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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深化法治才是改革正途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8日 点击次数:


中央决定对薄熙来的“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后,引起众多网民热议,有人甚至将其和1976年打倒“四人帮”相提并论。虽然这种比喻明显高估了事件的“级别”,但是鉴于“重庆模式”倡导的“唱红打黑”确有“文革”遗风,再联想到温家宝总理此前在答记者会上对“文革”回潮的警告,两次事件确实存在一定的可比性。且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决定的意义远不只限于个别高官的人事调整,而是涉及中国今后改革方向的大问题。事实上,中央对薄熙来及王立军事件的处理方式本身即已表明,中国改革的前途在于法治而非人治。

遥望1980年,我还清楚记得自己作为一名刚进校的大一学生,在南京大学教学楼观看最高法院公审“四人帮”的电视直播;审判现场和教室里都坐满了人,最高法院院长江华面对黑压压的人群铿锵有力地宣判了被告们的罪行,引来阵阵响亮的掌声。当场就有学生议论,江华的威严气势已把那些“坏蛋”给“震”住了。这场“公审”通常被认为是中国法治的里程碑,但是其实今天中国法学界的主流已不认可带有群众运动色彩的“公审”。这种“公审”看似气势磅礴、震撼人心,台上义正词严,台下一片欢呼,没有一个人敢在这种氛围下说个“不”字,但是“集体狂欢”的背后隐藏着滥用公权的严重风险,往往蜕变为政治斗争中的胜者对群众舆论的操控,而“文革”时期的大量冤假错案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十年后,虽然中国法治还有待实现,人民的法治意识已经发生极大进步,公平正义、正当程序、司法独立等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虽然“重庆模式”吸引了不少眼球,尤其是当地居民似乎多数支持“唱红打黑”,但这些做法还是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质疑。李庄案等法治事件显示,在没有法律正当程序的保障下,“打黑”很容易蜕变为“黑打”,“文革”式办案必然导致冤假错案盛行,而这显然不是司法改革的正确走向。此次事件的官媒评论强调“依法治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也体现了中央处理政治事件的法治化导向。虽然从王立军进入美国领馆起,整个事件迂回曲折、扑朔迷离,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人民还是跟踪参与了整个事件的进程。和1976年相比,中国老百姓今天对政治事件的知情程度已有很大提高。

就和“四人帮”倒台不只是高层人事变动,而是关系到中国改革方向一样,重庆的人事变动对于中国今后的改革方向也具有标志性意义。如果1976年基本上确立了此后三十多年的经济改革方向,那么此次事件则有助于推动今后的政治与法治改革。事实上,肇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本来应该是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等全方位改革,但是实际上长期囿于经济改革一个方面,法治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从而在改革过程中引发了贪污腐败盛行、贫富差距扩大等诸多后遗症,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甚至让一些不明历史真相的群众怀念起没有人权和尊严的“文革”年代。所谓的“重庆模式”就是在这样的政治土壤上兴起的。正如温家宝总理警示,如果再不及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有“文革”复辟的危险。

以重庆为鉴,今后的中国改革一定要沿着宪法所体现的民主、法治和尊重人权方向,在有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重新回到司法职业化的改革方向,用公正的司法程序为每一位中国公民赋予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与尊严。此次事件的处理程序正是体现改革新思维的恰当起点。即便“重庆模式”的始作俑者抛弃了法治与人权,以违背法治原则和规律的方式治理地方,我们也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是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法律程序,让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利,让确凿的事实和公正的法律决定他们的命运。只有这样才能以理服人,让赢者赢得光明磊落,让输者输得心服口服,否则就难免造成“胜王败寇”的印象并埋下更大的“文革”隐患。事实上,我们所反对的并不是某个特定领导人,甚至不是“左派”或“右派”的不同“路线”,而是“文革”所标志的那种高度集权、暗箱操控、专横跋扈、表面莺歌燕舞、实则万马齐喑的无底线人治方式。

都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是这一论断只有在言论与新闻自由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只要允许获得事实真相,人民在知情基础上不难判断“重庆模式”的真伪或优劣。在这个意义上,中央所需要做的只是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和选举权。中国未来的改革方向最终是由人民选择的,但是只有在民主、法治和自由的体制环境下,人民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