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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召开“澳大横琴校区问题与珠澳合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1日 点击次数:


2009年7月12日上午,我院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和珠海市律师协会在国际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澳大横琴校区问题与珠澳合作研讨会”。研讨会由我院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副所长肖杰教授、珠海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邱小飞律师共同主持,来自珠海各高校、市委党校、社科联、市律协的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市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部分珠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界代表、广东与澳门媒体记者等40多人出席了座谈会。

6月24日,国务院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决定将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以租赁方式取得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土地使用权,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法律对澳大横琴校区进行管辖。这两件大事,受到珠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次座谈会的主题是全面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评估澳大横琴校区管辖权处理方式对“一国两制”、珠澳合作、横琴开发的影响,深入探讨遵循“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在宪法与基本法框架内,按照平等合作、互利双赢的精神,积极推进珠澳合作。座谈中,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租赁珠海土地并依照澳门法律实施管辖的法律依据、澳大横琴校区租地与管辖权处理方式与“一国两制”及区域合作原则、澳大横琴校区问题对珠澳关系的影响、澳大横琴校区租地与管辖权处理方式作为重大先例对未来珠澳与深港合作的影响、横琴开发中的珠澳合作问题和横琴纳入经济特区后特区立法的迫切任务,进行了认真、热烈而深入的研讨。

与会代表理解并赞成中央政府为支持澳门高等教育而批准在珠海横琴岛建设澳大新校区的决策。但是,与会的多数人士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澳大横琴校区实施管辖的各项决定,超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限,不符合 “一国两制”的原则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利于建立平等合作、团结和谐的粤澳关系。与会人士建议,中央政府应严格遵循“一国两制”的原则,在宪政与法治的框架下,慎重处理澳大横琴校区所涉及的政治与法律问题以及今后横琴岛开发中的珠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