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务 > 正文

关于2018年助学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1日 点击次数:


助学贷款相关同学:

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各院部要督促并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所有国开行贷款学生)在5月25日前完成毕业确认,提高毕业确认信息的准确率。5月30日前统一将纸质版的《确认表》交学生处。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2. 展期申请

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6月30日)前提出展期申请。展期申请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将继续提供在校期间的贴息。

申请流程:借款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向学生处提出展期申请。

二、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广东省从2017年起已经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将逐步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各院部要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力与覆盖面,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了解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以便顺利获得贷款。

各院部请按要求于6月30日前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在校学生填写续贷声明(首次办理生源地贷款的请咨询当地)。高校续贷学生完成续贷声明后须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填写院部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交学生处(7月6日前)。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200字以内),并提出续贷申请。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学校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未及时填写续贷声明影响贷款学生正常续贷。

地方银行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当地要求的审核确认表,持有效证件自行到学生处(木铎A102)办理相关事项。

学生处联系人: 罗老师   电话:6126792  

学院联系人:  孙老师   电话:6126860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