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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五:政治理性与宪政建设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0日 点击次数:


活动五

活动时间:2004年11月20日晚7点

活动地点:乐育楼B307法政学院办公室

论坛主题:政治理性与宪政建设

参加人员:于风政、周志强教授,肖杰、刁世存副教授,沈友军博士,

韩志明、罗昌翰博士,沈小明、徐霖、郭亚红、肖俏波老师,

王 琪、盖 纳、薛金礼、张 骎、董艳娟、

梁秀文老师

讨论内容:

主持人肖杰老师首先介绍了本次论坛的主题。主题发言人于风政老师从讨论哈耶克、奥克肖特对唯理主义的批判入手,集中探讨了理性在政治生活包括宪政建设中的作用与发挥空间问题。他发言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如下:

一、人类的自觉活动,即人类理性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哈耶克、奥克肖特对唯理论的批判是不全面的。学术界一般将哈耶克归入新自由主义一派,将奥克肖特归入保守主义,但这两位思想家对于建构论中的唯理主义的批判基本相同。的确,从最一般、最抽象的层次上,从很长的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认为人类可以完全认识和掌握社会发展规律因而可以自觉地设计与控制社会的发展,是错误的或过分狂妄的。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或从它的全部发展来看,正如马克思所说,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它的基本秩序,的确也如哈耶克所说,是“自生自发的”。哈耶克和奥克肖特非常强调习惯、传统、社会生活形成的一般规则以及其他“理性不及”的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是对的,但是,他们却没有指出,人类社会存在的所有习惯、传统、规则以及看似“理性不及”的因素,它们的起源和形成过程,即在具体的层面上,都是无数人类理性或智慧积累的结果,是人类自觉活动的结晶。无数前赴后继的、也许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人类理性活动的长期延续与相互作用,形成了所谓习惯与传统。比如说,英国有很好的法治传统,这种法治传统,从宏观上或者它形成的整个历史过程来说,并不是几百年间以一贯之人为设计的结果,但是,构成英国法治传统形成之历史轨迹的,却是自中世纪早期以来不同社会利益集团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无数次自觉斗争的结果。如果把整个社会发展史比喻为一条线,这条线不是人为设计和控制的;这条线是由无数点组成的,其中的每个点都留下了人类理性活动的痕迹。因此,反对社会建构的唯理主义是对的,但不可以抹煞具体政治活动中人类理性的作用。

二、政治理性影响宪政文化。实践证明,宪政建设取决于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同时取决于宪政文化。宪政文化有非常复杂的构成,就西方的经验来看,它至少包括构成宪政之基础的宗教文化、政治文化、思想文化。人们无不认为基督教对于西方宪政文明的形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基督教的产生与传播,完全是人类的一种理性活动。构成西方政治文化之重要因素的契约关系,产生于中世纪的领主——封臣制度,领主与封臣关系的确立,当然也是双方出于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或妥协的结果。西方的思想文化,从构成西方文化源头的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直到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他们的理论与思想直接塑造了西方民族的政治价值观,是近代西方宪政的直接理论来源。因此,没有人类的理性活动,就没有宪政文化,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哈耶克和奥克肖特的理论在中国大行其道,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他们的理论适合了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借助西方理论来消解或否定大一统的、唯理主义的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或统治地位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是一部分知识分子为自己在新的政治环境与政治生态中放弃政治责任的犬儒主义寻找精神支柱和心理安慰。他们幻想(其实他们自己也并不相信)中国在经济持续改革与发展的基础上,自己“生长”出一个有民主、有法治的宪政国家,而无须为之付出自己的努力、奋斗或牺牲。

于风政老师的结论是:人类理性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作用;在中国的宪政建设中,必须充分发挥理性也就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知识分子在政治与社会活动中,应当永远秉持积极进取的态度,绝不可以放弃自己的责任。

与会老师围绕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的老师认为,哈耶克重点批判的是社会建构论中的唯理论,他并不否认人的理性在政治发展中的作用,因此发言人的立论不能成立。还有老师提出,如何界定理性、政治理性,讨论这个问题时视角如何把握,以便于开展比较深入的讨论,也还需要研究。

(于风政老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