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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政学院本科教学规范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 点击次数:


为了加强教学制度建设,规范本科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就本科教学规范做以下规定。

一、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都要尊重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要有明确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教学内容、教学对象,认真设计与掌握教学过程,既充分发挥自主性、创造性,又严格遵守基本教学规范,减少随意性。

二、教师要认真研究本专业的教学计划,熟悉课程体系,准确把握自己承担的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的关系,准确理解自己所承担的课程的教学任务与教学目标。

三、尊重本科教学的基本特点与要求。本科教学内容的基本特点是基础性、系统性、稳定性。学生素质与能力的培养,以全面、深厚、扎实的学科与专业基础知识为前提。教学应以教材和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对学生的最低要求是全面掌握教材内容。教学内容的总体安排应突出重点,但不宜大幅度偏离教材。

四、重视教材的选择。教材应在反复比较的基础上,由任课教师提出建议,教研室集体讨论,报学院审定。学院、学系、教研室均可向任课教师推荐教材,但教材的最后确定应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最终确定下学期教材的时限,不迟于上学期结束教学前的一个月,或下学期课程表排定后的两周。教材确定以后,应及时在院网上公布。由学院或学校统一订购的教材,应力争上学期末发给学生。

五、本院开设的课程,专业课必须指定教材。个别专业选修课或实践性课程,如无特别合适的教材,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相关教材;完全无教材的,任课教师应向学生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讲义。既无教材又无讲义,应视为严重违反教学规范。

六、凡任课教师指定或推荐了教材的,学生应通过买或借的方式,开课前备齐人手一本教材。教师应对学生是否有教材的情况进行检查。开课两周后因个人原因仍无教材的学生,因影响教学正常进行,任课教师有权在告知无效后将其从教学班中除名。

七、教师应认真编写和遵循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写应遵守本校颁布的《教学大纲编写规范》,可以有所变通、有所创新。教学大纲须在任课教师确定后的两周内提交教研室,由教研室组织集体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由任课教师修改、定稿,教研室主任签字,开课后一周内提交学院并上传院网。学院在每个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对上学期所有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评比,对优秀教学大纲予以奖励。

八、课程教学大纲中除指定教科书外,应指定参考书目。要求学生必读的参考书以2-3本为宜,也可向学生推荐学术文章或其他有关材料。不得将某一种杂志不分期次地列为参考书目。

九、教师应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应在精心设计的基础上,明确每堂课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重点、教学方法、引用案例、必读材料、扩展性阅读材料、讨论题或思考题、作业要求等等。每两节课的教案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000字。每学期开课前,任课教师至少须完成三分之一的教案编写。对课程中特别重要的内容,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课程教学结束后,所有教案由教研室统一提交学院,学院在每个学期的第一个月对上学期所有课程教案进行评比,对优秀教案予以奖励。

十、教材内容如有重复、交叉的课程,有关任课教师在编写教学大纲阶段应自行协调或由教研室、学院组织协调。

十一、实践性课程,要有成文的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法。这些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教研室讨论,接受学院的审核。

十二、教师应在教学大纲和教案的基础上,编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在开课一周内提交教研室备案,由教研室汇总后报学院备案。

十三、教学大纲、教案可以重复使用,但应根据教学情况,逐年进行增补、更新和修改。

十四、课程教学正式开始后,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划和教学日历预定的进度,依据既定教案实施教学,但可以对教案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

十五、课程教学开始后的第一次上课,应向学生作简要的课程介绍,说明本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课程的特点、教学任务、教学目标、学习要求及考核方式。

十六、依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特别重视案例法教学,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活跃课堂气氛,启发学生思维,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反对照本宣科。

十七、严格要求学生预习教材,完成课前课后的阅读任务。对于学生是否阅读指定的参考书,要以提交读书笔记等办法进行督促与考核。必须要求学生当堂阅读某些重要材料时,学生在课堂上自行阅读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十八、课堂教学力求生动活泼。可以利用与教学内容有密切关联的影像资料进行教学,但每堂课总的播放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不允许以播放影视资料替代教学。

十九、所有课程,均须严格要求学生做尽可能详细的课堂笔记。对学生作课堂笔记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指导与讲评。

二十、每门课程的学生作业一般不得少于3次。作业的内容应有助于加深学生对重点教学内容的理解。作业的形式应根据课程特点灵活多样,如论文、案例分析、专项设计等等。任课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评定并记录成绩,对作业进行讲评。对不按时提交作业和作业不认真的学生,要提出严肃批评。作业抄袭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一、严格维持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应衣着整齐,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教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因旷课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教务秘书,经主管副院长同意后,由教务秘书报学校教务办公室,将其从教学班名册中删除,排除其参与教学评估的权利。对各种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任课教师要严肃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二、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言行举止、礼节礼貌、衣着打扮,任课教师要进行规范、引导和劝导。上课时师生要互相问好。6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学生回答问题或发言应起立。教师应尊重学生,并要求学生尊重教师,从细微处入手,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

二十三、严格进行课程考试与考核。本院开设的所有课程,除面向全校的公共选修课和教学计划明确规定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外,均须认真组织考试。考试包括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或开卷两种方式。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建议,教研室同意,报学院核准。凡规定进行考试的课程,不得用写论文的方式取代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二十四、期中考试的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第八周交教务秘书存档、印制,同时报教研室、学院进行事后审核。第九周学院统一安排监考等事宜,第十周采用随堂方式实施考试。期中考试完成后,任课教师应结合考试反映出来的问题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讲评,同时适当调整自己的教学。

二十五、期末考试的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第十六周交教务秘书,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印制使用。期末考试的试题内容应符合命题规则,格式要符合学院规定的样式。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可以进行课程总结或“串讲”,但不要在考前划定考试范围。

二十六、考试、判卷、登分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规范。监考要严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判分标准要公开,判分要认真、公正。成绩应为正态分布。考试结束后,非因发生错误不得更改分数。因责任心不强,发生泄题、错判、错登的,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二十七、建立课程教学总结与讲评制度。课程教学及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向教研室和学院提交课程教学总结。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由各学系安排召开年级或班级大会,由上学期的专业课任课教师对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进行讲评。

二十八、处理好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的关系。考试考核成绩的一般构成为:平时成绩30%,期中考试20%,期末考试50%。出满勤不加分。迟到一次扣1.5分,旷课一次扣5分。旷课达到总课时六分之一或缺课达三分之一时,取消课程考试资格。

二十九、大力推进题库建设。教学已进行过3轮以上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应建成有10套以上试题的题库;教学已进行过6轮以上的课程,应建成有15套以上试题的题库。题库的建设进度与质量,由教研室检查、督促。学院对题库建设进行适当资助;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题库的检查与验收,评选与奖励优秀题库。

三十、任课教师的讲课内容应紧扣主题,不应大幅度脱离教材和教学大纲。在联系和分析社会现实问题时,应引导学生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全面地观察、理性地认识社会,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培养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的习惯。课堂教学不宜轻率地评论和否定教材和教材中的观点,绝不向学生传递消极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要把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与完善的人格、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独立思考和追求真理的精神、客观全面冷静思考的习惯、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等优良品质,贯彻于教学的全过程。

三十一、教师因故停课、调课、请人代课,要按学校规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由教务秘书协助办理相关的具体事项。

三十二、学院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由学院聘请有经验、有威望的教师担任。教学督导有权听取本院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并作出评价,有义务及时向教师反馈自己的意见,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学院定期听取督导组的汇报。督导组每学期对教学情况进行讲评。

三十三、完善评教体系。每个学期的第四周或第五周,任课教师应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每个学期的第八周或第九周,学院和教研室应召开学生座谈会或用问卷方式,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除学校组织的学生评教以外,每学期由教研室组织本室教师听课,期末由教研室主任在广泛征求本教研室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评定教学等级。各学系主任在听课和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每学期末评定各门课程的教学等级。学校、学院督导组根据听课情况,每学期末评定任课教师的教学等级。按照学生评价占60%,校院督导评价占20%、学系和教研室评价各占10%的比例,构成最终的评教结果。

三十四、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档案。应整理并归入教师教学档案的主要材料为: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期中与期末考试考核试题、课程教学总结、教学评价、教学奖材料与获奖证书、教学事故处分材料;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材料、立项通知书、中期检查与结项材料、研究成果、教研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等。教学档案的材料以教师个人提供为主,学院加以补充,每年整理一次。教学档案的各项材料,均用A4纸打印,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等可提供复印件。

三十五、对教师遵守教学规范的情况,实行教研室自查自律与学系、教学督导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教研室负责人、学系负责人、教学督导发现任课教师有不遵守教学规范的行为,应向任课教师提出建议,要求其改进;严重违反教学规范或拒不改进的,应向主管院长报告,学院视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学院教授会议处。学院对全体教师执行教学规范的情况,除经常性检查、督促外,每学期末进行一次集中的检查。教师遵守教学规范的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指标。

本暂行规定由学院教授会通过后生效,由院务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