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缓交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二步:学院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缓交金额、缓交日期是否有误。初审通过后,汇总申请人的原始申请材料,填写《申请学费缓交学生名册》,在7月1日前(新生在9月17日前)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学院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学生总数的1%。
第三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院报送的原始申请材料和《申请学费缓交学生名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学校审定。
审定通过的缓交名单放假前予以公布,并送财务处、教务处备案;审定未通过的,返回学院,由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