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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老百姓和人民,说公民如何?——公民、老百姓、人民与臣民的断想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3日 点击次数:


在宪政文明的西方人看来,这是个很滑稽古怪的话题,尤其在当代社会,其滑稽古怪性尤甚。但在中国国情下,这却是个相当困扰人的现实问题。

我们知道,公民之于我国传统文化是个外来词,人们普遍地把我国社会中的人口习惯性地分为老百姓与官吏两类,或者居民(有城市户口的人)与农民之别,稍稍有点历史和“中国政治学”知识的人们尚知道还有国民或国人之称谓——即便国民之语,也存在从东瀛舶来之争。只有那些既具有历史知识又具有现代政治常识的人们,才知晓公民的真正内涵。

公民,简单地说,就是近现代政治社会中特定国家的人口成员,其显著特点为成员之间的平等性、成员个体与作为成员最大公共组织的国家之间的平等性和成员平等权利的至上性与本原性。公民不是人民,是享有一个国家国籍的所有人口,她不对这一国家的人口进行阶级的政治成分的划分,也不依据其他任何标准进行分类,顶多存在守法的公民、不守法的公民或违法的公民之别,所有的拥有这一特定国家国籍的人口在神圣的实质的公民外衣下始终是平等的。

平等是什么?绝不是平均,她是一个国家保证社会实质和谐的制度框架的灵魂,是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与普遍权利的核心手段,或者说她本身就是人之为人所不可或缺的先决性的基础权利与利益。因此,平等是人称谓为公民的先决条件,是公民区别于老百姓、区别于人民和臣民的显著特征。在一个公民的社会与国家,或许表面上人们为了彼此或各自的权利与利益而吵吵囔囔,但却是实质的和谐与安宁,因为他们有和平的真心的交流与说理渠道——法律下的统治,也就是法治。在法治的状态下,一切能够通过法律规范与调处的社会纠纷与矛盾,包括我们避讳的政治问题,都可以通过恰适的法律事先去规范或事后去调处。恰适的法律就是维护这种公民社会稳定与太平的杠杆,适格的法院则是这种杠杆的最终操持者和维护者。

相反,在只有多数人为老百姓的国家和社会中,老百姓之间或许存在平等,但与老百姓相对应的少数非老百姓的人们之间及非老百姓之间,就断然难以存在平等。因为老百姓这一语汇与意识,本身就是我国传统的封建专制政治文化的遗毒,尽管时至当代,还存在众多的人们善意或恶意地使用这一语汇,但它的确是与现代文明政治背道而驰的,因为老百姓是专制统治的产物,它主要指广大的金字塔底的没有任何政治权力及政治权利的普通民众,娇惯的却是那些金字塔底层以上尤其是处于峰点的人们——臣或君主。如此说来,有老百姓就有臣,就存在君王与皇帝;有老百姓和臣民,这个国家就不存在平等,就只有统治和服从,就不存在民主、协商与共和。

人民是一个带有严重政治倾向性的语汇,它神圣也不神圣,拥护当政者政治主张的就是人民,反之,则可能被划归为敌人的行列或阵营。由是看来,在和平的年代,人民未必都是好人,未必都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而不损公民利益的人,因为某种政治主张未必都是符合公民利益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非人民也未必就是坏蛋,未必就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未必就做了或将要做有损公民社会的事,因为他们仅仅是与某种政治主张之间存在分歧或反对而已。因此,依据某种政治标准来对一个国家和平时期的人口进行人民与非人民的划分,是不科学的,至少是不明智的不友好的,它既反映了当政者的现代政治意识与文明水平,也揭示出这些当政者的某种政治情怀与胸怀。

在和平年代,如果说人民不仅不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的团结与稳定,反而因某种标准的划分而激化矛盾的话,则公民就可以避免这一弊端与不足,从而把全国的人口团结集中在恰适的法律下而非某种政治思想意识或口号中,只能按照恰适的法律的标准把全国的人口区分为守法的公民与不守法的公民,从而依据恰适的法律与事实对违法的公民进行惩处,而非依据某种政治标准去做得相反。

因此,我们不能再毫不谨慎地公开或非公开地使用老百姓这一语汇了,使用它无疑就是在召唤专制反对民主与平等,至少是无意识地“恋旧”。这与我们所提倡的“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及“以人为本”是不相融的。我们也不能再大张旗鼓地鼓吹人民了,鼓吹人民与革命并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因为新的一代代公民有自己的思想和追求,我们不可能统一他们的思想,那是愚蠢的,我们只能保证并约束他们的行为不超出法律的界限。否则,新一代的公民也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标准区分谁是自己的人民与非人民,从而对自己的非人民或敌人进行革命,从而再恶性循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就是在这一场场革命与被革命中演绎出来的,只不过革命与革命之间的主张不同而已,这在世界发展史中是罕见的,对历朝历代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穷苦大众所造成的苦难也真的罄竹难书的。

所以,我们应该并且及时认真地反省和总结我们自己的历史与做法,应倡导人们尤其是“有影响力”和“有号召力”的人们,杜绝使用“老百姓”而多使用“公民”;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人民”,用“公民福祉”替代“人民利益”,用“公民代表”替代“人民代表”。这,或许稳妥长治得多。

如果说老百姓是封建的专制的糟粕与遗毒,人民是革命与斗争的旗号,公民则是平等的民主的向导,是和平与真正共和的使者。

当然,笔者这样叙述,绝无褒贬谁之意,谨是表达了一种客观现实:人们普遍地不了解、不理解甚至不接受公民这一概念,就说明在我国普遍地缺乏公民意识,其后果,说得危言耸听些就是普遍地缺乏现代宪政文明意识。一个普遍没有现代宪政意识的民众,定然就还处于臣民时代。一个臣民时代的民众,有站着的,有坐着的,还有被抬着的和被哄着的,但更多的是跪着的和匍匐着的,这种姿势岂能建设政治文明化与现代化的国家。一个“人民意识”浓厚的国度,始终蕴含着阶级斗争与革命情结,岂能建设真正和平与法治下的社会。没有政治文明化、现代化与实质的和平化,也就不可能存在现代化的、文明化的实质性和谐社会,顶多也就是稀泥状态下相安无事而已。当然,这对于治者来说,社会一片祥和,无疑也是一大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