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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6日 点击次数:


沈四宝(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导、教授)王秉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04级博士研究生)

2005年元月一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成立十一周年纪念日。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各大区域贸易组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拥有4.21亿人口,包含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和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集团。该自由贸易区成员间的政治、经济情况的差异非常大,因此具有比较典型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与意义。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探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因此更需要了解其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和教训,本文希冀在此方面抛砖引玉。

一、自由贸易区简介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的不断增强,区域内数个国家和地区联合起来统一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此而层出不穷。具体来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1、优惠贸易安排:是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例如历史上的大英帝国特惠制;2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区域贸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3、关税同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结成的同盟,其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家商品的竞争,例如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4、共同市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实现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的自由流动,例如欧洲共同市场;5、经济同盟:即各参加国不仅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例如目前仍在发展中的欧洲联盟。

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毫无疑问,自由贸易区本身对非成员国具有歧视性,非成员国不能享受各种优惠待遇,这明显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基础原则——最惠国待遇[2] 。但由于自由贸易区的积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第24条对其作了特别规定从而使自由贸易区成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并明确允许各成员国或各成员在其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目前,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构成重大威胁;相反,由于它的目标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区域实现内部贸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互补性,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因此,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体系可以共存,事实上世贸组织的很多成员同时也是各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世贸组织关于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规定有如下几点。第一,成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便利组成自由贸易区的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贸易壁垒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未建立自由贸易区时各组成国家和地区对未参加自由贸易区的各成员所实施的关税和贸易规章的一般限制水平。第二,任何成员如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规定,应有一个在合理期间内成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进程表。第三,任何成员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协定,应及时通知全体成员,并应向其提供有关拟议的自由贸易区的资料,以使全体成员得以斟酌并向各成员提出报告和建议。如果全体成员发现参加协定各方在所拟议的期间内不可能组成自由贸易区,或认为所拟议的期间不够合理,全体成员应向参加协定各方提出建议,如参加协定各方不准备按照这些建议修改临时规定,则有关协定不得维持或付诸实施。第四,对自由贸易区成立计划或进程表的任何重要修改都应通知全体成员。如果这一改变将危及或不适当地延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全体成员可以要求同有关成员进行协商。第五,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渡性临时协议的合理期限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超过10年,当一项协议的成员认为10年不够时,则须向货物理事会提供需要更长一段时间的完整解释。第六,自由贸易区要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的检查,并定期向世界贸易组织理事会做出协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当今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围内其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具典型意义,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他自由贸易区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区、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等等。总体来看,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迅猛发展有其深刻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原因[3] 。第一,与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区域内国家易于就自由贸易区达成协议并产生实效。同时,现有的自由贸易区大多富有成效,也激发了更多国家参加自由贸易区。第二,就地区或邻近国家而言,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邻近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具有人员往来与物流便利、语言文化相近、生活习惯类似等多种有利条件。因此,邻近国家和地区间具有更多的有利条件来扩大和加深经济合作以获得互利双赢的效果,其效果比参加多边贸易体系带来的利益要更明显一些。第三,在加入多边合作机制的同时,缔结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各成员国内的经济结构改革,从而可以借助更多外力来推进国内改革。第四,20世纪90年代一再发生的地区性经济危机的教训,也促使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地区经济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证明,在同一地区国家之间,危机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响也更为强烈[4] 。因此,加强地区内经贸合作不仅有助于防范新的危机,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自由贸易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国际贸易和成员国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一般认为[5] ,在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可以促进成员国内部经济贸易的增长,加快区域内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合作,促进各成员国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吸引和扩大对外投资,增强成员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谈判力量,从而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因此,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各国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概况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背景

1989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率先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这使身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在北美经济大格局中面临边缘化的危险。为了不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落后,墨西哥开始加入谈判。1991年2月5日,美、加、墨三国总统同时宣布,三国政府代表从同年6月开始就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展开谈判。经过14个月的艰苦谈判,在1992年8月12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了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即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1994年1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协定决定,自生效之日起15年内三国应逐步消除它们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从而形成了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集团。成立之初,它就拥有3.6亿消费者,其国民生产总值总计超过6万亿美元。可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它力图以自由贸易为理论基础,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来实现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进而带动整个北美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当时,许多国际经贸界人士视之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措施最大胆的自由贸易区。尤其是对于墨西哥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入这一协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机遇和风险,对其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非常深远。

一般而言,战后出现的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形式的区域经济组织,其成员国一般是经济水平相近的国家。从国际产业分工的角度分析,成员国之间多是水平分工方式,以达到较高层次上的竞争和互补关系。例如,欧盟在东扩以前由清一色的发达国家组成,是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均相对接近的机制,是大多数国家共同推动的,没有一个国家能起绝对的主导作用,因而其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均远远高于其他区域组织,也是其赖以成功的基本原因之一。相比之下,北美自由贸易区由两个属于七国集团成员的发达国家和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组成,它们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差距很大。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通过垂直分工来体现美、加、墨三国之间的经济互补关系,促进各方经济发展。从历史经验上看,在差距如此之大的国家之间组成自由贸易区还尚无先例。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区域内组成自由贸易区的第一次尝试,其成败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合作都有很大的意义[6] 。

在这种情况下,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的基本模式是美国和加拿大利用其发达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通过商品和资本的流动来进一步加强它们在墨西哥的优势地位,扩大墨西哥的市场;而墨西哥则可利用本国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成本,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将商品出口到美国,同时还可以从美国获得巨额投资和技术转让以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本国产品的更新换代,在垂直分工中获取较多的经济利益,三国之间密不可分的经济关系成为它们合作的纽带[7] 。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南北经济合作的典型代表之一。

美、加、墨三国之所以能走到一起组成自由贸易区,其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8] 。从理论上看,南北区域经济集团组织的形成, 首先必须具备两个战略性前提:第一,殖民地和落后地区在政治和经济上获得独立,至少在名义摆脱了发达国家的控制,存在通过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强烈愿望;第二,同一区域内的发达国家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 需要通过合作来共同对付外部经济力量的竞争。具体而言,一方面,20世纪80 年代以来,欧盟(前身是欧共体)经济实力日益壮大,亚洲的日本经济也急剧膨胀。在冷战结束后,世界形势的发展对美国出现了一些不利态势,美国已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单枪匹马地与对手进行竞争。美国必须创建以自身为核心的、能与其他经济集团和经济强国相抗的区域经济集团,以巩固美国的世界经济地位。美国因此对建立自由贸易区就拥有了巨大的动力和热情。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符合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利益。加拿大经济一直严重依赖于美国,原有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墨西哥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虽然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曾长期拒绝与美国在经济上结盟,但20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其国内不断恶化的经济形势使得与美国合作成为唯一的选择。总而言之,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三国都以务实的态度调整了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克服了重重阻力之后最终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以美国为核心的南北区域性经济组织,美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有着绝对的主导作用。美国不仅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倡导者,而且是该自由贸易区的主导国,它在贸易区的运行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从贸易区内部的实力来看,美国占有2/3 的人口和90 % 的经济实力,加拿大则仅有7 % 的人口和8 % 的经济实力,墨西哥虽拥有近26 % 的人口,但经济实力则不到2 %。美、加、墨三国按工业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分属三个不同的层次:美国属于第一个层次,加拿大属于第二个层次,二者均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墨西哥则是第三个层次,为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因此,无论从经济实力、工业化程度和发展水平等方面相比,美国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自然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具有很强的制约力。北美自由贸易区给美国在双边贸易、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及第三产业诸领域内提供控制和渗透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机会,从而在贸易区对内外事务上拥有了绝对的发言权。因而,从根本上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更多地体现出了美国的战略意图。但是,在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又给加拿大和墨西哥提供了难得的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对于促进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三国联合起来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随之大为增强。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在很大程度上是双赢的选择和结果。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内容[9]

针对三个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安排。第一,在墨西哥占有劳动力优势的纺织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外,对于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额限制,并将关税水平从45%降到20%。

第二,对于汽车产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对墨西哥制汽车征收的关税,其中轻型卡车的关税从25%减到10%,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于重型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的关税则在10年内取消。墨则将在10年内取消美、加汽车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对轻型卡车在5年内取消关税。

第三,美、加分别取消其对墨农产品征收的61%和85%的关税;墨则取消对美、加农产品征收的36%和4%的关税。另外,墨拥有10至15年的时间来逐步降低剩余农产品的关税,并有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及科研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第四,在运输业方面,三国间国际货物运输的开放有一个10年的转换期。3年后,墨的卡车允许进入美边境各州,7年后所有三国的国境对过境陆上运输完全开放。

第五,在通讯业方面,三国的通讯企业可以不受任何歧视地进入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业,开展增殖服务也无任何限制。

第六,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在协定实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银行只能参与墨银行8%至15%的业务份额;在第7至15年间,如墨银行市场中外国占有率超过25%,墨则有权实行一些保护性措施;墨在美、加银行市场中一开始就可以享受较为自由的待遇。协定还允许美、加的保险公司与墨的保险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其中外国企业的控股权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险企业中外国企业的股份可达到100%。

第七,在能源工业方面,墨保留其在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提炼及基础石油化工业方面的垄断权,但非石油化工业将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另外,协定同时规定对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对投资者不得规定诸如一定的出口比例、原产品限制、贸易收支、技术转让等限制条件。

作为补充,美、加、墨在1998年又就取消500种关税达成协议。该协议从1998年8月1日生效,并规定美国免税进口墨西哥产的纺织品、成衣、钟表、帽子等,墨西哥则向美国的化工产品、钢铁制品、玩具等商品开放其市场。此协议实施后,使大约93%的墨西哥商品能享受到美国的免税优惠,使大约60%的美国商品直接免税进入墨西哥市场。这就形成了自由贸易区内比较自由的商品流通大格局。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就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三国合作的初衷,给三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南北国家在区域范围内利用自由贸易区进行合作开创了先河,从而给世人以巨大的启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另外,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之一,自由贸易区也充分发挥了其优点,证明了其的有效性。

在经济利益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三国取得了以下宏观利益。第一,规模经济效益: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很容易从其规模经济中获益,降低平均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取得竞争优势。第二,实现优势互补:三国经济水平、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等各方面的差异,使得区域内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提供了更多的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机会,促进了三国整体经济的发展。第三,改善投资环境:《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行业惯例、服务贸易、投资规则、争议解决等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利于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增强北美地区投资人的信心并保障他们的利益。这种宏观利益的表现就是,近几年来,北美自由贸易区无论是在商品进口总额还是在出口总额方面都保持国际贸易地区份额的首位,远高于排名第二的欧盟国家的相应总额,已经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1/4左右[10] 。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美、加、墨三国各自的经济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影响。美国从中至少获得了五个方面的利益:第一,扩大了对加、墨两国的出口;第二,能够进入墨西哥的能源、金融、电讯和服务等领域;第三,可以充分利用墨西哥的廉价劳动力;第四,扩大了就业机会,实现了产业结构快速升级;第五,增强了国际竞争力。加拿大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扩大了对美、墨两国出口,促进了对美、墨两国投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等。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受益者,北美自由贸易区促进其国内的经济增长,吸引了大量外资,并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样,墨西哥已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在示范效应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利用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来发展区域经济贸易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传统理论认为,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之间,才能通过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共同市场等政策来建立成员国间的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进步,扩大经济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达到各成员国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很难结成经济集团,因为两者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过大,民族经济利益往往矛盾尖锐,很难实现真正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即使能够达成某种经济或贸易协定,发展中国家往往也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摆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控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运作打破了这一传统理论认识。

如前所述,与欧洲联盟、南方共同市场等其他类型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北美自由贸易区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其是典型的南北合作型、大国主导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表明,随着冷战的结束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经济的区域一体化与多极化呈现出交织发展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在当代世界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也已发生变化,即由过去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政治上和军事上争夺的“中间地带”,转而成为发达国家争夺贸易、投资场所和经济势力范围的战略要地。这种多角色的转变,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都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平等的经济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在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为在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建立南北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提供了成功的范例。这表明,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南北关系应是一种双赢而不是零和的关系。由于南北区域经济集团化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组建的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甚至超越意识形态障碍的区域经济集团,这有助于突破美、鸥等发达国家超越意识形态障碍,改变过去对发展中国家 的歧视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南北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种平等的竞争环境[11] 。

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考虑,北美自由贸易区也证明自由贸易区是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非常明智和适当的选择。由于美、加、墨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尚难以实行其他高级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因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等形式对于成员国有较强的经济趋同要求;而自由贸易区则仅以削减和取消关税壁垒为主要目标,成员国间发展水平差距大些也无大妨碍。实践证明,只要在削减和取消关税壁垒的步骤和时间表上能够坚持互利互惠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并适当照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成员国的利益,可以使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达成共识而共建自由贸易区。事实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后,身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比较成功地实现了资源互补和共同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就充分证明在相邻相近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证明,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各方面差异较大的国家也可以走到一起来组成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以共同推动区域经济贸易的发展。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间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完全可能,也说明自由贸易区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合适形式。这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研究意义和价值所在。

(四)、墨西哥的经验

十一年以后,从墨西哥的角度来评估北美自由贸易区,应该说墨西哥从中获益匪浅,在经济建设的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由于墨西哥的劳动力成本只是美国水平的十分之一,因此墨西哥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尤其是美国的投资,年平均吸引外国直接投资120亿美元。同时,出口额从520亿美元增加到了1610亿美元,其占GDP的比例从15%增加到了30%。同期,墨西哥的人均收入增加了24%,目前已经达到4000多美元。而墨西哥国内生产总值也从4030亿美元增加到了5940亿美元,从世界排名的第15位上升到了第9位。另外,1994年末墨西哥爆发了金融危机,经济增长一度受到重挫,但正是由于美、加的支持,特别是美国先后给予了墨400亿美元的金融援助,又说服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拿出数百亿美元救援,才使墨西哥免遭更大的金融危机损失,并较快地摆脱了金融危机的影响,恢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近年来,受到自由贸易区发展形势的鼓舞,墨西哥先后同30多个国家签订了贸易协定,已经成为世界上签订此类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对此,墨西哥总统福克斯曾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自由贸易区确实推进了墨西哥的经济发展,并使墨西哥获得了工作、知识、经验和技术等大量利益。

但是,衡量北美自由贸易区给墨西哥带来的效应也要注意到其负面影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这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对此也毋庸讳言。这种代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2] 。

第一,在工业方面,由于各种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消失,墨西哥国内市场门户大开,进口产品蜂拥而入。尽管消费者得到了更多、更好、更便宜的产品,但墨西哥本国的民族工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企业不得不面对更激烈的竞争,许多企业无法维持下去,但只挣加工费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却很迅猛。

第二,农业方面的问题相比之下就更为突出。由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从1994年以来增长了726%,导致墨西哥国内的小农阶级几乎消失殆尽,损失的工作机会达到130万之多。因此,自由贸易区并未能有效化解墨国内的就业问题,反而导致目前墨西哥人偷渡去美国工作的情况愈演愈烈,人数已经从1990年的204万人增加到了2000年的481万人,这与原来的期望相差甚远。同时,85%的国外直接投资集中在边境地区,广大的内陆地区实际上处于边缘化的境地,从自由贸易区中未得到多少实际利益,这也给其国内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

第三,虽然北美自由贸易区把三个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但也使墨西哥的经济过分依赖于美国,这既使墨西哥得到了美国经济增长的好处,也使其经济的独立性较差。目前,美国是墨西哥最大的贸易伙伴和投资来源国,双边贸易占墨外贸总额的70%,对美出口占墨出口总额的83%,美国资本占墨吸收外资总额的65%以上。墨主要经济部门(石油行业、制造业、出口加工业、纺织服装业等)均面向美国市场。此外,海外移民汇款(主要来自美国)已经成为墨仅次于石油收入的第二大外汇来源[13] 。因此,墨西哥对于美国的依赖程度很深,美国经济的情况往往决定着墨西哥的经济发展。例如,自2001年始,墨西哥经济随着美国经济衰退而呈现出停滞状态,2001年至2003年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0.1%、0.7%和1.3%,年均增长率仅为0.6%。2004年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形势普遍好转,特别是美国的良好增长态势,墨西哥经济也出现复苏迹象。因此,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墨西哥国内对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莫衷一是,对其的支持也是起伏不定。

但是,自由贸易区毕竟只是实现经济、贸易快速增长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终极目的,不能指望凭借自由贸易区可以解决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北美自由贸易区虽然在经济和贸易发展上给墨西哥带来了很多机遇,但墨西哥政府能否抓住这些机遇并迎头赶上全球化浪潮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贸易发展的本身不能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回顾过去十一年,墨西哥政府在这方面显然存在一些失误。例如,墨西哥政府在加入贸易区之初在国内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导致民众对于自由贸易区抱有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时,墨西哥政府对于经济采取了过分放任自流的做法,不注意利用各种手段来调节贫富差距和地区间的不平衡发展,也不注意保护国内的弱势产业和农业,在教育、科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也显不足,导致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尖锐,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也有激化的趋势。这不仅对自由贸易区本身的持续发展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也使很多人对于自由贸易区本身产生了疑问。但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墨西哥政府和整个社会齐心协力予以正确应对,而不能把自由贸易区当成是罪魁祸首。

从墨西哥的角度来回顾北美自由贸易区十一年来的历程,正如一些墨西哥国内人士所言,虽然自由贸易区没有解决一切问题,但如果没有北美自由贸易区,墨西哥现在的情况可能更糟糕。通过自由贸易区,墨西哥已经开始主动融入席卷世界的全球化浪潮中,而不是坐等机会白白浪费。从此意义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给墨西哥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墨西哥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世界各国的借鉴和研究。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对我国的启示

就我国来说,到目前为止还尚未正式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这对于我国的经贸发展来说并非是积极因素。对于我国来说,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我国只能坐视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尽先机,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它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果和排他性效应日益明显,致使我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为我国谋取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我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进一步建立和巩固我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领导地位。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和东盟自由贸易区联合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工作,并已经与东盟十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为在2010年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做了正式奠基。我国和东盟各国的经济互补性强,在政治、文化方面又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各方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治意愿又很强烈,因此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条件很多。据统计[14] ,从1995年到2002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额以年均19.1%的幅度快速增长。尽管受全球范围内经济不景气和“9.11”事件的影响,全球贸易增长乏力,但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依然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劲头。2002年,双边贸易额历史性地达到了548亿美元,今年则可能突破1000亿美元。根据预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加106亿美元,增幅为55.1%;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加130亿美元,增幅为48%。这显然是双赢的结果。到那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拥有17亿人口、将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1.2万亿美元的贸易额,将一跃成为继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而以人口计算则是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我国也将不再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参加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建立和实施中国—东亚自由贸易区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将是我国积极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来拓展贸易、发展经济的肇始。

从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建立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促进的有力措施。我国于去年颁布、实施了新的《对外贸易法》。新外贸法是我国具体实施入世承诺的体现,即在入世三年内对94年的外贸法予以修改,使之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保持一致,并在全国统一实施。它也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11章70条,增加了3章26条,在对外贸秩序以及对外贸易促进的相关规定中有许多亮点,其中之一条就是在总则中关于区域合作组织的第5条[15] 。这就为我国建立或者加入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是新法的新规定;在94年的外贸法中,并没有这一条的规定。新外贸法把这条规定放在总则一章,充分说明在新形势下我国对缔结自由贸易区的兴趣、信心和决心。更为重要的是,对外贸易法还为我国加入自由贸易区作出了必要的、重要的具体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统一、公正和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强调了在对外贸易领域内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并赋予了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的经营权。因此,外贸法是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重大法律措施,也为我国加入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了法律框架。我国巨大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10万亿人民币的存款,都为实施新法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提供了重要条件。因此,在新的国际经济和贸易条件下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来建立自由贸易区就成为我国的战略性举措,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自由自由贸易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并借鉴墨西哥的经验,笔者认为,尽管自由贸易区本身只是一个贸易协定,但对其研究则须从多个角度出发来综合评估,并制定出逐步推进、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战略部署。北美自由贸易区和墨西哥的实践充分证明,自由贸易区只是一个国家在某个时期实现经济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工具,其本身并非是终极目标。自由贸易区所带来的贸易利益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部分,也对国内经济的其他组成部分产生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因此不能指望自由贸易区可以一揽子地解决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的一系列的严峻挑战。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贸易区还可能带来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环境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某些政治、社会问题的产生,因此均需要我们予以高度的注意。

有鉴于此,在我国讨论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其自由贸易区的局限性,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做综合考虑,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战略高度来考虑自由贸易区涉及的各种问题。要真正地实现国家的独立和富强,还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注意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把参加自由贸易区作为增强自身发展的一种工具和机遇,以便扬长避短、趋利弊害

【注释】

[1]见陈同仇、薛荣久主编:《国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28页。

[2]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该第三国有相同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见赵维田:《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5页。

[3]见前注1,第141页。

[4]与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相比,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的后果和影响更为严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后者的危机中,美国和其他主要西方国家在救助措施的速度和力度上远远不如其对墨西哥热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存在。见范峰:《墨西哥金融危机和泰国金融危机比较透视》,《经济经纬》,1998年第2期。

[5]见前注1,第144页。

[6]见韦丽红、王汉君:《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及其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示》,《东南亚纵横》,2004年第1期。

[7]见周文贵:《北美自由贸易区:特点、运行机制、借鉴与启示》,《国际经贸探索》,2004年第1期。

[8]见古惠冬:《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解析及其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启示》,《改革与战略》,2001年第6期。

[9]见前注6。

[10]见舒波:《北美自由贸易区成效分析及利益比较》,《世界经济研究》,2004年第7期。

[11]见前注8。

[12]见Joseph E. Stiglitz: “The Broken Promise of NAFTA”, http://www.nytimes.com/2004/01/06/opinion/06STIG.html?pagewanted=print&position=

[13]来源:商务部网站,http://mx.mofcom.gov.cn/aarticle/ztdy/200406/20040600236874.html

[14]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http://www.cafta.org.cn/shshshow1.asp?zs_id=4692

[15]《对外贸易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