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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十二 政治合法性与政治稳定性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0日 点击次数:


活动十二

活动时间:2005年11月26日下午

活动地点:乐育楼B307法政学院会议室

沙龙论题:政治合法性与政治稳定性

主讲人:于风政

主持人:叶海波

参加人:周志强、沈友军、韩志明、郑明哲、易淼、胡雪梅、郭亚红、曾维和、杨大军、徐霖、钱正荣、张静等。

主讲人:

合法性是政治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合法性理论认为,一种政治制度、一个政权的稳定,以社会或公民的广泛认可为前提。一个政权若失去了社会的支持,必定会崩溃。在代议制民主国家,这个理论是成立的,但在没有完善的民主制度的国家,情况就比较复杂,在有些情况下,政府已经失去或基本失去了人民的支持,政治局面仍然长期维持,其中的原因值得探讨。

一、政治稳定性的基本概念

政治稳定性有三个层面:政治生态的稳定性、政治制度的稳定性、特定政权的稳定性。

1、政治生态由三方面因素构成:生产方式即生活资料的获取方式,由此产生的经济关系与经济文化;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生活方式和贯彻于其中的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即社会文化;由对公共权力与社会之关系的认识与实践积累而成的政治生活价值观念与态度,即政治文化。这些因素既是现实政治的基础,又与现实政治保持相当的距离,因此政治生态隐性存在,最为稳固。

2、政治制度是公共权力的有形建构,表面为政治权力的分配或配置,实质是公共资源或公共权力可以支配的社会资源的分配。政治制度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与利益,是可以观察或感知的,因此是显性存在;政治制度是一个权力分配的系统,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因此是相对稳固的。

3、特定政权是在某一政治制度的大框架下,由某一领袖、某一党派、某一集团出掌的政权,如唐王朝、清王朝、孙中山政府、北洋军阀政府、蒋介石政府、克林顿政府、布什政府等等。政府治理国家主要靠政策,政策直接影响人们的利益,最容易“招怨”,因此是最不稳定的。

二、政治合法性与政治稳定性。

常见的政治合法性定义有两种:(1)合法性是对统治权的认可。这里的“统治权”,容易被理解为特定政权;(2)“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里的“政治秩序”,容易被理解为政治制度。

由具体到抽象,是普通人认识和评价政治的一般顺序。(1)“温总理免农业税,朱总理不免,温总理比朱总理好”,这是对以个人为代表的特定政府的评价,最感性、最直接。这种情绪强烈了、普遍了,会成为政府换人的氛围和基础;(2)“联产承包农民有饭吃,人民公社农民没饭吃,因此邓小平比毛主席好”,这就指向制度了,这种情绪强烈了、普遍了,既要换人又要改制度,但这里说的制度是人民公社制度,不是根本制度;(3)“共产党分田国民党不分田,所以共产党好国民党不好”,这就触及了土地制度这样的根本制度,这种情绪强烈了、普遍了,就要改天换地了。这就是说,人们感知和评判政治现象的一般顺序是由具体、比较抽象再到非常抽象的层面,老百姓对政治的认识和评判多集中于个人或党派为代表的特定政权,至多能达到制度的层面,不可能达到对政治生态的认识与判断。

因此,最受政治合法性影响的是以个人或党派为代表的具体政权,第二是政治制度。政治生态即最基本的政治秩序或观念形态的政治认可仅存在于一部分知识分子中间,基本不存在社会认可不认可的问题,由此产生政治稳定性的顺序:政治生态最稳定,政治制度次稳定,特定政权最不稳定

然而,政治生态决定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决定特定政权。政治生态不变,制度不会根本改变;政治制度不变,变人换政府只是换汤不换药。所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政治合法性对政治生活的作用,是随着政治的深刻程度递减的。这也就是说,老百姓对政治生活的表层影响是显著的,深层的影响是有限的。

三、国家提取与社会财富的关系

合法性是对政治生活正面价值的肯定,对负面价值的容忍,它决定于社会成员对各自利益的权衡:政权增进老百姓的福利,老百姓就支持这个政权;政权损害老百姓的福利,老百姓就不支持这个政权。因此,政治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国家即政府在多大面积的人群中,以何种程度的公正,提取多大比例的社会财富(私人财富),即取决于国家提取与国民财富之间的关系。

这一关系不外乎这样几种情况:(1)国家提取为定数或减少,而社会财富增加时,政权的合法性提高;(2)国家提取增加,但社会财富增长速度快于国家提取的增长幅度时,合法性仍能保持或加强;(3)国家提取的增长幅度等于国民财富增长速度时,在富裕国家,人民不满但能忍受;原本贫穷的国家,人民不能忍受,不满会加剧,因为经济增长的结果完全为国家所占有,人民的福利没有增进;(5)国家提取的增加超出国民财富的增长,多数或部分国民陷于绝对贫困化时,政权的合法性会完全丧失;(6)国家提取的负担分配不均衡时,社会对政权的不满也会加剧。

这里说的“国民财富”,准确地说是“国民福利”,因为政府提取的不仅仅是物质财富,也包括机会、权利等等。

四、政治合法性与政治动荡

丧失合法性即失去民心的具体政权甚至制度迟早要崩溃,只能说这是一个总的趋势。

1、丧失合法性一定会导致现实政治的不稳定?不一定。政治生态是社会演进的结果而不是政治变革的结果,合法性变化基本不影响政治生态的稳定。政治制度也是相对稳定的,如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皇朝)不断更迭,封建专制的政治制度却始终是稳定的。合法性丧失导致的大多是某个特定政权的崩溃。也就是说,政治合法性丧失导致的不稳定,大多是表面性的不稳定。

2、当某一政权的合法性基本丧失时,是不是一定会崩溃?未必。崩溃不崩溃取决于统治集团与社会的力量对比,并不是政权失去了老百姓的支持很快就会崩溃。只有民间的力量相对于失去民心的统治集团占绝对优势时,政权才会崩溃。民间要改换政府与制度,必须有思想资源以动员群众,有组织资源以集合民间力量,有暴力资源以对抗政府军队。如果这些资源彻底地为政府所控制,且统治集团以及依附于它的相关利益群体十分庞大时,民间难以聚集与政府对决的力量。

3、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权更迭或制度变革的模式与过程已明显地不同于传统社会。原来有(图有其名的)民主选举制度的南韩、台湾、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前独联体国家等等,基本上通过选举即可实现政权更迭与制度转换,个别国家发生激烈的社会对抗(如罗马尼亚),但非常短暂。除非掺杂了民族、宗教因素,通过长期国内战争实现政权更迭与制度转换的情况已不大可能出现。

叶海波:

主讲人用国家提取与社会财富的关系来解释政治合法性与稳定性问题,近似于近几年宪法学界从税收入手研究宪政建设的进路。

曾维和:

主讲人认为政治合法性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国家提取和社会财富之间的关系,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国家提取与公共服务的关系。如果国家在提取社会财富的同时能够提供很好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用国家提取来增进全社会的福利,即使提取增加了,合法性也可能会保持。

当国家对社会内部资源的榨取达到极限时,会不会向外部索取资源,以图缓和内部矛盾,维持一定的政治合法性?重大的外部危机往往使政府获得加重榨取的理由,如这个理由能为社会接受,也不会损害政治的合法性。

韩志明:

主讲人把政治稳定性分为三个层次,很有创意,不知其他学者有没有这样划分过?

一个国家的财政是“吃饭财政”,把国家提取主要用于统治集团的消费而不是用于公共服务,合法性就会受到损害。民主国家税收高,公共服务也好,合法性就不会有问题。

周志强:

政治稳定性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可能是国家提取与社会财富的单一关系。如经济全球化使一个国家有可能从外部获得资源,从而缓解决国家提取不断增长与有限的社会财富及资源间的紧张。强硬的对外态度、由政府主导的民族主义情绪,都会有利于政治合法性的保持。

另外,由于国际环境和时代的变化,人的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使政权更迭和制度转换有更大的可能通过和平方式实现。

沈友军:

用国家提取与社会财富这两个变量来分析政治合法性与稳定性问题,如果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话,是否可以用来解释前苏联与东欧国家发生的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