一年里,青年法学社从成立到每一步的发展,2003级、2004级的许多同学做出了贡献。学院团委和青年法学社也对这些同学深表感谢,任珊珊、李嘉麟、林仲平等同学被授予“贡献奖”。前任社长刘韬同学、邝敏维同学分别被聘为青年法学社的“荣誉社长”和“荣誉顾问”。

新一任社长孟祥鹤同学也为此次大会作了精心的准备,上学期期末就 《青年法学社社员手册》、《青年法学社社员规定》、《青年法学社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等,从组织上完善了法学社。在大会上,孟祥鹤同学首先向社员们讲解了《青年法学社章程》,其次对法学社的选举办法、行政机构组织方式等作了详细地说明。同时,给每位社员发了《社员手册》,同学们将在《社员手册》上记录参加每次活动后的收获、体会等,这将见证每位社员的成长过程。孟祥鹤同学还向大家介绍了社团在本学期的活动安排,这学期法学社将邀请一些教授,举行若干次座谈会,座谈会内容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等不同学科,还将举行刑事、民事司法案例讨论会等。全体社员们也将本着社团的宗旨—— “知行合一,进德修业,俟实扬华”,为把青年法学社建设成有凝聚力,有活力的优秀社团而共同努力。

于风政老师给青年法学社的贺信

青年法学社及全体社员:

欣闻青年法学社于今日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我和肖杰老师由于在外地招聘教师,不能到会参加,深表遗憾和惋惜。在此,我谨代表我本人和法政学院全体师生,对会员大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我预祝青年法学社在新的一年中,舞动青春风采,保持优良传统,取得更大的成绩。

遥想一年之前,青年法学社刚刚成立,各项工作都处于草创阶段,弹指间,经过一年的积淀,青年法学社在法政学院全体师生的精心呵护和努力下,已经茁壮成长。在过去的一年中,青年法学社和全体社员在平凡的大学时光里,开展了许多平凡的活动,但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历经这一年多的时光,法学社的读书小组已经成传统,在漫步法学宏大学术园地中,呼吸着法学精神的气息,游历于法学价值的熏陶。青年法学社的社会实践活动,也丰富了学生的社会生活,让社员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社会。总之,短短一年时光,青年法学社的活动,为学院同学搭建了一个平台,提供了各种信息,营造了学术氛围,烘托了学习气氛,孕育了学术品质,让广大同学关注民生、关注社会,不断地塑造法政同学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了大家的社会意识。

众所周知,当今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张力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断呈现,错综复杂的社会新现象和新事物不断涌现,异彩纷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历史潮流中,急需一批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拳拳赤子去认识社会、分析问题、了解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你们这代人更是要积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中去,在大学求学期间,刻苦学习,勤学苦练,锻造自己的能力,锐利自己的洞见,积淀自己的底蕴,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技能,关注社会上的各种现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关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热点问题。

时至今日,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完善,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也不断加快步伐,万众瞩目的《物权法》也在前天顺利出台,如此历史和人生的机遇眷顾你们,因此,在未来的一年中,广大社员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学问。大家共同努力,继承大学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的精神。全体社员增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拥有深刻的认识;培养独立意识,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拥有完全的人格;更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作为一名法学人和社会的一分子,秉持法学公平正义的理念,始终如一的操持社会良心和正义感。

望全体社员在新一年中,坚持青年法学社的一贯作分,一如既往地开展活动,引领学术氛围,增进交流学习,夯实理论功底,提升认识社会的能力,分享更多的社会信息,锻造自己成为社会责任感强,社会意识浓,动手能力高,透视眼光深的合格的法政人。

我们头枕凤凰山,愿大家在学业上“穷尽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我们背靠伶仃洋,祝全体社员“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最后,我再次衷心祝愿青年法学社和全体社员,在新一年中高帆远航,取得更大的进步。

于风政

2007年3月17日

青年法学社召开物权专题研讨会

之善意取得

4月1日晚19:30,法政学院学生社团——青年法学社在丽泽楼C104召开了“物权法专题——善意取得制度研究”的研讨会,会议由社长孟祥鹤主持。

研讨会借鉴了美国哈佛法学院的发问教学、共同探讨的模式,全体社员共同讨论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问题。

研讨会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基础理论进行讨论

基础理论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大都立足于课本,大家通过讨论能够深入理解课本的内涵,夯实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对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讨论。

同学们针对新出台的《物权法》的相关法条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些问题,讨论了《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及前前后后的争论,旨在让大家关注实事,了解立法的精神。

第三部分:司法案例。

司法案例取材于老师课堂的教学案例、司法考试的案例、外国教科书的教学案例,目的是使大家活学活用,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05级的同学与06级的同学对相关问题都发表了独到的看法,形成了较好的学术讨论氛围。

最后,研讨会的主题由物权法专题转为大学学习法学的方法,大家共同讨论得出了以下几点共识:

1、法学学习不仅要从实证层面上了解法条的内容,更要从价值层面上了解法条为什么这样规定, 这样规定的价值基础是什么。

2、法学学习要感受生活,独立思考,不要对老师产生依赖,不要迷信权威、迷信课本,万事要有自己独立的思想,锻炼多角度创新思维的能力,学会批判的继承。

3、有疑惑的问题通过与老师、同学讨论解决,坚决抵制单向性的灌输而获取答案的方法,青年法学社弘扬思想的双向碰撞,进而迸发思想的火花。

4、语言是法律人的武器,在研讨会这个环境中,大家会积极发言,锤炼自我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会运用法言法语,进行准确性、创造性的表达。

青年法学社将秉承“知行合一,进德修业,俟实扬华”的宗旨,为打造优秀学术性社团而开拓创新。青年法学社将努力锻造每一位社员成为“为学踏实、为人正直”的理论与实践并举的优秀大学生!

香港钢琴家马骢谈

“音乐给予我的人生启迪”

4月22日下午3点30分, “香港最优秀的青年钢琴家”马骢先生应青年法学社的邀请,来我校进行讲座,讲座的题目是“音乐给予我的人生启迪”。学校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应邀出席。

首先,马骢先生回忆自己的学琴时光,与大家分享钢琴家的成长历程,分享音乐给予他的人生感悟:

“钢琴家没有童年,现在的时光才是我的童年。”

“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你的实力是一半的,天时地利人和是另外一半。上天给了你机会,要好好地把握,不要放过每一次表演的机会,更要在表现的背后不停地学习。”

“You should do everything with your heart.”

“人生需要享受任何的酸甜苦辣,比赛,我也有输过,可得了奖又怎样,问题是你得了奖如何去保持这个成绩,这才是最难得的。”

“任何事都不用刻意去追求完美的结局,做人有平常心就好,这与梦想并不冲突,上天注定了你要实现的梦想,只要努力争取就是最棒的。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不求虚名,脚踏实地。你必将实至名归。”

“做事先要学会做人,要学会常常自我反省。任何职业都有它的道德操守,脱离了道德底线,医生也会变成屠夫,律师也会成为杀人犯。”

接着,马骢先生还畅谈了他的爱情观与政治观。

“对于爱情,不可视作儿戏,大学生要有独立的思想,自由的精神。对于爱情不能固步自封,也不能恣意妄为。男生要多一份责任,女生要多一份关怀。”

“钢琴家重要的是给他人带来欢乐,这一点与政府官员的使命是一样的,官员要为民而乐。”

最后,马骢先生应邀先后弹奏了五段旋律,让同学们倾听旋律,并说出对作品的理解以及对旋律情景的想象,在场的同学们纷纷踊跃地回答问题,气氛十分活跃,青年法学社向积极回答问题的同学赠送了礼品。

马骢先生和同学们都度过了一个难忘的下午。讲座接近了尾声,青年法学社社长孟祥鹤代表学院、代表青年法学社向马骢先生赠送了北师大纪念品。

这一天恰逢青年法学社一周岁的生日,马骢先生的讲座是献给青年法学社一份珍贵的生日礼物。大学里专业课的学习仅是一方面,而马骢先生的“人生启迪”则向我们敞开了一个人生讲堂,让我们从中汲取人生经验。

青年法学社全体社员必将积极进取,做“为学踏实,为人正直”的法律人。

雨中游览故居,别有一番情趣

5月20日上午,法政学院学生社团青年法学社组织05、06级法学专业部分同学一行三十余人共同参观了中山故居。虽说天公不作美,大雨连绵、凉风习习,却抑制不住同学们游览中山故居的热情。大家冒着大雨先后参观了 “孙中山故居”、 “孙中山纪念馆”、“瑞接长庚牌坊”、“翠亨民居区”。

孙中山故居的主体建筑是孙中山于1892年3月亲自主持建造的一座赭红色二层小楼,这座融合了中、西建筑特点的两层小楼为砖木结构。它的前院北侧是当年孙中山出生的房舍旧址,南侧有孙中山栽种的一棵酸子树,树种是孙中山先生从美国带回的。

孙中山纪念馆位于孙中山故居西北侧,展馆一楼布置了“孙中山生平史迹”陈列,该陈列系统地介绍了孙中山的生平史迹、思想理论和他所领导的革命运动。展馆二楼布置了“孙中山的亲属与后裔”陈列,反映了孙中山亲属与后裔的情况及他们对其革命事业的巨大支持、贡献。

“瑞接长庚牌坊”为当年孙中山试验炸药处,“翠亨村民居区”利用了翠亨村的民房并复原、仿建几所典型的清末民居,再现孙中山故乡当年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状况及当地的民俗风情。

虽然大雨渐湿了同学们的鞋袜,打透了同学们的衣裤,同学们却不以为意。

同学们撑伞徜徉在鸟语花香的故居中,回味历史,缅怀伟人。孙中山先生的生平、手迹、遗物,故居中一处处古朴的建筑,一棵棵古老的树木都深深感染着每一位社员。多一份了解,就多一分感叹。社员们为孙中山先生的爱国情怀而感动,为他“以天下为己任”的伟大抱负而钦佩。

参观结束后,法学社各年级社员合影留念,共进午餐。

通过本次活动,同学们不仅了解到一代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成长经历以及中国近代革命的曲折进程,还了解到以翠亨村为代表的中山市民俗文化。青年法学社今后会多多组织这样的校外文化活动,既能重温历史知识,又能促进跨年级跨班级同学们的交流。

在采访中,青年法学社社长孟祥鹤说到:“做为法律人,要懂得‘天下为公’的道理。法学社社员既要‘修业’,还要‘进德’。法学社组织社员们来参观故居,重在让大家感受孙中山先生伟大的人格魅力。”

青年法学社全体社员必将为打造一个其乐融融的学术社团而不断前行!

青年法学社召开《论犯罪与刑罚》

法学名著研讨会

6月3日晚7:00,我院学生社团——青年法学社在励耘楼A107召开《论犯罪与刑罚》研讨会,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博士何庆仁老师,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魏志栋老师应邀出席,青年法学社读书研读小组负责人赵志娟主持了研讨会。

会议分三个部分。首先,社员就《论犯罪与刑罚》的各个章节中对自己有所感触的部分高声诵读,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随后师生一起就该内容相互讨论、辩论。

孟祥鹤就无罪推定原则首先发言。杜娟同学就程序与时效问题发表了看法,说明了刑罚的及时性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时效保障两者间法律所体现的利益平衡问题。赵倩同学就“刑讯”对罪犯与无辜者的不公平现象作了分析。孟祥鹤同学还提出“丰富的理论知识可能导致决策的错误性”的命题,对权力机关制定的不听申辩、直接惩罚与事后申诉的规则提出质疑,并以自然正义原则为立论基础。有反驳观点认为:“自然正义本身就应当受到质疑,不能轻易以该理论为立论根据。”有反驳观点认为:“社会科学无所谓绝对的真理。”社员们倾听到了南北两派不同的观点。有观点指出:“辩论必须在一个平台上,要有共同的前提,自然正义原则本身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辩论中的任何一方反驳时,不应该武断的推翻对方的前提而不加论证,强行要求另一方接受自己的辩论前提,以达到反驳的效果。”

其次,是社员们向老师们发问的环节。在座同学就死刑存废的话题共同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有观点指出:“司法审判总有谬误,死刑的误判是无法弥补的,因为生命已经不在,死刑应当废除。”有观点指出:“判处死刑是剥夺了犯罪人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有观点指出:“死刑的废除与否是历史、民族文化的选择,理论上再有充分的依据,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有观点指出:“对于贪污犯判处死刑是不应当的。”有观点指出:“对于贪污犯国家也要承担的一定责任。”

有同学还就二战审判战犯的死刑依据提出疑问。有观点指出依据法不溯及既往,不应该杀掉德国纳粹。国际法庭只是利用法律这个形式去杀人,丝毫没有正当性。有反驳观点认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要被法律束缚了自己的思维,法律原则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突破的。法官判决有时只需要朴实的正义观。人类对生命的敬畏是世界所公认的。”其他同学还就宪法的“三权分立”、“中国高检高法司法解释的法律性”以及民法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同学老师们交换了意见。

最后,何老师和魏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何老师说:“学习法学要适当了解政治学、社会学的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深入研究法理。”魏老师说:“《论犯罪与刑罚》有它的时代意义,要批判的继承,不要迷信权威。”

讨论会进行了两个小时,法律思辨色彩、学术讨论氛围十分浓厚。社员们在辩论中更深入地了解到法律知识,也领悟到了法律辩论的方法,研讨会提高了同学们的思辨能力,同时也感受到了两位名校老师踏实为学的魅力所在。

青年法学社将秉承“为学踏实、为人正直、共同参与、共享收益”的行为准则,求真务实、探讨学术,用理论改造生活,用生活改造理念,打造北师大分校优秀学术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