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教师论文书面评阅意见的基本要求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论文应当根据学院规定的论文评阅标准进行评阅,写出书面评语。书面评语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论文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如学生姓名、论文题目、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文本正文、参考文献、资料的数量、注释的数量、正文字数、正文有几个部分等。
2、论题是否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是否新颖等研究价值的评价。
3、作者收集的资料是否基本齐全或具有代表性、是否具有新颖性,作者对资料的阅读、整理、筛选、使用的情况等。
4、作者是否达到写作的基本要求,如论文结构是否合理、语言是否通顺、是否符合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论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5、对作者的学术的水平进行评价,如对论题的论证是否比较全面或充分、观点是否正确、有否自己的一些见解等。
6、论文的主要缺陷。
7、总体评价:是否达到学士论文水平,是否同意学生参加论文答辩。
二、初步成绩的评定标准
指导教师在评定学生初步成绩时,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的具体指标及分值:
三、不得参加论文答辩的情形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资料不齐全者。
2、论文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毕业论文有严重抄袭现象者。
4、毕业论文达不到毕业论文规范要求者。
5、经指导教师评阅,初步成绩不及格者。
四、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的程序
1、学生毕业论文均需通过论文答辩。
2、答辩的具体日期、地点、参加的师生,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研室、教学秘书商量后确定,并由教学秘书及时通知参加答辩的师生。
3、答辩小组由3-5位教师组成,在副高以及以上教师主持下进行答辩。
4、每位参加答辩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限于15分钟左右。其基本程序是:
(1)学生介绍选题的意义、写作过程、资料收集情况、论文的基本内容及本人的见解5分钟;
(2)学生回答教师的提问5-10分钟。在答辩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超过时限,答辩组老师应当提醒。
各答辩小组可以在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增加要求或提高条件。
5、各答辩小组成员分别对答辩学生评定成绩后,再取平均值作为学生最终的答辩成绩。评定答辩成绩时,指导教师应对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回避、无需评定成绩。各答辩小组秘书负责统计学生答辩成绩,并提交给本答辩小组组长,由组长在毕业论文评定表上填写答辩小组意见。
6、答辩结束后,答辩组将成绩上报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按规定进行论文及其成绩登记并将成绩向学生公布。
(二)答辩成绩的评定
学生答辩成绩的评定依据,主要包括:
(1)学生是否能准确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40分);
(2)学生口头表达是否流利(20分);
(3)学生对其研究的论题掌握的理论深度和全面性(40分)。
(三)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
各答辩小组成绩评定结束后,由各答辩小组根据学院规定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比例进行所在小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工作。
五、毕业论文最终成绩构成及比例
本科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的初步成绩(占60%)与答辩成绩(占40%)构成。
答辩秘书将统计后的最终成绩提供给答辩组各位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负责在论文评定表“答辩小组意见”一栏中填写成绩。
六、实施日期
本规范自2013年3月20日开始实施。