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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9日 点击次数:


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了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其中,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3个,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现根据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我院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由我院学生事务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2017-2018学年)认定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通过的四个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不在参评之列,国家另设有奖学金。

三、申请办法

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点击“奖学金”,选择其中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由院部统一填写,必修课门数限2017-2018学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评审。

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和申请办法,待广东省教育厅对我校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四、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5日下午5:00前,学生本人依要求进行申请;

9月26日, 学院组织评审;

9月27日-9月28日, 学院公示级报送学校评审结果;

9月30日,学生处复核;

10月8日-12日,学生处公示;

10月12日,学校审核;

10月15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2.国家助学金: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申请(含未登陆系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视为无效申请;

5.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以及有旷课等考勤问题的取消参评资格;

6.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部)申请奖学金;

附件:

1. 2017-2018学年综合成绩前50%的排名表未排除考勤问题及有挂科成绩的名单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供学生在数字化服务大厅申请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供学生在数字化服务大厅申请用)

 

咨询电话:0756-6126617,联系人:吴老师。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