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专区 > 政策导航 > 正文

毕业重要事项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3日 点击次数:


毕业重要事项

发布日期:2012-07-13 点击次数:0

一、就业协议

领取:近期可能签约且需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同学,务必在7月20日之前来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

暑假期间,毕业生已签就业协议,如需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签章,请联系0756-6126963。

二、调整改派

调整改派是指在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需要调整就业方案,更换报到证。调整改派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整改派的时间,从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工作日每月的20号以前上交相关材料。7月份调整改派已经结束,8月份学校放假不受理,9月份以后照常。

调整改派的原则如下:第一,对派遣到广东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第二,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第三,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

调整改派的办理程序如下:第一,毕业生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生解约、改派审批表》,原签约单位、拟新签约单位签署意见后附相关材料(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符合调整改派的有关证明等),报院长审批。第二,学院在规定时间(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上午)将上述齐备的材料和《调整改派就业方案审批表》报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并在系统上上报相关信息,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三、户口迁移

根据学校校历及安全保卫中心工作安排,户籍业务办理时间在2012年暑假期间(7月23日至9月05日)有所调整,户籍业务办理时间如下:

8月15日至19日 9:00-11:30,14:00-17:00; 9月3日至5日 9:00-11:30,14:00-17:00。联系电话:6126051。请各位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

另,因学校不再受理集体办理户口迁移,若毕业生已将户口迁移材料交到学院,但因调整改派仍未领到报到证,请本人在下周领取报到证时将户口迁移的相关材料一并拿回,自行办理户口迁移。

四、学生档案

接档案室通知,我校2012毕业生档案正常派遣快递部分于7月5日与邮局交接完毕,派遣河南省与北京市的档案于7月6日与机要局交接完毕。邮政快递信息大约于下周一(7月15日)反馈到我校,届时将在校园网教学平台提供查询服务。关于暂缓就业学生档案,省就业指导中心安排我校交接档案的日期是7月25日,学校已争取到7月18日。

关于档案去向,已有就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档案室根据毕业生“报到证”的去向填写档案投递地址,经速递公司(EMS)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转递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既没有就业单位,也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学校则一般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广州生源一般转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五、 取消暂缓

考虑到有些同学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取消暂缓,若本人离校后,不方便自行解除,可选择网上取消;若条件允许,亦可自行前往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当场解除暂缓。

在线申请取消暂缓就业网址:http://www.gradjob.com.cn/cms/online.html

(一)申报材料

1.在生源地就业(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2)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收费标准 网上支付代理费:80元/人次 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寄报到证费用)

(三)取消暂缓流程

(四)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二楼201室(广东省教育厅旁) 邮编:510080 网上办理咨询: 钟老师 020-37628581张老师 020-3762849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30至5:00

(五)问题解答 1、办理取消暂缓就业能在网上办理吗?收费如何?如果直接到现场办理要收费吗? 答:可以;代理费80,邮寄费25;现场办理不需要收费,星期一至五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2、办理时间多久? 答:广东省外一般是一个星期左右,广东省内3-4天可完成。具体时间包括资料寄到和寄回的快递时间,审核后缴费时间,办理及寄出时间一般为一个工作日。 3、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哪个? 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如果是外省的单位,所有主管单位都选择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广东省的单位除省直单位外,其他一般为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网上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档案户口是怎么样处理的(收到报到证后,接下来怎么办理?)?答:档案可以选择由本单位寄送,时间约为一个月。由本单位寄送的档案一般广东省内只到地级市人事局,广东省外只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如果档案需要自行用EMS邮寄,请在交费时选择档案快递,请注意:如果是深圳地区的区人事局,一般不能通过EMS接收档案,可选择EMS寄到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户口或党团关系原已经转到原毕业学校,请收到报到证后回原毕业学校转户口或党团关系。再到报到证左上角单位报到。户口或党团关系没有转到原毕业学校,直接到报到证左上角单位报到。 5、广东省外单位接收档案如何办理?答:如果在生源地就业,并且单位可接收档案户口,请提供单位接收函。如果单位只是需要档案,可选择先回生源生(你所在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再调档。如果在非生源地就业,请提供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接收函,请不要提供商调函,商调函不能作为毕业生接收证明的凭证。 6、选择回生源地时有几个选项,应该选哪个?如果想把档案打到生源地另外的地址该如何办理?答:一般默认回到地级市就可以了。如果有特殊需求的,可以选择到县或县级市人事局。但假如学校上报你的生源地只是到地级市,那就不能选择回到县或县级市人事局。如果不在生源地就业,就要提供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接收函。 7、人事局只能开商调函能接收吗?答:商调函,不能用于毕业生派遣,请单位所在人事局开具抬头为:接收函,内容大致为:同意接收某学校某专业某某人档案户口到某单位,并加盖人事局公章,就可以了。 8、回生源地时,主管单位中的人事局和教育局,我应该选择哪一个?答:一般师范生选择教育局,非师范生选择人事局。 9、寄到就业中心的材料会寄回来吗?答:除了暂缓就业协议书,其他材料,包括打印的报到证,都会寄到你所填的接收报到证的地址那。 10、接收证明,可以用复印件吗?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