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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6日 点击次数:


各学系、各教研室: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工作指南(试行)》已经于2009年5月25日院务会议通过,现印发试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2009年5月26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学生工作指南(试行)

(2009年5月25日院务会议通过)

  为提升本院的学生工作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为推动学生工作理念的更新、组织方式与工作方式的创新,制定本指南。

  (一)学生工作从规划到细节都要灌注现代教育理念。大学是高度组织化的教育系统。学生工作的组织形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规章制度等等,都是重要的实践性教育因素。学生工作要站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高度,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学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都要作为教育因素从严规范、从严自律;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对学生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将本院的办学思想、教育理念贯彻于学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二)学生工作的重点是“德育”。学生工作应服务于教学,配合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营造学习氛围,促进学风建设,建设”第二课堂”。在可以相对独立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学生工作要把重心放在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和实际能力的提升方面。要培养学生有理想、有道德、诚实、正直、无私的品格,强烈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健全的人格,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坚韧不拔的意志,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等等。针对本院的专业特点,本院的学生工作重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批判精神与创造精神,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参与意识,坚守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品格,追求民主、恪守法制的态度,以帮助弱者为乐、以服务和奉献于社会为荣的价值观。对学生的道德修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入手。

  (三)学生工作要改革创新,具有时代风貌与精神。要在遵循教育规律、继承优良传统的前提下,积极改革,大胆创新,摈弃陈旧、过时的工作形式与工作方法,更加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更加重视学生自主成长,更加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要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尊严与人格,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激励机制的设计,要多设立竞赛性、鼓励参与性项目,少设立主观色彩浓重的评先评优项目。必要的评先评优项目的设立与评选,既要发挥激励作用,又要考虑到不伤害学生的自尊与自信,不损害学生群体的团结;评选要公开公正公平,评选条件要客观化,程序要规范化。在工作内容方面,不但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道德底线,还要培养学生有全球的视野、开放的观念、现代的思维、创新创造的意识与勇气、敢闯敢干的冒险精神、对普世性价值和其他民族文化的尊重等等,建构学生步入社会后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非智力素质。

  (四)学生工作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指导。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务主要由教师去处理,学生组织、学生活动,要从教师主导向学生自主、教师指导转变,实行学生会自治、学生社团自治。通过学生组织自治,给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以广泛的自由空间,使之真正成为学生自己的组织,使学生成为学生组织、学生活动的主体和主人。

  (五)建立教师主导、学生参与的学生事务指导组织。学院设立由教授会推荐的教授、党总支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会、团委、重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组织的学生事务委员会。学生事务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之下,对学生工作进行统筹、计划、指导,对授权范围内的重要学生事务作出决定。学生事务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学生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均由院长聘任。主任由院长与党总支协商一致后确定,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任副主任。学生事务委员会要有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规范。凡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在作出决定之前,均须经过学生事务委员会讨论。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作为学院的学务主任,组织、领导辅导员落实学院和学生事务委员会的决定。

  (六)创新学生工作的组织方式与运行机制。试行班团合一、学院团委与学生会交叉任职。学院团委、学生会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之间不发生行政关系。院团委、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学生会实行团队竞选。团委、学生会及其工作部门,因事设岗,防止“学生官”泛滥。学生会、班团干部换届选举,主要由学生自行组织,院团委、班主任提供指导。引导和帮助学生会、学生社团建立民主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大学真正成为学生体验民主、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地方。学院从经费方面支持团委、学生会,不用行政手段干预学生会的内部事务和活动,使学生会真正成为学生自有、自主、自治的核心组织。学院决定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征求学生会的意见。

  (七)大力发展、积极扶植学生社团。保证学生有组织社团的充分自由。提倡学生按照兴趣、爱好、志向,自由组织学生社团。同一领域可建立多个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在学院团委登记,但不实行审核制。学生社团自治,不隶属于团委、学生会,不受院团委与学生会的行政领导。学务主任、院团委书记有指导社团的权力与义务,但除特别重大的问题外,一般不干预学生社团的内部事务。在各社团自愿加入的前提下,可由学院团委协调,设立由各社团负责人轮流主持的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开展合作。倡导学生社团建立民主的内部治理结构,社团的组织机构一般为干事会,由总干事主持;需要时可设监事或监事会,扎扎实实做事,不图虚名,不搞形式,防止学生社团组织结构官僚化、社团活动形式化。学院可应社团的要求,选派教师担任重要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对于历史较久并有良好声誉的学生社团,可提供一定的年度经费;设立学生活动项目资助经费,资助各社团开展的有特色、有创意的活动。有意识地培养若干个有特色、有影响的学生社团,以点带面,提高本院学生社团的总体水平,使学生社团成为吸引学生、煅炼学生、发挥学生的活力与创造力的主要组织。

  (八)提高学生工作与学生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学生管理、学生教育、学生事务的所有方面,都要有详尽、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院的学生工作、各种学生组织的工作、各方面的学生活动,要减少随意性,增强计划性。常规性的学生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要规范化、定期化,每个月做什么工作、搞什么活动,要逐渐形成定规,一年一个周期,周而复始,人人皆知,届时自动启动。社团活动仍由各社团自行设计与安排。如学生会、院团委、社团活动发生重叠与冲突时,由学务主任、学院团委书记协调。

  (九)学生工作要立足本院,突出特色。学校布置的行政工作要认真做好,校团委组织的重要活动要积极参加,但要努力保持本院学生工作特别是学生活动的独立与自主。学院学生工作的主要精力、学生活动的主要内容、学生工作的组织与活动方式,都要从本院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做出特色。学院倡导、支持和资助的学生活动,要贯彻本院的教育理念,有专业特色。学院选择与专业学习、专业训练有联系密切、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学生社团作为实践教学的组织平台,重点支持。

  (十)营造学习氛围,促进学风建设。倡导学生自动组织各种读书会、读书小组,举办读书报告会和读书竞赛活动。支持学生成立学术性社团和辩论社等有助于提升学生专业素质与技能的社团。定期举办院内的辩论竞赛,积极参加校外和国外的专业辩论赛。配合各学系,组织司法文书写作竞赛、公务员模拟考试竞赛、社会问题诊断与处理方案竞赛、公文写作竞赛等等。设立学生科研与社会调查题目,资助和支持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其间,使他们有机会了解社会,增强能力。多方筹集资金,设立奖学金。配合各系扩大实习基地,与珠三角各市区县的公检法机关、政府机关、重要社区建立密切联系,扩大学院影响,塑造学院形象,增进社会对本院的了解;加强毕业生工作,建立院友会,形成院友网络,拓展学生就业空间。支持学生举办刊物、报纸,沟通信息,锻炼学生。

  (十一)培养一支有追求、有思想、素质好、肯奉献的学生骨干队伍。学生组织自主自治,学生活动以学生为主,必须有一支优秀的、愿为集体做贡献的学生骨干队伍。要从新生入学起就注意发现热心集体事务、德才兼备、组织能力比较强的学生,有计划地重点培养。可以借鉴港澳地区高校的经验,开设专门的“学生领袖”培训课程,组织学生骨干到其他学院、学校包括港澳地区的大学参观考察、交流。表现好、有贡献的学生组织与学生社团骨干,要有奖励与激励机制。

  (十二)落实辅导员与班主任制度,建立全员育人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要爱教育、爱学生、爱岗敬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强烈的责任心,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班团工作,加强班级建设,维护纪律,抓好学风,做好思想工作。要特别重视大一的班级建设。根据系主任的建议,可指定某位班主任兼任专业总班主任,加强同一专业不同年级、不同班级之间学生工作与学生活动的沟通与协调,更好地突出专业特色。随着院内教师的增加,逐步实行班主任轮换制。教师要恪守北京师范大学“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自觉教书育人。

  (十三)学生工作要掌握和适应学生群体的特点。要加强对学生群体的了解与研究,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确定学生工作的原则与方法。针对学生普遍具有强烈的上进心但知识基础参差不齐、缺乏自信、自制力弱、自觉性与韧劲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鼓励学生确立远大理想,树立自信,刻苦奋进,同时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思想教育要细致入微,执行教学纪律、行政纪律要严格,以建立学生对规则的尊重。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长处,发现学生中的优秀人物与先进事迹,大力宣扬。对学生的缺点错误,要敢于批评、教育,不姑息,不回避,不听之任之,但方法要注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别关注和关心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

  (十四)改进学生工作的作风。学生工作要讲质量、讲效率、重效果。行政性工作、事务性工作,要照章办事,提高效率。非行政性的学生活动,如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学术活动等等,都要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任何工作都要严密、细致、有效,贯彻与体现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风格、育人目标和实事求是的作风。行政性的即学生必须参加的会议要尽量减少。有学生参加的会议,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要超过一节课。改变学生骨干会议多、活动多、负担重的现象。对学生骨干多鼓励、少批评,保护他们的积极性。

  (十五)改进和加强学生中党的工作。要以学生党建为龙头,培养学生骨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要适应大学特点,不重复政治课的内容,形式为学生喜闻乐见,内容讲求实效,时间与安排简而不繁。高度重视组织发展。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重在质量,不限数量。改革推优制度,从团支部推优,扩大为党总支、院团委、学生会、党支部、学生社团多方推优,发展权集中于党支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党员发展程序要严格遵守,规定的材料要齐全,但不擅自增加环节、增加材料。不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写思想汇报。把握组织发展节奏:大一第一学期积极培养,第二学期末个别发展,建立年级或专业的党支部;大二加快发展,各班建立党支部;大三进一步加大发展工作力度,使符合入党条件的学生都能加入党组织;大四第一学期控制发展,第二学期停止发展。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每学期上一次党课,过一次组织生活。要加强学生支部骨干的选拔和培养。

  (十六)发挥党总支对学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党总支依据学校和校党委的指示、院教授会确定的学生工作基本准则与任务、院长的统一布署,重点抓好学生中党的工作和团的工作,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这些工作,一般应通过担任学生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兼学务主任的党总支副书记组织实施和落实,以便建立明确的学生工作责任制。学生中党的工作、团的工作、就业指导工作,都要认真总结经验,大胆改革创新,针对新的情况,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