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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 点击次数: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创业课程教育实施方案》(师(珠)校发【2017】86 号)文件精神,现将创业学分互换认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认定时间:2020年12月21日---202012月30日

认定对象:在校学生

课程性质:2015 级为通识必修课

2016 级及以后为通识选修课

二、学分认定申请范围:

Ø 参加省、市、校组织的创业指导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Ø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功结项;

Ø 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上学生姓名为准。如证书没有学生姓名,请开具报名单位证明);

Ø 创立企业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以企业营业执照姓名为准);

Ø 参加创新创业讲座12次(以学院或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为准);

Ø 修读其他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程并获得学分。

三、认证材料与流程:

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证复印件、获奖证件复印件提交到学院(部)就业指导老师(孙磊 乐育A101)审核汇总。

详情参考通知附件。

四、关于材料的提交

学院相关材料收取于20201229下午5点前截止,逾期不予处理。

联系人:孙磊    电话:3683860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