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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办理暂缓派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8日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2017届毕业生暂缓派遣工作已经开始,请需要办理的同学及时联系班主任和就业指导老师!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晚18:00,过期不予补办。

1.什么是暂缓派遣?

    暂缓派遣不是就业的一种形式,而是派遣的一种形式。暂缓就业更准确地说叫暂缓派遣,是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院、学校 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同意报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后,毕业生的户口及党团关系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如果落实接收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 源地,报到证返回原所在学校。

2.如何取消暂缓?

参见《有关取消暂缓派遣申请的相关流程》

http://sgl.bnuz.edu.cn/info/1067/8442.htm

3.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派遣?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15日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2)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15日前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3)有就业单位,但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而毕业生又不愿把档案、户口在毕业时迁回生源地的;

(4)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主要适用于考取公务员的同学。

4.办理暂缓流程:

(1)填写附件中就业暂缓申请表及承诺书;

(2)登录校就业系统网上申请;

(3)携带就业材料(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和申请表交到学院孙磊老师处;

(4)由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进行统计整理上报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5)六月份申报学生到学院填写《暂缓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四份,要求学生本人签字和家长签字;

(5)学院对办理暂缓同学名单进行公示,以防错漏。

特别提醒:1.办理出国留学(出境)的毕业生、结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2.毕业生提交暂缓就业申请的时间为5月15日晚18:00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