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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系列问题(上)——《民事诉讼法》修改系列研讨会三实录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8日 点击次数:


内容提要: 为了契合全国人大民事诉讼法修改进程,推进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继第一场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第二场在北师大法学院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改系列研讨会之后,6月11日,又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大共同举办以“民事诉讼法学修改”为主题的第三次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江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分别致辞,来自国内高校的部分专家学者、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围绕“审判监督程序立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立法研究、审前程序立法完善、抑制恶意诉讼立法研究”四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致辞时强调,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立足于中国国情,关注社会期待,契合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之内在要求,达到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权利的目的。一部好的诉讼法应当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尊重诉讼的基本规律,符合程序的基本理性,契合程序法的本质属性;二是要面对现实,因应国情,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平衡价值,处理好各种价值之间的关系。 江必新同时指出,为了达到这个标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该妥善处理好七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二是处理好当事人诉讼处分权与法院程序主导权的关系,共同致力于纠纷解决的目标;三是处理好司法最终解决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尤其要注意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机制;四是处理好裁判的稳定性与有错必纠的关系,兼顾法安定性、合目的性与合正义性三大价值;五是处理好方便当事人诉讼与建构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的关系,使当事人能够接受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六是处理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关系,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七是处理好尊重当事人诉权、诉讼权利与防止其滥用诉权、诉讼权利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意诉讼与虚假纠纷。

主持人宋朝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我们今天齐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民事诉讼法修改第三次研讨会,这是民事诉讼法学界一次盛会,也是学界以及实务部门共同关注的一次盛会,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承办,并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协办。首先主持人介绍了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和来宾。另外还有些新闻记者等新闻单位也来参加,在此表示感谢。请允许我代表主办和承办单位对各位领导的莅临和各位学者在百忙之中参加本次研讨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有请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致欢迎辞

黄进校长致辞

今天我们在初夏时节,齐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民诉法修订的研讨会.这次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受到社会学界的广泛关注,首先我想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同时也想借此机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民事诉讼法修改投入的这种热情表示敬意。大家知道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的时期,是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立法方面进步最大,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应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并不是意味着我们所追求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实现了,实际上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想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任务,第一个就是我们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是非常严重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国家如果依法办事,我们的政府如果依法执政,我们的司法机关如果依法公正执法,我们的人民、老百姓如果依法行为、依法活动, 我们能否把法治真正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否就意味着我们的法律制度完美无缺,尽管我们建立了这个体系,但是我们的法律制度还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能提到全国法律立法部门的工作议程也表明了这一点。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列入全国人大法律修订日程的背景下,在我们国家广大民事诉讼法的专家学者长期以来研究的问题基础上,民事诉讼法的现代化成果的基础上,特别是中国广大司法机关实施民事诉讼法、按照民事诉讼法依法办案经验非常丰富的基础上,召开这样一个民事诉讼法修订的研讨会。我想这次大会经过大家共同的努力,广泛的交流观点,深入研究我们民事诉讼司法实践面临的一系列的问题,通过这次研讨一定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进程提出真知灼见,这次会议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最后,再次感谢在座的专家学者,感谢大家长期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也祝愿我们这次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