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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建议设立珠海高等教育特区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1日 点击次数:


近日,我校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附设在法律与行政学院)所长于风政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完成了题为《关于设立“珠海高等教育改革特别试验区”,利用澳门大学搬迁横琴的契机,推动珠三角地区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研究报告》,呈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这个报告提出了由国家批准设立“珠海高等教育改革特别试验区”即珠海高等教育特区的重大建议。

澳门大学即将在珠海市横琴岛建设新校区。《研究报告》认为,澳大横琴校区的管理涉及“一国两制”和复杂的法律管治问题。澳大方面提出的校园管理规划草案,把澳门特区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内地,使澳大横琴校园成为澳门特区政府管理或管辖的一部分,涉及重大的法律与政治问题,可行性不大。由国家批准设立“珠海高等教育改革特别试验区”即珠海高等教育特区,实行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一国两制”,既包容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在我国宪法和内地(特区)法律的框架内独立办学、高度自治,又维护了行政管理与司法管辖的属地原则,更使澳大横琴校区的建设成为推动珠三角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动力与契机,是一个创新性的多赢方案。

《研究报告》认为,在澳门大学进入珠海、联合国际学院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不论中央政府有没有正式认可,珠海事实上已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特区,国家统一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大学内部的基本制度包括某些具有政治内涵的制度已被突破。珠海高校的多样性和目前遇到的矛盾,使珠海成为我国最有条件进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地方。建议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珠海高等教育特区,一是希望国家通过法律途径正式确认珠海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特区的性质、地位与权利,依法规范珠海的高等教育,二是希望允许珠海市行政区内的各大学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根本目标是推动珠三角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研究报告》提出,“珠海高等教育改革特别试验区”的基本内涵,是由国家特别授权,允许珠海突破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的限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框架内,试行不同于中国内地其他地区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形成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一国两制”。在高等教育特区内,要彻底改革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制度,调整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把政府与大学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法律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大学依附于政府转变为大学自治,使大学获得法律与制度的可靠保障,以便自由地进行制度创新和教育改革。

《研究报告》认为,设立珠海高等教育特区后,在严格遵守宪法和特区法律的前提下,特区内的大学将获得以独立的办学权、完全的内部管理权、国际教育合作自主权为核心的自治权与自主权。在获得大学发展与提升所必需的外部条件后,特区内各大学将会自由创造,自由发展,平等竞争,充分实现多样化、个性化、国际化。不管是内地政府办的大学、企业举办的大学、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大学,还是澳门人、香港人或外国人办的大学,只要遵守我国宪法与特区的法律,政府一律依法平等对待,大学内部的制度可以是三制、四制或更多。有这样一个包容一切的教育特区,珠海就能依靠独特的制度优势,吸引全国、全世界最优秀的人才,汇聚全国、全世界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建设中国最好的大学。

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为完成这份研究报告,曾发起召开了有省内十几所大学的法学学者、著名律师参加的“珠海横琴岛开发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据悉,该所为进一步完善有关方案,推动政府采纳这项建议,还将在校内外包括澳门举办一系列学术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