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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与村庄政治1950-1970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04日 点击次数:


作者:赵力涛

家族是中国农村社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改革以来,由於家族仪式的重新出现,以及家族网络在经济资源动员方面的功能,家族研究的重要性似乎增加了。与此伴随的是,一些研究把家族当作是一个复兴的现象,并致力於改革前后家族兴衰枯荣的对比。

我们的实地研究,否定了改革前家族趋向衰亡、改革后家族逐渐复兴这样一种简单的看法。从1995-98年,我们在河北某村进行了多次的实地调查,收集了非常丰富的访谈资料。我们的一个基本发现是家族在改革前仍然存在,而且通过它塑造的村庄权力格局,对改革后的村庄社会经济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 政治领域中的家族

一般认为,家族在改革前的存在境况与国家权力进入基层有很大关系。我们可以从几个领域来观察这一关系。在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国家权力确实给家族带来了不利影响,例如新的意识形态将家族仪式比较全面地驱逐出人们的文化领域,集体化的产权制度瓦解了家族发挥经济职能的基础。一些研究正是注意到了这两个方面家族的变化,才得出了家族衰落的结论。但是家族并不只存在於这两个领域。对家族存在和家族变迁的完整考察还需注意社会领域与政治领域;就社会领域而言,国家由於不愿意过多地承担增进农村社区福利的责任(诸如农村养老之类),因而事实上依赖扩大化家庭和家族行使相应的保障职能,家族因此在社会领域还能保有或部分保有自己的生存空间。

与家族的存在更加密切相关的是政治领域。初看起来,政治领域是最不利於家族生存的一个领域。国家在基层政权建设中非常注重对民众忠诚的垄断,因此它十分注意防范可能和它竞争的组织,家族就是其中之一。由於历史上家族在建立地方秩序和要求个人认同方面具有突出作用,而这可能妨害国家对基层民众的动员能力,因此家族存在的合法性被否定了。国家在村里建立了党政组织和各种竤众组织以取代家族组织,并且划分了阶级界限以取代家族界限。竤众参与村庄政治所依据的是阶级身份而不再是家族身份。从这里来看,政治领域是没有家族存在的空间的。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另外一个图景∶国家权力不断介入村庄政治领域的后果是产生了“一家子的干部”。这里有一个60、70年代该村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的更替名单∶

支部书记

任期

其他主要干部

SX

1961-62

LFS,QLZ1

QYX

1963-64

HXZ,SX,LFS,QLZ1

HXZ

1965-66

SX,QWF

QWK

1966-71

SX,QWF,QLZ2,QCC

QYX

1972-78

QWF,QLZ2,QWK,QDP

很明显,到了70年代,村里的干部就已经是Q姓一家子了,而这并不是统计上的巧合。这一权力格局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迁村。该村是一个移民村,由於50年代修建水库,老村必须搬迁;但是由於村子太大,不能整体搬迁,所以一分为几,分别搬至不同的地方。这给Q家提供了一个“掌权”的机会。在老村的时候,影响力最大的是L家。无论从人数、经济地位、声望还是党员数量与资历,Q家都居於L家之后。搬迁给Q家提供了一个摆脱L家的机会。通过家族动员,到了新村以后Q家已经在人数上占优。同时由於Q家利用在京的家族成员的关系为村里通了电,办成了其他家族办不成的事,Q家的影响力在稳步上升。QLZ1在大队做了干部,QLX则做了小队的干部。不过,这一过程由於“四清”运动的到来而中断。

“四清”运动是影响村里权力格局形成的第二个阶段。该村是一个移民村,村干部掌握著迁建款,很可能发生了吃吃喝喝的事情。另外,村里拉电的时候得给人送礼,但当时的记帐制度并不严格,很多支出都没有记录。结果“四清”的时候漏洞很大。由於Q家兄弟(堂兄弟)是拉电时的重要主事人,所以“问题”最严重。“四清”运动主要是依靠工作组和贫农开展工作。根据196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於在问题严重的地区由贫协行使权力的批示》,“在出现基层干部躺倒不干,领导权被蜕化变质份子掌握和地富反坏份子或新资产阶级份子掌握这三种情况的地方,由贫协组织取而代之,一切权力归贫协”。当时的贫协主任是Z家的人。Z家在村中人单势薄,属於边缘家族。代表国家出场的工作组成了Z家这个弱者的一种强武器。在贫协主任ZBQ和工作组的努力下,原来的很多干部下台了,包括QLZ1和QLG。

“四清”运动产生了两个后果。其一是政治运动被村里人理解为家族之间的斗争。“四清”运动本来要处理的是竤众与某些大吃大喝或者多拿多占的干部之间的矛盾,但是在发展过程中,ZBQ从一般的积极份子中凸显出来,成为村庄势力的一极,而对他极不满意的Q家则从家族的角度来理解他的动机,成为村庄斗争中的另一极。也许ZBQ的真正动机并不在於家族,而是另有意识形态的原因,但这并不妨碍后续矛盾的家族化,因为矛盾中的一方(Q家)正是通过家族界限和家族对立来建立起自我意识的。当它出於这样一种自我定位介入后续的斗争时,ZBQ会毫无困难地理解对方的行为动机,也相应地建立起以家族意识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意识,更何况他的原初动机可能就有家族竞争的成分。由於家族是人们理解社会事件和政治事件的主要范畴,所以人们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地朝著家族的方向来解释业已发生的事情,从而使得下一阶段的反应更加趋向於家族逻辑。“四清”运动还产生了一个意外后果∶老干部们在这场运动中受到了沉重打击,这反而为新一代精英的崛起创造了条件。

文革是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青年学生获得了充分的斗争合法权。Q家移民后形成的人口优势这时充分体现了出来。由Z家子弟带头的“红色造反队”据说只有以Q家子弟为主体的“捍卫毛泽东思想红卫兵”的十分之一。后者逐渐控制了斗争的主导权,并在1969年推出了自己的干部。至此,Q家的努力有了最终的结果,由Q家产生的干部开始主导村里的大小事务。

从村里权力格局的演变来看,家族力量与国家发动的政治运动是两个关键因素。Q家的优势在於人多,而且有著相对发达的外部网络关系。但他们也有著比较明显的劣势。他们在村里的政治基础不够雄厚,已有的职位多为一些外姓成员掌握(尽管他们与Q家的关系也还不错),贫协则由Z家掌握。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干部的政治生命可能长达几十年。按照这样一种代际更替的速度,Q家的优势要彻底发挥出来,可能还要等待一段更长的时间。但是政治运动扰乱了这一进程。“四清”运动冲击了老一代的干部,文革则为“新生代”干部的崛起创造了条件。由於Q家在年轻一代中的人数优势,它掌握村里事务主导权的进程反而大大加快了。这个过程也是家族成员不断被动员,家族意识不断得到强化的过程。政治运动所造成的村内分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弥合。这里可以举一个具体例子。Z家的一个儿子和Q家的一个闺女谈过朋友,两个人的感情很好,按照当时的阶级出身也是门当户对,但是家族之间的界限谁也没法跨过。考虑到村内的联姻非常普遍,就不难明白两家的对立程度何等之大。

二 多数人政治中的动员方式

在我们发现了家族在政治领域中的存在之后,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家族为甚么能够在当时“极不利於”它生存的政治气候中继续存在?回答这个问题的一条线索是看看国家权力进入基层后做了甚么,以及没能做到甚么。

共产党想在基层建立的是一个竤众普遍参与村庄事务的政治模式。对於普通的民众来说,政治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在没有被共产党发动之前,他们对自己作为一个政治主体没有甚么概念。即使在客观的阶级界限非常明显的情况下,他们也很少想到组织起来,以政治的方式来改变它。韩丁(William Hinton)在《翻身》中就描述了这样的故事∶地主恶霸已经被抓起来了,在台上等著竤众的“正义声讨”,可是竤众竟然没有反应。干部不得已只能暂时放弃批斗。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村庄中居於主导地位的文化分类系统突出的并不是阶级差别,它提供的伦理秩序决不是按照“恶霸—非恶霸”或“地主—非地主”的界限建立起来的。这就是为甚么无人斗地主恶霸的一个重要原因。韩丁的故事还有下半文。干部后来暗中找了一些可能成为积极份子的人,说服他们在竤众大会上控诉地主恶霸。这个策略收效明显,终於使村庄的旧秩序解体。

在我们调查的那个村子也是如此。政治成为普通人的实践过程非常之快。一位访谈对象回忆说∶土改就两三天的事情。在改变整个进程的因素中,除了基层党组织的建立,以及土改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好处之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就是动员方式。

对竤众包括积极份子进行动员的过程,其实就是重新建构社会界限的过程,是把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对立起来的过程。在旧秩序中居於边缘地位的人当然感受到剥削者造成的痛苦与屈辱,但这些体验都只是个人的体验、家庭的体验。只有等到被动员起来以后,等到积极份子对这些体验进行了公开的表达以后,个人的体验、家庭的体验才变成了社会的体验。这些人才突然发现他们原来是“类存在体”。这个类存在体就是“被剥削者”——一个旧的文化系统所没有的范畴。通过这些积极份子讲述悲惨的故事,那些普通竤众(包括那些原来不自认为是“被剥削者”的小土地所有者)对“剥削者”的积怨重新被回忆起来,并成为主导的情绪体验。一旦大多数人接受了这种“被剥削者”的身份(在“五月覆查”及以后,“被剥削者”的身份又细分为许多亚范畴,如贫农、雇农、下中农等等),并且把这种身份与合法地报复的权利联系起来,多数人的政治就建立起来了。在新的身份分类系统中,积极份子不再是边缘份子,而是与村干部一起构成了村庄政治的核心。这就是社会动员的过程。在土改以后,农村的社会关系被按照“地主”、“富农”、“上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等类别重新组织。这些新的范畴在日后的政治实践中被一再地使用。

但是我想指出的是,这一新的分类系统不足以将原有的社会分类系统(如家族)全盘消灭。在土改的过程中,很多积极份子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新建构起来的阶级界限来确定斗争对象,他们把斗争扩大到地主家庭的其他成员,甚至与地主家庭关系较密切的非地主家庭那里。阶级斗争的暴力被滥用,而滥用的心理动机恰恰可能就是家族意识,或者这个动机并不是出於家族的原因,而是个人之间的恩怨,但在受伤害者那里,却只能依靠家庭或者家族获得保护,并且依靠家族争取反报复的机会。这也会强化对家族之有用性与必要性的认识。

土改及后来的“五月覆查”是最大规模的,也是最成功的社会动员。它最成功的原因就在於建构了新的社会身份。土改的这种社会动员方式作为宝贵的政治经验被保存下来,我们在后来的历史上看到它被多次加以使用。但是我们也都看到,后来的社会动员所能引起的反响越来越小。从这个角度来说,多数人的政治又有蜕变为少数人的政治倾向。其中原因也不难理解∶后来的政治运动没有创造出能够唤起竤众情绪体验的新的社会范畴,从而使过去活生生的实践例行化为一种政治仪式。例如在地主穷得比贫下中农还不如的时候仍然要斗争他的压迫劳动人民的思想。虽然也出现过一些新的范畴,如“四清”时期“干部—竤众”两分的范畴,但是“干部”这一范畴并不与固定的一竤人相联系,它也不可能永远被赋予一个固定的形象(例如作为“竤众”之对立面的形象)。所以这些范畴很难与某种确定的情绪体验联系起来。因此,家族意识并没有完全被国家进入基层后宣扬的新理念所取代。

三 多数人政治中的竤众

我们来看看竤众动员的政治实践方式中普通民众的反应。党的最高层一方面建构了一个“竤众”的范畴,认为我们的智慧都出自竤众;另一方面,党的最高层常常感觉到农民在政治上不觉悟的一面,所以认为农民始终是一个需要加以改造的对象,尤其是在集体化时代,这个任务显得极为迫切。农民有著很强的自利倾向,在集体的地里磨洋工,在自己的地里干得欢。他们在政治上目光比较短浅,就看到自家的一亩三分地,没有想到社会主义的整个事业。为了使他们改掉这种小生产者的习气,重要的是教育他们,要把张思德的精神、白求恩的精神、愚公的精神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成为具有社会主义的高尚道德情操的新公民。这是上层的基本看法。对於农民来说,他们熟悉的确实是另外一套东西。这套东西强调亲戚关系和朋友关系要比其他关系优先,强调按照亲疏远近来建构人际关系,强调以忠诚换取庇护、以顺从换取恩惠。受这套东西的影响,他们知道自己无法从陌生人那里得到帮助,除非自己沦落为乞丐。他们不能不培养亲友感情,扩展人际网络,否则在建房时无人帮手,娶亲时无人道贺,在村子中成为彻底的孤立无援者。这是谁也承受不了的。

由於党的最高层执意要用“大公无私”的思想去改造农民“狭隘的旧思想”,所以村庄的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领域。为了促成政治话语下乡,党动用了很多可能的技术手段和组织手段,如开通有线广播,开设学习班,派遣工作组、宣传队,等等。村里面因此出现了一个政治话语空间,而这个政治话语空间一般与公共空间紧密相连。在大队部、礼堂、露天大院等地方,政治话语(或经过当地语稪诠释过的政治话语)相对活跃。从这些地方,政治话语流向村子的每一角落,并在一定程度上被吸收到日常语言中来。但是政治话语并没有造成对日常用语的全面驱逐,它更多地是被隔离在公共空间中。公共空间能够造成一种特殊的心理效果和社会效果,它把政治话语宣讲者的政治身份与他的其他身份隔离开来。他不再带有日常生活赋予他的身份,不再是谁的小子、谁的老子、谁的丈夫,而是干部、党员、积极份子。但是等到“演出”结束,观众退场,大家又各自回到了自己的私人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大家不会那么严肃,不会格外认真地实践政治话语所包含的各种要求;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日常琐事要比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来得迫切。对於大多数人来说,政治话语虽然离他们是前所未有的近,但是总还隔著一层距离。这层距离就决定了政治话语有效性的边界。政治话语通常只与那些有特殊身份的人联系在一起,而且与特定的空间联系在一起,因而未能进入普通竤众的心里,成为他们规范结构的一部分。

非党员干部、非积极份子也有使用政治话语的时候,甚至也有可能是在非正式的私人空间里使用。但这并不表明他们是真的接受它,并以之来规范自己。经常的情形正好与此相反,他们是用它来规范别人,用来表达对别人的不满,把它作为指责别人的依据。这种活学活用的方式成了日常生活中吵嘴斗气的高招。出於保护自己或者其他的目的,每个人都会掌握一些零星的、片段的政治语言以应不时之需。不管掌握得多还是掌握得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它们不会成为多数人的主体意识的一个部分,不会成为他们的规范结构的一个部分。他们的规范结构,是不断地在小日子的捉襟见肘、在小事情的磕磕绊绊中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这些实际的智慧来自於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衣食住行到婚丧嫁娶,只要还保留著私领域,对於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来说,“私心杂念”就绝难避免。所以虽然大多数人都接触到了政治词稪,甚至或多或少地用上点这些词稪,但是政治词稪仍旧阻止不了普通村民把“最好的粪浇到自己的地里”。

四 多数人政治中的干部

对於“大公无私”的意识形态要求与“私心杂念”之间的张力,普通竤众能够比较从容地应付,但是对於村干部来说,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一方面他们拥有由传统习俗所界定的私人身份。他们处在一个由亲人、邻居、朋友所组成的网络中,他们与网络中的其他成员有著特殊的关系,这些特殊的关系要求特殊的表现方式,要求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相应的差别来。没有这些体现差别的方式,相应的关系就会淡化甚至解体。如果干部不想表现出偏袒的倾向,这个网络就会施加相当的压力,把他们说成是“不近人情”,他们就会因此失去网络中成员的尊重和支持。另一方面,他们又拥有由相应的职位所界定的政治身份。他们的工作对象不是亲人、邻居和朋友,而是由政治界定的各类竤体,如雇农、贫农、中农、地主、反革命、右派等等。政治原则要求他们把亲疏远近的私人原则放在一边。这两个原则之间的冲突给村干部留下了一个需妥善应对的难题。

干部还可能碰到其他一些难题。例如工作作风也足以构成对干部的一项指控。在村庄里面,要想管理好公共事务,通常需要权威主义的态度与工作作风。但是一旦追究起来,这种工作作风“罪名”不小∶这是封建官僚式的作风,它与我们党所倡导的“竤众路线”格格不入,与我们党所提倡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等等。

在一个政治是多数人政治的背景中,干部的处境就空前尴尬起来了。竤众的政治地位非常突出,甚至和他们在其他生活领域的地位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反差。譬如在经济生活中他们是被管理者。在这个领域里,干部—竤众关系是“管理者—被管理者”的关系。但是在政治领域,“管理者—被管理者”的模式不适用了,取而代之的是“公仆—主人”的模式。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很容易把它简单地看作为一个口号,看作是对竤众的政治地位的象征性承认,或者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安慰,认为它不具有实质性后果。但是考虑到中国的政治常常是靠社会运动来运作的,竤众斗争的合法性不仅得到承认,还能得到组织方面与舆论方面的支持和鼓励,那么竤众的政治地位就绝非一句空话了。

对於那些忠诚於意识形态的干部,这些运动可能构成了致命的打击。他们忠诚於“集体事业”,不偏袒私利,不计较个人得失,结果他们也失去了网络的必要支持。当社会运动一来,他们才发现自己的政治地位是多么的没有保障,在政治冲击面前是如何的孤立无助。他们的境遇对於后来的干部来说成了一种需从反面理解的“经验”。社会运动的客观后果是出乎高层意料之外的,它惩罚了忠实於意识形态的干部。很多这样的干部最后经历了双重的失败。一重失败是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和他们的家属承受著来自亲友的压力、误解与指责,在社会生活中算是失败了。另一重失败是在政治生活中,他们发现自己的严肃、认真与忠诚突然变得无足轻重。经历过社会运动的干部,最终发现还是传统的社会关系亲切、温暖,还是传统的社会关系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即使保护不了政治生命,也能保护人身免受过份的攻击)。因此,这种多数人的政治,这种政治实践的独特运作方式,对中国后来的基层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村干部认识到他们认同的对象绝对不应该是抽象的政治范畴,如党员或者干部等等。党员是能被开除的,干部也是能被撤职的,甚至突起发难的可能正是自己一向信任的“同一范畴”里的盟友。现实的政治运动使很多在任的干部和潜在的干部认识到,紧跟政治虽然是表现政绩的最有效手段,可是在运动频繁的年代,最可靠的支持还是来自於比较传统的关系,最实在的人还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政治斗争的严峻形势反而使传统的意识观念(其中主要是家族观念)得以加强,干部对政治理念与政治实践的态度逐渐由忠诚走向实用至上,由执著走向若即若离。日后的村庄政治虽然在节奏上与高层政治保持著一致(至少就我们观察的村子是如此),村庄的政治板块仍然不断地冲撞、破碎、重组,但是政治内涵和政治意图已经改变了,或者大大地弱化了,或者不复存在了。最终,多数人的政治在实践上可能表现为村庄里各种势力(以家族势力为核心、扩展至其他相关联的成员)对村庄主导权的争夺,而与推行先进的社会主义思想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

总体来说,国家权力进入基层并没有消除家族意识和家族现象,家族现象反而在国家开辟的政治领域里表现了出来。我们的调查发现,虽然国家给原来与政治无缘的人创造了新的参与政治的机会,但是这些人并不是以国家意识形态期待的某种政治身份参与政治,而是以传统的家族身份参与政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对多数人来说,他们并没有政治经验,面对国家开创的这个新的活动领域,他们需要动用“传统智慧”,而“传统智慧”的主要内容便是家族意识。国家本来一直致力於培养农村居民的公共理念,但是由於公域与私域的隔离造成的新型理念很难渗透至普通人的规范结构,再加上竤众运动事实上容易打击忠诚於意识形态的基层干部,所以国家以新的社会理念替代人们“传统智慧”(包括了家族意识)的设想没有获得足够的成功。另一方面,当时的政治(至少是村庄政治)表现出了与身体暴力的某种亲合性,这种对“坏份子”动用暴力的合法性容易被扩大使用,常常是扩大至虽然没有“坏份子”的身份但却与“坏份子”沾亲带故的人那里。针对某一家族成员扩大使用的暴力会引起这一家族相应的反应,因此家族界限更加清晰地建构起来。即使没有直接涉入其中的人,也会体认到保护个体安全的需要。他们能够信任的保护者当然不是正式的政治组织,而是传统的关系网络,其中最核心的当然就是家族网络。这些因素总合起来,造成了家族意识在政治领域中的强化。

最后我希望对“国家权力强化了家族意识”的判断加上适当的限定。我虽然强调了国家权力在进入基层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约束,如国家建构的社会差别范畴没有能够完全替代传统的社会差别范畴,政治话语空间存在著约束边界,为避免“革命的常规化”而发动的后续运动伤害了很多原来的“积极份子”精英;我虽然也发现了从策略上看,在力争成为国家权力的代理者的竞争过程中,与单枪匹马地厮杀相比,人们依靠家族的力量要有效得多,家族意识因此在竞逐政治资源的过程中反而意外地得到培育,但是我也始终意识到这只是为家族意识的再生产乃至强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家族意识是不是真的被强化了,这还要结合村庄本身的历史才能作出判断。在一个家族意识比较单薄的村子,在一个家族界限不是主要的社会界限的村子,人们可能会比较容易接受新的政治理念,可能不会以家族为单位争夺对国家权力这个强武器的使用权。但是在一个村庄本身的历史主要表现为家族竞争的历史的地方,家族意识就极有可能先於国家致力於培养的政治意识而介入到政治实践中来,使得村庄的政治实践带上了家族的色彩,村庄的权力运作被家族化了。与政治改造了家族正好相反,我们可以说家族改造了政治。比较这两类社区,我们就会明白“国家权力强化了家族意识”的命题并不是无条件有效的,这个命题的有效性也不能全部求之於国家权力的特性。对於这个命题的成立来说,村庄自身的历史与国家权力的特性同等重要。

所以,回应本文的中心问题,这里可以得出两个有前提条件的结论∶(1)如果家族现象在村庄历史中并不彰显,那么国家权力很可能比较全面地改造了家族的存在形态,这既包括家族仪式,也包括不那么一目了然的家族活动;(2)如果家族分立的现象在村庄历史中比较显著,那么由於本文所说的理由,国家权力的进入不但没有弱化家族意识,反而有可能促成了家族意识的进一步发展。改革以来所谓的家族复兴,有可能就是政治领域中维持和培育的家族意识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找到了新的表达机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