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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一:市民社会的源流及其当代中国的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09日 点击次数:


活动时间:2004年9月18日晚上7点半

活动地点:乐育楼B307法政学院办公室

讨论主题:市民社会的源流及其当代中国的生态环境

参加人员:12名学院教师及其他学院教师

讨论内容:

在主持人对市民社会话语在当代中国兴盛的情况做了简要介绍后,沈幼军博士做了主题发言,沈友军博士从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出发,对当代中国社会的非政府组织(NGO)从性质、类型、资金来源、领导人来源和构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分析,然后结合“市民社会”概念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兴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接着各位参与者就非政府组织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生态环境及其发展可能性问题等展开了激烈而热烈的讨论。在整个讨论中,大家比较能够形成共识的几个方面是:市民社会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兴盛,折射了当前学术界对民主政治和宪政发展的内在渴望和深层期待;市民社会理论主要是基于西方中世纪以来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之上的一种理论;市民社会主要是欧洲社会宗教与国家对立冲突的产物,是私有产权保护、自由主义思想和宪政思想发展的结果,同时市民社会也从根本上巩固和支持了产权保护、自由主义和宪政的发展;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决不是截然对立和冲突的,市民社会需要国家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国家则需要来自市民社会的力量以改善治理条件、提升治理能力。当代西方社会的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有着巨大的能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非政府组织在数量上的急剧发展,反映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权力的扩张和权利意识的发育,但这决不意味着一个类似于西方社会的“市民社会”的来临,严格意义的市民社会在中国还缺乏历史传统、意识形态基础、社会结构和政治保障;在政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权力格局中,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还非常有限,不能对它们在推动社会的权力分化、民主政治发展和公民权利保障方面的作用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同时,在市民社会的范畴和“德性”问题上,大家表现出巨大的分歧,对于市民社会究竟是“善”还是“恶”的问题,形成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意味着一种积极的、进取的“概念”,因而诸如市场垄断、社会分化、黑社会组织、有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等当然不应该属于市民社会的范畴,相反的意见则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是作为一种与国家相对立的“概念”建构,并不意味着纯粹的“善”,而是一个善恶并存、兼收并蓄的舞台,而且市民社会的“恶”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市民社会需要国家法制制度维系和支持的理由。

沙龙从晚上7点半一直持续到10点半,讨论中大家热情参与,各抒己见,还不乏针锋相对、你来我往的精彩辩驳。最后,由于办公楼要熄灯,大家在意犹未尽之余结束了这次难得的聚会,并商定了下一次讨论的主题、主题发言人及主持人。

(韩志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