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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2日 点击次数:


第一步:学生申请

学生备齐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一次申请的学生,必须完整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各项内容,并加盖政府部门公章,如有其他经济困难证明,可一并提交,以供认定参考;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不良诚信档案。

第二步: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查其父母职业、家庭住址,比较其家庭人均年收入,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多方考察、调查取证,充分考虑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秉公作出合理的认定和等级建议。最后所有成员在认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着重考虑;对使用高档数码产品、经常出入娱乐场所、经常不在食堂吃饭、吸烟、酗酒、沉迷于网络游戏、使用高档化妆品、穿着名牌服装、在校外租房等行为的学生应严格审核。

第三步:院系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重点审核各班级的贫困生比例、特困生比例是否正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四步:院系公示

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步:学校复核

院系公示结束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电子文档导入资助系统)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原始申请材料,于10月15日前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第六步:认定入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无误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本学年资助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